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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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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者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中,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单方拟订的合同条款.据统计,在目前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68%,格式合同成为现代经济中主要的合同形式.格式合同以其简洁、省时、经济、高效等特点适应并推进现代商业的发展,大大降低了缔约成本,提高了交易活动的效益.但格式合同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其对合同自由原则的相对限制,它排除了相对人选择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使处于垄断地位的缔约者(如天然气、水、电、银行、保险、邮政、电信、运输等)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可以将义务强加给对方当事人,使对方丧失讨价还价的机会,从而达到为己方谋取不公平利益的目的,这就是实践中典型的"霸王合同"或"霸王条款".其势必背离了合同法的契约自由原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2.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者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中,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单方拟订的合同条款。据统计,在目前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68%,格式合同成为现代经济中主要的合同形式。格式合同以其简洁、省时、经济、高效等特点适应并推进现代商业的发展,大大降低了缔约成本,提高了交易活动的效益。但格式合同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其对合同自由原则的相对限制,它排除了相对人选择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使处于垄断地位的缔约者(如天然气、水、电、银行、保险、邮政、电信、运输等)用自…  相似文献   

3.
高蓉 《海峡经贸》2001,(10):52-53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附合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书面合同,在合同法中称为格式条款。  相似文献   

4.
现代社会的消费者已经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以其加速交易过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和特点,成为电子合同中的重要工具和常见的合同订立形式.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常常伴有减轻或免除拟约者已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剥夺对方权利之行为,不合理分配合同风险等不公平的内容,应对其加以立法规制和行政规制,使其在发挥经济效率的同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5.
霸王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慧英 《商场现代化》2006,(20):235-236
格式合同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项至为重要的交易形式,但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利用自己经济上的优势,在合同中订立不公平的霸王格式条款。这些霸王格式条款侵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导致交易纠纷的产生。因此应当规制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保护当事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6.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要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它源于19世纪初期,由于某些行业进行频繁的、重复性的交易,为了简化反复使用的、变化不大的合同的订阅程序而逐渐遵循的“相因成习”的方式订立合同。目前,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销售等发展规模较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行业经常使用格式合同。  相似文献   

7.
格式合同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具有效率优势,却也带来了对契约自由的冲击,使相对人不能够自由选择缔约人并排除了协商的可能,更或成为强势方谋取不公平利益的工具。电子商务环境下,其快捷性得到最大程度体现,但弊端也被放大,带来对相对人的利益损害,只有因时制宜,坚持公平,强化监督,扬长避短,方能充分发挥格式合同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充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使之为经济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为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简洁、省时、方便等优点,弊端就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不利于对方的条款。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格式条款,受《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51号令)调整,工商机关要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9.
《工商行政管理》2013,(23):50-51
网络交易合同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然而,网络交易合同同时具有的主体虚拟性、订立瞬时性、缔约双方不对等性等特征,易引发责任主体不明、合同效力难以确定、格式条款侵权等问题,对工商部门传统合同监管模式形成了新的挑战。如何把握网络交易合同的规律,通过行政手段规范网络交易合同,提升工商部门网络监管效能,是工商部门研究的重点内容。本课题组针对网络交易合同规范,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制裁过错,实现合同价值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有违反合合同义务行为的存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有过错的存在,缔约当事人损失的存在,缔约人的过错行为与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存在等四个要件。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错责任,即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的新制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12.
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订入合同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但该种合意与普通合同的成立具有显著差异.文章结合中外立法例和学说,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以合理方式向相对人提示、该提示必须使相对人了解格式条款内容、对格式条款作必要的说明以及相对人同意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四个方面具体分析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合同格式条款的产生足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012年,按照总局党组的部署,全闲工商系统歼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青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一概念的提出对各国立法、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评为法学上的重要发现。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发生在双方缔约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一责任承担方式而不是表现为具体的契约,因此,缔约过失责任又被称为一种"先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诚实信用原则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保证缔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不受他人侵害,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融汇其中的特殊义务。缔约当事人在履行缔约过程中应着重尊重诚实信用原则,在交易上尽必要之注意,相互协作、相互照顾、相互保护等等义务,从而使合同善意的得到成立,生效直至被履行,实现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15.
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格式合同被广泛应用于经济交往之中。然而,格式合同在方便人们交易的同时却与传统契约自由的价值理念发生了冲突,损害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格式合同进行法律规制变得尤为必要。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格式合同进行分析,主要运用效率原则、交易成本等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其存在的利与弊,并对如何规避其负面效应提出了一些简单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诞生于19世纪的格式条款体现了现代社会经济生活高效率、低耗费的特点,使当事人有可能吸取比较成熟的合同经验,节省了订立合同的时间和精力。但也应当看到,格式条款的广泛应用使合同自由原则受到前所未有的严格限制,消费者在享受消费便利时,也痛感不能依自己的意愿加以选择,使消费者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做出了严格规定。同时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浙江等地人民政府纷纷出台政府…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犤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  相似文献   

18.
申月霞 《商业时代》2004,(18):34-34,36
格式条款因其便利性在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但由于不合理使用容易产生纠纷。为了保证格式条款的履行率,必须用法律明文规定格式条款制作人的公平拟约义务、提醒义务以及说明和附随义务,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应当作不利于格式条款制作人的解释。只有限制了格式条款制作人的权利,才能使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得到保证,格式合同的履行率才能提高。  相似文献   

19.
张庆奉  张宇 《商》2014,(52):247-247
一、格式条款的概述(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征格式条款在德法上称为一般交易条款,英国法上称为标准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我国合同法采用格式条款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相似文献   

20.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订立的"黑白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侵犯了交易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和国家利益,严重扰乱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为了解"黑白合同"的实际特征,维护建筑市场交易安全,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本文以M市建筑公司投标订立"阴阳合同"案为例,对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法律效力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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