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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争议案件:(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  相似文献   

2.
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 ,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复审。商标法规定 ,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商标局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的 ,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当事人提交异议裁定复审时 ,需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 ,异议裁定复审的证据及有关材料 ,并缴纳有关评审费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十五日内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同时抄送核转机关。商标评审委…  相似文献   

3.
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深入总结商标评审工作经验,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第3号令发布了修订后的《商标评审规则》,自2002年10月17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商标评审规则以《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蓝本,强调了对商标评审案件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辩论权的充分尊重,适应了商标评审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和接受司法监督的要求。这次修改《商标评审规则》考虑到商标评审工作程序既不适用《行政复议法》,也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而是适用《商标…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第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  相似文献   

5.
商标评审     
为保障商标民事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设立了商标评审制度。商标评审制度是我国商标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负责商标评审工作的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内容 :1、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复审 ;2、对商标异议裁定的复审 ;3、对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驳回复审 :4、对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驳回复审 ;5、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 ;6、对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的复审 ;7、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评审 ;8、对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的评审 ;9、法律、法…  相似文献   

6.
驳回复审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复审。《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申请人不服的 ,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驳回复审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一种重要权利。申请人申请驳回复审时 ,必须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 ,申请书中要充分陈述申请复审的理由 ;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 ,原商标图样和《核驳通知书》 ,申请复审的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并依法缴纳规定的评审费用。驳回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即在收到《核驳通知书》十五天内…  相似文献   

7.
虽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商标转让必须到国家商标局履行核准手续,商标争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但地方法院越过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民事判决中直接确定商标权归属的案子,每年仍有约1000件。我国《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  相似文献   

8.
商标评审制度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评审工作是国家赋予企业商标权利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和监督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商标确权的公平、正确,保护当事人合法商标权益,以及制止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下,专门负责处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行政执法机构,并依法行使对商标评审案件的终局裁决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又是一个“窗口”单位。它对商标评审案件的裁决,从一个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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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司法处理刘佩智商标侵权行为的司法处理,包括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两个方面。一、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时,被侵权人既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并在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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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施行的商标法以及新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查、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和续展、商标评审等程序的规定,较之修改前的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其目的无非是使程序更加规范,规则更加透明,手续更加简便,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便利。本文主要对修改后的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和注销程序的规定,作一些简要的介绍。一、变更和转让这次修改后的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扩大了变更和转让程序的受理范围,即允许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办理变更或转让手续。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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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经过修改之后的商标法是一部既符合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又与国际规则全面接轨的新商标法,而最近由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则是对新商标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保护好商标专用权的有力的法律武器。本刊编辑部特约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的一些同志撰写文章,着重就商标法和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所确立的一些新的原则和程序规定进行阐释,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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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并规定其将于2002年9月15日开始施行。这个条例是对新修订的《商标法》的补充和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商标法律体系,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这次修改中,国务院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法实施细则》相比,《商标法实…  相似文献   

13.
《北京工商》2003,(6):64-6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  相似文献   

1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四年八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  相似文献   

15.
《北京工商》2003,(6):63-6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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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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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号令公布了修改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简称6号令),这是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保护地理标志明确作出规定以后,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进一步规定,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鉴于6号令主要修改了有关地理标志注册的内容,因此,本文仅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有关内容来源于作者参与的工作。一、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和现状1993年,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并规定“集体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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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规定了当事人免除行政处罚的抗辨理由,对于“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新《商标法实施务例》第七十九条列举了四种情形,但对于当事人是否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商品”或“假货”)的认定,新《商标法》和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未作规定,这给工商机关如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难题,包括什么是知道,如何认定知道以及调查取证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半月刊在第12期和第15期曾刊发文章对该问题有过提及,本文结合多年工作实践进一步对该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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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标代理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该条文与原《商标法》第10条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外,与《商标法》相对应,《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对外国人、外国企业进行了明确,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这也同时意味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可以不通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事宜。关于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向有关地方工商局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时,是否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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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工商机关商标执法中出现的,对商标法第53条“没收、销毁”的规定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4、45条“收缴、销毁”的规定的不同理解,刘敏和姚坤两位同志特意撰文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交流和探讨。两文中的观点均属个人见解,仅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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