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8 毫秒
1.
叶亚芬 《浙江金融》2006,(12):63-63,64
集中采购是一种新的采购模式.即采购单位集中统一地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采购人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2004年总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后,集中采购一作在人民银行系统内正式拉开序幕。由于集中采购在系统内刚刚起步.没有现成的管理制度.更缺乏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诸多。而服务类产品的集中采购,更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获得更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2.
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人们把一个部门统一组织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活动,也称为集中采购。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开始实施,中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3.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这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依据。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一直未涉及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原则和标准。廊坊市辖区内只有三河市和永清县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其他县(市、区)只成立采购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既是管理者又是执行者,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对各县采购工作调研,笔者认为廊坊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政府采购有否采购资质?回答是肯定的。《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由此产生两个结论,一是政府采购机构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专职集中采购机构,二是此机构要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相似文献   

5.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直接为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业务服务,其服务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益与声誉,所以集中采购机构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一般而言,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满意与否体现服务水平的高低,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的目标就是让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满意。但服务对象...  相似文献   

6.
建立集中采购模式,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集中采购机构的确立是顺利实现集中采购的前提,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建立什么样的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关系着集中采购的成败。因此,如何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因地制宜地设置集中采购机构成为开展工作的关键,笔者根据工作实际,对省市级,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7.
《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模式,对指导和姚范具体政府采购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实际工作和一些书籍、文章的论述看,对这一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歧解。主要表现为混淆了集中采购和代州采购、集中采  相似文献   

8.
朱军  姚晓燕 《金融会计》2005,(12):59-60
集中采购是一种新的采购模式,采购单位集中统一地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主要方式之一,采购人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本文针对人民银行系统推行集中采购工作的潜在风险,提出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管理、防范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监管和执行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两个方面,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操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情况及如何加强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事业改革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烟台市结合当地实际,在集采机构的设置上进行大胆创新,在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的社会代理机构履行集采机构职能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种“身肩重任”的社会代理机构在烟台被称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可以这样理解:《政府采购法》中“集中采购机构”通常指的是政府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而烟台没有成立“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具体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又履行了“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因此被称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本文就烟台政府采购运行模式下集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  相似文献   

10.
2008年,湖北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采购规模日趋扩大;监管机制日臻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圆满完成;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力度不断加大;GPA谈判工作稳步推进;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化管理逐步加强,政府采购成效显著。2009年,湖北省政府采购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不断创新,力争取得更大成绩。  相似文献   

11.
《中国政府采购》2013,(5):18-31
2013年4月25日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会议指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是今后一段时期天津市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内容。各区县必须牢固树立强化监管职责的理念,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扩大政府采购覆盖面,提高采购规模,缩小区域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差距。  相似文献   

12.
保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优化服务环境、加强行风建设入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科学规范采购项目,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实现“管”“采”分离,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好地完成了政府采购及各项工作任务。从1999年政府采购办公室成立以来到今年6月底,共完成采购合同金额18.12亿元,  相似文献   

13.
对集中采购效率问题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制度正式实行近四年来,集中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确保了集中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政府采购法出台并正式施行后,对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凸显了集中采购的效率问题。作为法定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我们一直都在思考效率问题的根源,并积极探索破解这一难题的方法。现结合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再次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效率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并提出相  相似文献   

14.
2005年冀州市聘请28名社会各阶层人士为“政府采购监督员”,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和定点单位实行双向监督,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政府采购中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扩大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积极为行政事业单位搞好采购服务,受到采购单位的好评。  相似文献   

15.
《中国政府采购》2003,(7):37-39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规范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行为,宜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宜昌市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共分合规性考核、效益性考核、廉政性考核三大类。合规性考核项目涉及采购业务受理、采购方法选择、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法运  相似文献   

16.
服务类项目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对象之一。目前,从保定市以及全国各地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看,采购对象仍然是以“货物类和工程类(网络建设)为主,许多服务类项目还未完全实行政府采购。当前纳入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项目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采购范围窄、项目评标难等问题。分析服务类政府采购的现状,探索其对策;把握工作重点,制定较为科学的评标方法等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摆在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面前的实际问题。现通过撰写此文与全国各省、市政府采购同行共同商榷,以促进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展和评标方法的完善与进步。[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作为“阳光下的交易制度一一政府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具体化和制度化。有人认为,只要将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化、集中化,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回扣、质量、腐败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然而政府采购亦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集中采购本身并不能解决目前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已有多年,但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至今也未能刹住,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严重的质量事故。必须看到,即使实行了公开招标采购,也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公私、真假等矛盾,如采购实体或招标机构事先内定,在背后搞营私舞弊等非阳光交易行为。因此,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定采购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目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及运作模式仍处于磨合之中,采购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权限急需明确,否则将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较大隐患,一旦发生争议将难于处理。  相似文献   

1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既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当事人,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执行者。《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中央和大部分省、地市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依法设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在有效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  相似文献   

20.
《中国政府采购》2009,(11):66-67
河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8年。当时,根据河北省编办批复,河北省财政厅组建了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负责省本级的集中采购工作。2000年河北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按照“合理分工、相互制衡、管采分离”的原则,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分离。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履行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原“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改称“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由财政厅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编制均未改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