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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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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师》2012,(19)
根据《财政部海 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2,(10)
根据《财政部海 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2,(19):79-80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2,(17):80-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   

5.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扩大至8个港口,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出口货物便捷通关的速度,打开了出口退税由传统向多元化、多渠道模式尝试的新开端。  相似文献   

6.
王庆娟 《会计师》2012,(10):79-80
第一章退(免)税备案 第一条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自营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海关实行B类及以上管理的出口企业(以海关提供的带“启运港标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为准);  相似文献   

7.
正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政策适用范围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以下称离境地)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一)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以下称启运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二)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应满足以下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4,(9):80-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税收征纳》2012,(11):43-45
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14,(8):40-42
(2014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3,(2):78-80,F0003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13,(10):39-41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3年2月25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税收征纳》2014,(4):40-43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4.
《税收征纳》2013,(6):39-39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5.
《财会学习》2013,(9):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相似文献   

16.
赵玉 《黑龙江金融》2010,(12):21-22
目前,非居民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较为分散,散布于多项外汇管理法规中。这些法规包括:《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  相似文献   

17.
《云南金融》2009,(3):5-5
2009年2月9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反避税操作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依据所得税法,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即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以及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2014,(4):39-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现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10,(8):48-49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发布实施。现就执行本《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14,(10):38-38
(2014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规范和完善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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