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8 毫秒
1.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是指: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给予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4.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5.
政策法规     
不久前,国务院下发了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了“免、抵、退”税的范围,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继续执行到1998年12月31日,期满后也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  相似文献   

6.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7.
梁军  卢相君 《财会月刊》2010,(12):56-57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与"先征后退"计算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该方法。  相似文献   

8.
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9.
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10.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这个规定已经不限定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形式,当前我国企业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因出口产品所用原材料的来源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使用国内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出口的“一般贸易”,另一类是使用外汇进口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复出口的“进料加工”。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与先征后退计算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该方法。  相似文献   

12.
邓文霞 《财会月刊》2013,(10):115-1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13.
我国税法规定: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按"免、抵、退"的计算办法办理退税.  相似文献   

14.
目前,凡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了另有规定者外、办理出口退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  相似文献   

15.
尤谊 《广西会计》1999,(5):30-31
为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规定:对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从1997年起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  相似文献   

16.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及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就是退税;“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17.
董再平 《财会通讯》2005,(12):48-49
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虽然“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思路独特,但在我国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不一致,特别是有进料加工、国内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下,公式复杂,令人费解。笔者拟从“免、抵、退”税概念出发,剖析“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8.
孙民 《中国审计》2005,(24):42-43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购进成本中所含的税金进行退还的政策. 根据我国有关条例规定,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种类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相应征收的税费不得提退.对不同的出口企业采用不同的退(免)税方法:对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对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按其购进的进项税额退(免)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以及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   

19.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7】10号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  相似文献   

20.
为鼓励和扩大外贸出口,增强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国家对自营进出口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所谓“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抵”税是指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零备件等已征税款(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税是指国家对已征收增值税的出口产品,在出口后将税款退还企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