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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在侵权法基本理论的建构中,温里布从私法的工具主义论转向私法的道德论,完成了以现代视角来对公共利益和私法之间的本质不同进行解说的任务。他把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进行比较,探求矫正正义的哲学意义和规范预设。从某种程度上说,温里布教授重建了当代私法理论和古典法律哲学。本文通过对温里布理论论证过程的梳理,试图对私法的内在构造合理性进行解释,以规范法学的视角论证作为纯粹私法存在的侵权法基础。  相似文献   

2.
谢雨林 《金卡工程》2009,13(7):102-102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自首次提出后经历了的几千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考验,而今却遭到划分否定的评论。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认为,公法与私法、私人自治与公共权力间没有明确的界限。私法背后具有公法因素,不存在纯粹的私法,故所谓公法私法划分只是一种幻想。笔者基于以上观点对比早期与现代国内外不同学者之理论视角,阐述了最早期乌尔比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理论,论述了公私法否定划分理论涌现的原因,然后从各角度批驳了否定论的观点,重点论述了公私法划分之必要性。论证了公私法划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要,对各国法律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贡塔·托依布纳系当代社会理论法学大师,他在“法律与社会”“超国家法律”以及“正义 论”三个领域,结合卢曼的系统论和德里达的后现代语言哲学,分析当代社会的私法秩序,建构了独特 的社会理论法学。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上,托依布纳强调反思型法的作用,把合同视为调整来自不同 领域冲突理性的工具。他认为当代法秩序会脱离民族国家的影响,形成全球私法。正义论不是纯粹 的法哲学问题,它涉及的是法律与社会的调和,并且寻找适合社会的法教义学具体问题的答案。  相似文献   

4.
<正>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全面修订《政府采购法》,实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完备化、体系化,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全面修订《政府采购法》有两条路径可以选择,对《政府采购法》进行适度完备化和体系化并不能从根本上消弭本法规范完备性、体系性缺失和整个政府采购法部门体系性不足的问题,法典编纂方式是最优选择和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5.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处理好民法典与民事习惯的关系。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对习惯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形成了为数不少的习惯法。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习惯法解决民事纠纷。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这一立法、司法现状,认真梳理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对习惯的认可、我国法院对习惯的运用、我国民众对习惯的遵行,全面调查、总结我国社会的民事习惯,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6.
周剑兰 《金卡工程》2009,13(11):111-111
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认为,公法与私法、私人自治与公共权力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始终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这是由于社会关系及调整这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复杂性所导致的,我们并不能因为存在这种复杂性就否认这种划分标准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施正文 《税务研究》2021,(2):94-103
当前我国税收立法正在加快推进,单行税法有望近几年全面完成立法。制定单行税法只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步,为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呼应《民法典》的编纂实施,提高税收法律的体系化和科学化,实现税收治理法治化,有必要尽快制定对单行税法起统领作用的税法总则,并在此基础上编纂《税法典》。税法总则是税收领域的基本法、总则法、平衡法和总则编,应当处理好与《宪法》、财政法、行政法总则、《民法典》和《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协调关系,以法律关系为主线确定立法架构,着力破解税收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难题。要按照"两步走"的思路,汇聚万众智慧,吸纳中外法典精华,努力编纂一部展现我国智慧、体现时代特征、在国际上具有示范效应的《税法典》。  相似文献   

8.
税法私法化是市场经济基本精神的必然要求。经济学认为税法是对公共物品供需关系的法律调整,注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法学则认为税法是社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与权利的维护。两者都是市场精神的具体体现。税法私法化有利于建立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廉洁的政府,从而使公共物品达到市场均衡。  相似文献   

9.
徐国栋 《当代金融研究》2015,2015(4):150-161
《十二表法》是现代西方公法和私法的重要源头。它制定于远古地中海地区公有制和私有制并行实验的历史时期,最终采用了私有制路线。一旦制定,就完成了习惯法的成文化,造就了平民和贵族在接近法律上的平等,成为罗马的法学的基础。但时代的进步造成该法的一些规定过时,最终于公元前390年在高卢人的入侵中灭失。尔后,它存在于后世作家对它的引述中。近现代许多学者为还原《十二表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比较好的还原方法是把该法的条文与还原它依据的史料同时展示。  相似文献   

10.
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是罗马乌尔比安的首创。其后,这一划分又为6世纪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所确认。这种划分确立了公法和私法的职能分工及各自的调整范围,并形成了各自特有的规则。私法属于调整人身、财产和商品交换的领域,  相似文献   

11.
《十二表法》是现代西方公法和私法的重要源头。它制定于远古地中海地区公有制和私有制并行实验的历史时期,最终采用了私有制路线。一旦制定,就完成了习惯法的成文化,造就了平民和贵族在接近法律上的平等,成为罗马的法学的基础。但时代的进步造成该法的一些规定过时,最终于公元前390年在高卢人的入侵中灭失。尔后,它存在于后世作家对它的引述中。近现代许多学者为还原《十二表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比较好的还原方法是把该法的条文与还原它依据的史料同时展示。  相似文献   

12.
自2011年出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迄今已经实施五年,相关经验需要总结。毋庸讳言,由于何谓卓越法律人才的表述缺少清晰化的标准,使得我国法学教育这一重要改革缺少清晰的目标,而缺乏清晰培养目标造成课程设置、授课方式以及课程评价都缺少明确的标准指引。这就导致了卓越法律人才计划难以实现最初设定的目标。本文反思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因人才培养标准阙如而导致的问题,对提升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13.
产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时代的一部法学教科书--《法学阶梯》,它的体系结构大致为:总则、人法、物法、诉讼。它的体系结构对后来各国法典的制定有重要影响,存在明显的传承关系。  相似文献   

14.
韩忠伟 《金卡工程》2010,14(7):74-74
鉴于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近年强化实践教学成为我国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趋向,而法学实践教学要求教师应具备司法实践的经验和能力。为此,法学教师应当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积累法律实践经验;同时,高校也可聘请法律实务工作者到高校任教,实现法学教学与法律实践的互动。  相似文献   

15.
黄海涛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3):187-192
《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是将法教义学引入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该书突出体现了法教义学的特点,以实定法规范为出发点,以司法实务为基础,高屋建瓴地运用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与思路。这一方面的研究还有巨大空间,如请求权基础理论的诉讼法衔接、基于法律规范的法律要件分解与诉讼结构安排等。对于司法者而言,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各有不同的作用与功能,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实现"两个效果统一"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6.
中国《民法典》编纂能否成就一部引领21世纪潮流的伟大法典,可能并不仅仅取决于或者主要不取决于编纂模式或者技术,而取决于该法典内容之思想深刻性与现实有效性。为达致上述要求,《民法典》编纂应立基于中国传统、生活及其未来发展。就此而言,习惯法问题对《民法典》编纂成败得失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澄清问题有助于解决问题,《民法典》编纂中习惯法问题之意蕴可适切地表述为"民事习惯法典化",又可展开为五个子问题:观念基础问题、具体路径问题、法源地位问题、要素构成问题、事实之规范意义问题。但该问题之有效解决,还须依赖最终汇聚于民法学术路径的多方智识努力。  相似文献   

17.
吕世永 《金卡工程》2010,14(4):88-88
法的基本价值-----正义和自由奠定了法律发展的基础,并从根本上规制着后来的法律及其制度的走向。法价值的实现应内化成为法律监督权主体内心的自觉准则,积极追求并形成对法的价值的认同应成为法律监督权主体的基本职责或责任。对法律监督体制法理价值的研究就是对法律监督在法逻辑上的必然性研究,也是法学理论进步和完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8.
传统法学对“商事代理”概念的界定具有一定的缺陷,以至于商事代理概念仅停留在法学理论研究层面而不能指导我国司法实践。作为方法论的创新,本文引入法经济分析方法,剖析商事代理交易的内在经济含义及经济特征,提出具有司法可适用性的商事代理概念,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与商事法律制度完善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传统法学对"商事代理"概念的界定具有一定的缺陷,以至于商事代理概念仅停留在法学理论研究层面而不能指导我国司法实践。作为方法论的创新,本文引入法经济分析方法,剖析商事代理交易的内在经济含义及经济特征,提出具有司法可适用性的商事代理概念,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与商事法律制度完善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0.
曾洁 《金卡工程》2009,13(11):77-77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决定国际私法名称的内在的决定性因素,除了国际性规范外,公认的至少还应包括区际性规范。国际私法这一名称存在着不合理的因素,作者倾向于将其称为“域际私法”。既表明了这一学科调整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又指明其是具有私法性质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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