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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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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不但可以促进农地资源的更优配置,推动一系列制度创新,而且还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方式以及以试点地区为代表的典型模式。当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进一步提出了应对策略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伴随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日益凸显,流转大量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法律却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导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失序与混乱。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得出,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是一种制度创新,并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最后提出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策。  相似文献   

3.
农地征收制度改革大致可以归纳为公益性农地征收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两种模式。公益性农地征收制度改革模式是从发达国家移植过来的,改革面临着公共利益界定、合理补偿标准与公正征地程序确立等众多难题。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是农民自发进行的制度创新,还有许多理论与法律障碍有待克服。两种农地征收制度改革模式的融合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农村渐进式的改革道路决定了两种农地征收制度改革模式也只能走渐进式融合的创新道路。  相似文献   

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然而,对于集体土地能否开发商品住宅还存在较大争议,且在已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中较少涉及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相关研究也缺乏对其收益分配和具体操作的深入探讨。本文对河南长垣、山西泽州、广西北流3个试点地区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试验的分析发现:政府、集体和企业均可在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中实现利益增进,三者利益的契合是改革的创新动力;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都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驻地所在村或中心村,而规划建设区虽然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潜力最大的区域,但也是改革成本最大、收益平衡难度最大的区域,因而未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试验的首选区位;试点地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标准、捆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收取增值收益平衡再分配金等方式,基本实现了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可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既符合改革的方向,也有现实的需求,并可通过适当的规制妥善解决利益平衡问题。《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除了制度障碍,但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受到政策导向不明、配套制度缺位、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基础条件不具备等的影响,实践进程停滞。建议尽快部署新一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作为试点的重点内容,鼓励试点地区将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的试验从城中村和城市规划区外逐步扩大到规划建设区、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逐步扩大到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相较于以往文献,本文在以下两方面做了拓展和深化:一是基于实践考察,从利益平衡角度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的改革动力机制、试验区位选择和收益分配调节,进而论证了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的现实可行性。二是较为系统地探讨了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宅面临的现实困难,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本文基于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实践的考察和分析,有助于消除认识分歧、推进改革实践,并为稳妥推进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改革提供了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5.
从驱动力的视角,目前我国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可分为外驱式和内驱式两种模式。前者是政府主导,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后者是农民自主,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模式在主导力量、核心机制、入市类型、产权属性、优劣势等方面都有所区别,它们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而不是一种替代关系。未来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依靠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协同作用,走诱致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制度变迁路径;要尽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入市制度,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和流转的收益,培育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妥善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的新社区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6.
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核心问题。地方政府基于税收、贡献、发展权等参与入市收益分配,使其分享的收益具有土地税和地费双重属性。不论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还是土地增值税,都需要核算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核算面临存量建设用地成本难以统计和折算、增量和再入市成本缺少实践和规范、出让和租赁入市收益存在弹性空间等问题,本文综合以增值额和成交价款为基数分享增值收益的优点,提出采用分段差异化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相似文献   

7.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促进要素配置市场化和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举措,各地的改革实践中村两委和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在治理过程和交易流程中发挥核心作用,且两者通常融为一体,形成以“村两委—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为核心的横纵交错的“十”字基层治理结构。基于扎根理论对成都市郫都区宝华村的调研分析发现,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层治理以“村两委—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为核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形成全域治理体系:以自治为基础,治理手段科学性与艺术性并重;以法治为根本,入市交易从隐形流转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德治为引领,地方精英通过“优生带差生”“党员带群众”等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村民自治进一步夯实和发挥村两委与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作用;以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农村农业等相关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为准绳,通过法治进一步规范各主体行为和各环节流程;以培育和引导新乡贤为抓手,通过德治进一步发挥和强化家庭条件较好、威望较高的乡村精英的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8.
阐述了土地增值来源及增值收益分配主体,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为例,总结了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内部分配的实践及启示。分析了增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土地增值收益在集体与集体之间分配的必要性和可行途径。从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税费项目、明确增值收益调节金及税费缴纳基数、确定收益在不同主体间分配比例等五方面提出了建立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对农用地生态安全具有制约性。建立基于农用地生态安全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制度的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当前忽视农用地生态安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制度的弊端上,也体现在建立基于农用地生态安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制度的现实意义上。基于农用地生态安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立法目标选择应定位在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以此为基础,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上应包括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生态管制制度、生态安全信息制度、生态安全预警制度、生态安全应急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后产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与法律形成与发展是在不断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带来需要改变原有的政策和法律关于转让权界定的压力。文章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的现状,回顾了这一政策现状的形成过程,在成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当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对市场各主体的影响,最后讨论了成都经验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
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包括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两项内容,但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显然是结束城乡二元发展模式、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是整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和目标是同地同权,即:使农村建设用地去身份、市场化,最终使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具有相同的性质和流通能力,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并轨。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开发权,引导农村走自主城市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问题,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表现形式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具有很强的社会功能,虽然符合我国国情,可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这种农村土地制度本身固有的一些缺陷逐渐显现出来。但是从土地的社会功能尤其是社会保障功能考虑,我国农村目前这种土地产权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只是部分地牺牲了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而已,可以利用城镇化、农民合作组织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途径来部分替代土地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3.
城镇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土地市场的发育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目前,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已在我国许多城市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但是,作为一项新兴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土地收购及出让等环节中还存在一些缺陷。研究此问题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现阶段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对包括自身在内的各参与方的利益调整,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政府行为理论进行梳理,并将其应用于当前的农地征用制度变革,指出地方政府在主导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行为“错位”现象,而不仅仅是“缺位”和“补位”;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需要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消除所谓的“诺斯悖论”。  相似文献   

15.
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是出让供地模式的补充,也被界定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就其实质而言,依租赁方式所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在性质上仍属于一种债权,无法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拟。建设用地使用权之设立仍应维系《物权法》上有偿(出让)与无偿(划拨)两种类型化上的区分,租赁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土地出让制度相关规则仍应重新考量。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土地流转后农业新的经营方式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国的农村金融正处于改革与深化的进程中,自身还存在许多制度性的障碍,难以适应需求方式的转变。为了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加快农业的现代化进程,需要结合农村金融需求的新特点,在农村金融竞争体系、监管机制、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推进农村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7.
在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及其具体模式的探索是重要的改革内容。对重庆市江北区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调查表明:现在大部分农民都有土地转出和转入的意愿;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受到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在土地流转方式上倾向于通过区政府.而对中介机构却不是很信任。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但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要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更广阔的就业途径和良好的就业环境。  相似文献   

18.
土地价值问题一直是经济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农村土地经营权要顺畅流转,必须评估出土地的真正价值,健全价格机制。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值评估研究相关文献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值的内涵、流转定价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评价方法与评价模型等方面对现阶段研究的主要特征作了归纳与述评,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及趋势。  相似文献   

19.
地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马克思的地租模型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相对较低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和地权流转等因素一旦发生变化,马克思地租模型的结论便需要重新审视,而且马克思地租模型缺乏对非农用地地租问题的系统分析,可以说马克思的地租模型是一个局部的、静态的均衡分析。本文在坚持劳动价值论和生产价格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动态的一般均衡分析工具,把剩余价值、资本有机构成、地权流转等变量内生化,试图建立起关于农业和非农业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的一般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20.
"民工潮"现象是市场经济重新配置资源基础上的生产劳动分工演进的结果,是二元经济体制的产物。"民工荒"的出现,主要是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和由此造成的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以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后的社会保障、就业制度、教育体制等缺失所致。解决目前"民工荒"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建设两方面的制度变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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