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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餐饮行业的种种所谓行规,一直饱受诟病却屡禁不止。El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这些均属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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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观点:
1、最高法院表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
2、餐馆看似人来人往,谁都能进,但不可因为店家的默许就认为自己有随便进入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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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菁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5):80-80
要根治“不平等格式条款”,就必须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彻底打破垄断,弱化某些行业“老大”的传统垄断地位与垄断优势,努力促成消费与经营的“势力均衡”。给消费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不平等格式条款”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对个别自然垄断行业,有关部门应该强化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企业行为,切实维护消费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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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格式条款并不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不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等格式条款实施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部门对餐饮企业格式条款的监管应当注重监督餐饮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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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凤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5):14-14
一份刚出炉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成了注的焦点。“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酒水收取服务费……”在由武汉餐饮业协会、武汉汉市个私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看到上述条款,媒体记者关有权对自带市消协和武参加发布会的十多名媒体记者面面相觑,有媒体记者当即发问:“这是中消协多次炮轰过的霸王条款,为何能成为武汉餐饮行业的规范?”对此,武汉餐饮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禁止自带酒水主要是为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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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4):52-54
消费合同在主体地位和订约过程上与一般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带来对消费合同条款效力的 认定不能完全依照传统合同法的理论。消费合同的条款有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文章在分析违法的格 式条款、违反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后,提出来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的观点;在指出违 法的和违反公平原则的约定条款无效后,提出了以约定有利的原则判断约定条款的效力,以期对消费 者权益进行的有力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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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5)
在建立和谐社会历史进程中,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不仅成为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公害”,而且也是与和谐社会极不相称的不和谐音符。事实证明,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干扰了和谐社会的建立,一是引起了大量的消费纠纷。二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造成了某些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而言,没有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很难实现。其实很多行业规定消费是可以对其说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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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不公平消费者合同条款的监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戴嘉鹏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3):19-23
近年来,我国消费合同中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日益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英国在消费合同监管方面堪称全球之楷模,是消费合同条款立法最早、行政监管手段最完备的国家之一。本介绍了英国消费合同条款立法、行政监管的一些做法和实践,希望能对我国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立法与行政监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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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及法律工作二十年,同聘用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保险涉诉案件上万件,加之本人也为保险客户,投保了家财险、车辆险等险种,在办理案件和作为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及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文本在签订、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生效”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下简称“说明生效规则”)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涵盖其中保险人免责具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保险相对人的违约等行为有关,也可能是通行的行业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的法定免责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必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应限制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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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餐饮,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特定消费者专门提供高级别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餐饮行业最早运用“高端”一词为中东,那里的“高端”酒店规模浩大,最为著名的为“迪拜帆船酒店”。现在,国内高档餐厅已不仅仅注重菜肴的质量,更加注重环境,风格和服务。高端餐饮的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但非常强调服务的品质,菜品的味道可能不是最特别但做工绝对是极为精致,菜品针对性强,餐饮向专业性看齐。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高端餐饮人均消费一般在600元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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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时尚,越来越多的消费合同通过网络订立。格式条款也被经营者广泛采用,但是格式条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写入网上合同,为更好地保护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现行网上购物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我们应从立法、司法、行政三方面对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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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及法律工作二十年,同聘用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保险涉诉案件上万件,加之本人也为保险客户,投保了家财险、车辆险等险种,在办理案件和作为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及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文本在签订、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生效”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下简称“说明生效规则”)。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涵盖其中。保险人免责具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保险相对人的违约等行为有关,也可能是通行的行业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的法定免责。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必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应限制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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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洋房免费奉送花园、附赠车库”,一时间房地产商为了吸引购房,一只只编织精美的“免费午餐“陷阱向消费张开大同,中招因为合同中巧言修饰的字句,模糊不清的条款而维权无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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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海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8,(11):60-61
《当代经理人》:餐饮行业中,最能够被资本市场认可的就是连锁模式。你怎么看待餐饮行业中的连锁模式?陈敏:其实连锁方式不只是餐饮。连锁方式,是基于中国未来面临着消费转型、提升。传统消费形态正往一个更高层次上走。耶么从供应方面来讲,有没有可能往一个更高层面上走?连锁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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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随处可见,消费者应当自觉提升自身“反霸”能力,结合目前“霸王条款”重灾区域,专家给出的策略是:增强维权意以,理直气壮的说“不”;联手维权,动用多种“武器”;用脚投票,坚决抵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