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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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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晖 《商场现代化》2010,(23):56-58
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利益"是补贴的要素之一,无"利益"即无补贴。因此,"利益"的存在与否对于断定补贴的存在与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未对"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笔者根据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相关案例中对"利益"的阐释,指出了"利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揭示了"利益"的内涵、特性。  相似文献   

2.
2010年10月22日,WTO专家组公布了"美国对来自中国某些产品最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措施"一案的裁定报告,专家组在该报告中裁定: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为《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1.1(a)(1)条所指"公共机构"。该裁定对中国今后应对反补贴指控非常不利。本文认为,专家组此裁定存在缺陷,国有企业是否构成反补贴协定上的"公共机构",应根据个案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中国政府应该就此问题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3.
周晖 《商业科技》2010,(23):56-58
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利益"是补贴的要素之一,无"利益"即无补贴。因此,"利益"的存在与否对于断定补贴的存在与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未对"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笔者根据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相关案例中对"利益"的阐释,指出了"利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揭示了"利益"的内涵、特性。  相似文献   

4.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将商业贷款利率作为政府贷款与贷款担保是否授予企业补贴利益的判定基准。判定贷款的利益基准,应为企业可以实际从市场获得的商业贷款:其中的"可以"表示企业的资信状况符合获得基准贷款的条件;贷款市场的边界应根据货币币种来确定;贷款人是否国有,无关乎所提供贷款的商业定性。判定贷款担保的利益基准,是无政府担保时、企业可以实际从市场获得的商业贷款,此项基准贷款可以有商业担保存在,但补贴利益应为扣除企业支付商业担保与政府担保的成本差额后的、企业在有无政府担保的不同情形下,所支付贷款利息差额。特殊情况下,商业利率基准可以变通为其他币种的贷款利率或者结构利率。  相似文献   

5.
利益接受者概念的提出及与补贴获得者的分裂,为逆向回溯上游补贴利益传递分析的法律依据提供了基点和场域。由于在SCM协定第五部分(反补贴措施)中不可或缺的利益传递分析,在SCM协定第三部分(可诉性补贴)中仅是判断严重侵害因果关联的考虑要素之一,并在SCM协定第二部分(禁止性补贴)中几无必要,WTO框架下实施利益传递分析的法律依据,是与SCM协定第五部分紧密相关的GATT1994第6条第3款及其派生条款。  相似文献   

6.
人民币汇率不构成出口补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对人民币汇率的指控,近期集中于人民币汇率构成对中国出口商和出口产品的补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判断人民币汇率是否构成出口补贴主要来自三个要素:财政资助、利益和专向性。首先,由于不存在提供补贴的主体,也没有出现政府资金向私人的流动以及政府未提供世界贸易组织所禁止的服务,因此人民币汇率不符合财政资助的要求;其次,由于全球各地人民币汇率基本一致,难以另行确定"自由市场"的人民币汇率,因此不能强行将人民币汇率认定为"被授予的一项利益";最后,由于所有企业使用相同的汇率,并且单纯以增加出口为由不足以充分证明人民币汇率与出口实绩相连,因此不符合专向性的要求。所以,人民币汇率不构成出口补贴。  相似文献   

7.
补贴的专向性(specificity),又称补贴的特定性,是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以下简称SCM协定)中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根据SCM协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专向性补贴才受该协定的约束。该协定仅以专向性补贴为其调整对象,是因为此类补贴可导致资源配置的人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从SCM协定之下补贴专向性的涵义及其产生发展的历史渊源来看,这项概念体现了限制滥用反补贴措施的立法目的。从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展开的反补贴调查以及专向性的判断标准在这些调查中的适用情况来看,由于SCM协定要求成员方对专向性的认定应该在肯定性证据的基础上予以清楚证明,而美国商务部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适用的"不利推定规则"却以对被调查方不利的推定方式得到的证据作为认定补贴专向性的基础,因而其做法违反了SCM协定,导致对补贴专向性的不当认定。  相似文献   

8.
补贴行为主体的认定:基于反补贴案例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反补贴调查中,对补贴行为主体"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界定是确定补贴利益是否存在的前提。由于多边规则缺乏可操作的明确规定,两者的认定主要体现在WTO成员方各自的国内立法和判例中。本文对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立法和判例、WTO争端解决机构相关实践的分析表明,尽管主要成员认定标准的内容和适用略有差异,但内核基本一致、可操作性强,且为争端解决机构所采纳。鉴于此,除非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公共机构"作出新的解释,除非银行、土地和重要投入品部门的中国国有企业在股权多元化改革方面迈出新的实质性步伐,此类企业在国际反补贴争端中被认定为"公共机构"、其行为被视作"政府"行为的局面很难改观。  相似文献   

9.
作为发达经济体之一的欧盟担忧外国补贴扭曲内部市场,针对来自第三国的补贴采取救济措施,持续推进《外国补贴条例》立法,拟建立完整的外国补贴制度。从WTO视角看,欧盟委员会认定由第三国授予的财政资助构成专向性补贴的方式突破SCM协定,《外国补贴条例》条款涉嫌违反SCM协定与GATS的义务。欧盟严格规制外国补贴将对中国和平崛起与对外投资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应持续质疑欧盟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政府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建立补贴审查应对预案,适时采取反制措施。  相似文献   

10.
多哈回合规则谈判中的补贴利益及其计算基准问题评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补贴利益及其计算基准是多哈回合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谈判的焦点问题,本文对围绕该问题的各方观点与争论以及工作组主席综合文本草案对规则的最新修订作了详细剖析。本文认为,尽管最终结果有待多哈回合结束才可见分晓,但各方在以下两方面已基本达成共识:一是补贴利益的确定应基于接受者所获政府财政资助与市场基准的比较,二是允许使用外部基准计算补贴利益。一旦外部基准条款在正式规则中最终确立,中国在反补贴争端中的处境将比反倾销争端更为艰难。  相似文献   

11.
美国从2006年开始一反其长期坚持的不对非市场经济体适用反补贴的立场,此后,同时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成为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救济的常用方式。WTO上诉机构已经裁决美国商务部在对非市场经济体实行"双反"时的双重计算问题,违反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9.3条所规定的征收反补贴税应当"在合适的数额"。为此,追溯与分析美国此类双重救济的根源与特点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2.
芯片产业作为未来科技竞争的基石,是关乎产业成长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美国为保持其在全球芯片产业中的领先地位,颁布了《2022芯片法案》。但该法案是否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颇具争议。《2022芯片法案》将存在财政资助和利益授予两大要素,构成补贴;从法案本身展开文本分析,美国芯片补贴措施将具备专向性;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和案例以及对《2022芯片法案》的分析,可以认定美国芯片补贴措施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2022芯片法案》在不久的将来,将确定地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法律层面,我国届时可以通过将美国芯片补贴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国际法上的反制以及鼓励国内芯片产业自主创新等方式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3.
美国从2006年开始一反其长期坚持的不对非市场经济体适用反补贴的立场,此后,同时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成为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救济的常用方式。WTO上诉机构已经裁决美国商务部在对非市场经济体实行"双反"时的双重计算问题,违反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9.3条所规定的征收反补贴税应当"在合适的数额"。为此,追溯与分析美国此类双重救济的根源与特点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4.
王永杰 《江苏商论》2006,(12):75-76
补贴是指由授予机构给予接受者以财政资助或者收入或价格支持,从而使其获得利益的政府行为。我国应当研究GATT和WTO的案例,运用法律解释学来选择适当的方法,解释《补贴协议》中有争议的概念。并应改变以往被动应对态度,在充分掌握有关信息基础上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法律措施,以保护我国贸易利益。  相似文献   

15.
WTO争端解决机构往往要对国内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查。《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协定》(DSU)第11条要求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客观评估,但除了《反倾销协议》第17.6条之外,WTO法律条文并未明确规定专家组的审查标准。本文将梳理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审查标准的认定,指出审查标准具有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变化的特点。专家组在审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案件时趋向于审查一切相关因素,并审查成员方的决定是否具有充分的理由。但在处理涉及与《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风险评估相关的决定时,往往趋向于尊重成员方的决定。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目前尚未存在统一的"审查标准",但未来的"审查标准"可能具有如下三个特征,即充分性审查、综合性审查和特殊性审查。本文还将从"审查标准"的角度,对中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美国众议院2010年9月高票通过了《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该法案最引人注目的特点在于将汇率政策贸易化,即将"汇率根本性低估"视为"出口补贴"的贸易措施。在国际法框架下,该法案存在如下缺陷:汇率政策贸易化不符合《IMF协定》与《WTO协定》有关管辖权限的分工;美国无权单方面认定它国汇率是否根本性低估;汇率根本性低估不具有SCM协定所规定的"财政资助"与"专向性"特征,因而不构成出口补贴。中国应坚持汇率主权在我的原则,多方化解美国汇率压力,在必要时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  相似文献   

17.
蒋科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19):268-269
WTO争端解决的核心,是案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通过条约解释对WTO规则做出的阐述。鉴此,本文将总结分析WTO案例中针对出口补贴的主要规则——《SCM协定》第3.1(a)条——进行的关键阐述,帮助在政策制定等实践中判断和运用出口补贴规则。  相似文献   

18.
多边反补贴制度的本质旨在中和成员方补贴政策对进口国产业的贸易条件外部性,但在贸易救济实践中,反补贴措施却被当作实现全球资源有效配置的手段,因而利益度量采用无政府干预的市场基准。但是,基于市场基准以接受者所获利益计算补贴金额方法存在与多边反补贴制度设计初衷的非一致性和基准规则自身的适用冲突,而采用涉案产品厂商成本或国内价格作为度量基准,不仅缓解上述困境,而且简化"双反"调查程序,且与现行多边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实践在逻辑上亦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19.
补贴是各国目前所普遍采用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之一。但是,依据现有补贴与反补贴(SCM)规则,很多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真实目的的补贴都可能被判定为禁止性补贴或可诉性补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WTO成员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补贴措施的自由。因此,要为各国推行正当的应对气候变化补贴铺平道路,就必须对SCM协定的相关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借鉴GATT第20条模式,增加环保例外条款。  相似文献   

20.
接第四期前文 大经贸:如何看待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说地方财政早已被这种模式"绑架",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中,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否将成为一场没有结局的闹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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