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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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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优化服务环境、加强行风建设入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科学规范采购项目,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实现“管”“采”分离,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好地完成了政府采购及各项工作任务。从1999年政府采购办公室成立以来到今年6月底,共完成采购合同金额18.12亿元,  相似文献   

2.
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工作的链接点,它既是部门预算的细化和补充,又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起点和基础,理应成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按照财政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范围和规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与各业务科室和采购单位的沟通交流,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今年我们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序、高效运行创造了有利条件,使过去集中采购下的零星采购局面得以扭转。[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邯郸县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阳光采购”工程的建设,打造具有邯郸县特色的“阳光采购”工程,多措并举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不断做大政府采购规模,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1~10月份完成政府采购总额1564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12.42万元,节约资金率为12%。  相似文献   

4.
成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虚报政府采购项目、超标采购、擅自采购等一系列问题,把《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两种法律法规有机结合在一起,实行“双法”并用,共同监督,使这把监督“双刃剑”有利地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5.
莱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政府采购工作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树立“以人为本”的采购理念,实行“四公开”的采购程序,营造温馨、和谐的采购环境,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  相似文献   

6.
枣阳市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三年之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了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操作相分离,切实抓好政府采购领域的廉政建设,紧紧围绕“规模、规范、效益”这根主线,细化工作目标,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到“五个不放松”,从自身做起,从每天抓起,从每项采购业务干起,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工程”作为政府采购法定的三大类采购项目之一,长期以来是采购工作的一块“软肋”,其中集采机构如何介入工程采购争议较多,笔者认为搞好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并不在此,而是依法实施预算管理,规范具体操作,确保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8.
衡水市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针。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为手段,积极开创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政府采购工作逐步从市直扩展到县市区;从简单货物采购扩展到了各类工程采购;同时,服务采购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几年来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58122.7万元,节约支出18742.82万元,节支率11.85%。实现履约率l00%,投诉为零的好成绩。  相似文献   

9.
新年伊始,河南省辉县市政府采购工作依据“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的监督,稳步推进贷物采购,摸索出一整套公共工程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力争使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完善”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政府采购猴年“开门红”。  相似文献   

10.
永年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规范运作、效率采购、创新手段、加强学习”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形成了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的政府采购体系,使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中上规模,在创新中求发展,推进了政府采购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全面开创了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今年1-7月份共组织采购100多批次,实现政府采购金额2080万元,同期增长709万元,共节约资金265万元,平均节约率11%。  相似文献   

11.
《中国政府采购》2009,(11):66-67
河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8年。当时,根据河北省编办批复,河北省财政厅组建了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负责省本级的集中采购工作。2000年河北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按照“合理分工、相互制衡、管采分离”的原则,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分离。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履行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原“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改称“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由财政厅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编制均未改变。  相似文献   

12.
“工程”作为政府采购法定的三大类采购项目之一,长期以来是采购工作的一块“软肋”,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采购做了一些规定,但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进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职能没有缕清,导致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仍游离在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笔者就其如何对工程类实施政府采购做一些初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政府采购工作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采购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笔者认为应采取“四抓牢、把五关、六结合”,强化县级政府采购管理。  相似文献   

14.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除了监管采购执行机构、供应商,还要监管采购单位。由于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不熟、程序不明,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四川省资中县财政局立足“服务单位、服务基层”,从“明确责任、创新思路、规范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提出四项举措,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监管。  相似文献   

15.
《上海财税》2001,(4):27-27
随着我国财政制度改革的深化,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关心政府采购的人也越来越多,老法师近日不断收到这方面的来信来电。据悉,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财政部创办了“中国政府采购网”,并于2000年12月31日正式开通。针对广大读者急于了解“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情况,老法师在此“透露”一些信息。  相似文献   

16.
几年来,宁晋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政府采购工作当作推进财政支出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积极稳妥、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勇于探索,精心运作,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建设,积极拓展新的采购领域,实现了政府采购向乡级延伸和政府采购管理与政府采购业务的分离,进一步完善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向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跨越。 我县从1999年推行政府采购,当年实现政府采购额68万元,以后逐年向定点办会、定点加油、办公设备、教学仪器、汽车、锅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采购领域拓展,到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已达4118.3万元,比预算节支602.8万元,节支率12.8%。1999年至2005年,6年间累计实现政府采购额12739.9万元,年均递增率为139.2%,比预算15552.7万元节约2812.8万元,节支率为18.1%。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青县的政府采购工作得益于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县财政局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2005年,我们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个目标、四项原则、六大任务”的改革思路,继续围绕“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深化采购改革工作,切实提高采购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18.
一、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评估 政府采购是指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按一定的规则,以集中、批量方式向市场采购货物和劳务的行为。当前,政府采购有“好得很”和“糟得很”两种相反看法。评价是指对某项工作的总体估价。虽然评估政府采购是困难的,但我们又无法回避。为此,笔者试图以《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确立的政府采购三个目的,即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为依据来进行。通过对照,我们不难看出:  相似文献   

19.
我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自2001年1月正式运作以来,在省财政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中心全体人员的同心协力,按照:“高起点、严要求”的标准,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省级供应商库和评委专家库,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果,省政府采购中心从运作以来,共组织了政府采购32次,采购总金额2600余万元,节约资金约180万元,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采购规模偏小,采购范围和采购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不够完善;三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跟不上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以上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逐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这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依据。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一直未涉及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原则和标准。廊坊市辖区内只有三河市和永清县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其他县(市、区)只成立采购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既是管理者又是执行者,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对各县采购工作调研,笔者认为廊坊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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