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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维 《上海企业》2009,(10):71-72
我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2.
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几种出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法》第23、25、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相似文献   

3.
试论一人公司制度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任晓玲 《企业导报》2010,(2):253-253
<正>现行《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条规定说明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但是一人公司  相似文献   

4.
一、公司减资的法律适用 (一)公司资本的保全原则 1.《公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4、9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均不得抽回股本。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发起人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相似文献   

6.
张锋 《集团经济研究》2007,(14):170-171
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详细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但对股东名册的置备机关及其法律责任未作明确规定,对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的规定也不够全面.  相似文献   

7.
一、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发生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方面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变为折衷授权资本制。(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降低,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3)对有前置审批的还要从其规定,例如装饰装修业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最低要求是5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要求是800万元。(4)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允许两年内分期出资。(5)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8.
一、股东分期缴付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八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也作了类  相似文献   

9.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以其股东的全部出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承担债务,企业消亡并不涉及股东的其他财产,只在其出资认缴的股本金范围内承担债务。我国《公司法》第191、192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或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对其中属于公司违反《公司法》第225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确定的九种情形,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  相似文献   

10.
2013年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出资期限,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能否令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致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加速到期"。部分法院的案例表明对此问题持肯定观点,但法院的裁判思路尚存争议。本文在法院裁判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方式,以期对《公司法》的完善有所建议。  相似文献   

11.
确定、维持、不变的资本是公司成立并良好运行的基础之一,也是保护股东利益、债权实现及交易安全的重要条件。而股东瑕疵出资则给公司、正常出资人及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各国在立法层面都或多或少地对此进行了规制。本文在此背景下,借鉴国外立法例,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法律责任之规制进行评析,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初步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新公司法第27条改变了我国旧公司法列举方式的出资制度,规定了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这是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本文比较分析了新旧公司法出资制度的立法模式,解构了新公司法在出资制度上建立的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需进一步完善与出资制度相配套的其它制度。  相似文献   

13.
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将公司资本制度由分期缴纳制改为认缴制,使得股东出资期限与公司偿债能力呈反向变动,导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成为公司法上的新问题。对此有学者提出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观点,主张在公司偿债能力出现严重不足时,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视为届满,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与相关制度进行适用比较,明确其特殊性与司法适用条件,分析其请求权法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从请求权主体、适用条件、清偿范围三个层面探讨该制度的构建,以达到在认缴制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新的《公司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与企业经营者、与我们的经济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现将新法中最为重要的修改做一说明。一、公司设立的限制被放宽与经营者以及希望自己成立公司的人关系最大的一个修改是:新公司法放宽了公司设立的限制,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万元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扩大了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用货币出资,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降低了货币出资的比例。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  相似文献   

15.
注册资本是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是企业商业信用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被视为企业履行偿债能力的一个参数。进入市场经济的主体,注册资本的不实,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危害极大。下面拟就企业注册资本年检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一、企业注册资本年检存在的问题(一)有关企业注册资本年检制度不健全企业设立时,股东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也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而企业注册资本年检制度,是否需要注册会计师验证,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规,却没有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年度检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为规范股东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设定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三种违法出资行为。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是最常见、最复杂、最难认定的,笔现结合日常执法实践谈一下如何认定和查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7.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与世界各国对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18.
公司设立者出资义务违反种类分析 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出资义务不履行,二是出资不实.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未按<公司法>第25条一款规定执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的情形有多种,其情形不同,对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产生的影响亦有所不同,因而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方式也不同.按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出资义务不履行划分为拒绝出资、迟延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拒绝出资,指股东在章程制定后又表示拒绝按章程规定出资;迟延出资,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能出资,指因客观条件变化使股东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准备出资的建筑物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段前毁损或灭失.  相似文献   

19.
四、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 新《公司法》这样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 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似文献   

20.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充实的前提条件,其不仅是一个单纯的资本充实行为,还表现为一整套有序相连的出资制度,包括出资形式、最低资本额、资本缴纳三个方面的内容。由于新《公司法》扩大了出资形式的范围,使实践中对出资形式的适格性判断变得尤为重要,其事关公司日后能否正常运转,更关系到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对股东出资形式的适格性问题进行以下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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