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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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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刚 《新智慧》2004,(1A):15-15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监管职权予以收回,由财政部有关职能机构行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行业自律性管理职能。根据新的行业管理体制,财政部门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履行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规则、对违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  相似文献   

2.
关于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关键在于解决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三个主要方面的问题。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行业管理模式;在组织形式上,应当严格限制有限责任事务所,允许设立个人独资事务所,鼓励发展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积极发展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形成以合伙制为主体、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当解决归责原则、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的分担、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职业责任鉴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注册会计师法》需要在行业管理体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4.
刘素华 《新智慧》2005,(4):54-55
一、现状 虽然《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对注册会计师(CPA)“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做出了规定,但事实上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被公开谴责、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外,鲜有因此而承担赔偿投资损失的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5.
《新智慧》2007,(7):67-7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为事务所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相似文献   

6.
《新智慧》2005,(5):73-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刘素华 《新智慧》2005,(10):54-55
虽然《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对注册会计师(CPA)“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做出了规定,但事实上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被公开谴责、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外,鲜有因此而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8.
谈我国审计诚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只能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其中,《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行政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三十九条(刑事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民事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  相似文献   

9.
《新智慧》2006,(2):74-76
为贯彻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帮助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地方执行办法时参考。  相似文献   

10.
脱钩改制后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诸如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执业质量下降,风险意识浅薄,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是,净化执业环境,强化事务所内部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素质,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逐步暴露出诸多缺陷,表现在:注册会计师选择的事务所组织形式较少,阻碍了中小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要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占绝大多数,导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产生过激商业行为,影响审计质量。要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建议禁止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允许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保留并进一步完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时可资参考。  相似文献   

12.
美国《2002年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启示:应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加强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混业”经营的管理;完善有关财务舞弊审计准则。  相似文献   

13.
《新智慧》2007,(5):49-49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加入WTO及《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的情况下,本文对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采取特种执业许可证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并提出了应当取消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特种执业许可证制度,以及在取消特种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后应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15.
一段时期以来,注册会计师验资法律责任倍受审计界和法律界的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应从民事法律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本身等方面考虑。对于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限额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相似文献   

16.
规模化: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不能形成规模效益,是影响我国事务所国际竞争能力,阻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借鉴国际经验,通过自我积累、兼并、联合、业务扩充、建立分支机构、国际合作等方式来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走规模化之路,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7.
略论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增强 ,合理地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就变得越来越重要。笔者就此作以下思考 :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研究西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民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最常见的形式 ,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形式 ,但较少见。一件成立的刑事诉讼案件 ,对注册会计师来说 ,不仅要承担辩护费、罚金和服刑 ,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 ,常常也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破产 ,后果相当严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这三种责任之间并行不悖 ,不能相互代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由国家行政机关 (主要指财政部门 )与司法部门主动追究 ,而民事责任则要由受害方提起民事诉讼 ,国家机关不能依职权主动介入。目前 ,我国颁布的不少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 ,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中 ,都有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 ,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 ,则规定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 ,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 ,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 ,这方面...  相似文献   

18.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是审计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讨论了导致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直接原因,即主观因素(利益因素、个人专业能力因素)以及客观因素(社会公众对审计期望过高)。特别是重点研究了导致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深层次原因:法律责任界定的标准不明确、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类型"重行轻民"、法律条文不明晰法律用语模糊、注册会计师缺乏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环境保障等。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9.
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在涉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过程中,承担的法律责任极其低微,存在严重的制度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职业素质水平不高;注师行业过分保护;民事赔偿机制缺乏;地方政府过于庇护.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是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加强民事制裁;倡导建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20.
2009年10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这是新时期、新阶段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视并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该意见明确指出:中国要打造一批能够适应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跨国经营服务战略的国际化事务所。事务所作为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主要专业服务市场,同样要适应这种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通过分析中国注册行业的现状,以及国外所"本土化"对国内会计市场的影响,提出了完善中国会计师事务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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