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9 毫秒
1.
2.
《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创新公司社团性理论,允许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当然,同时亦有怀疑甚至否定之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下旬二读审议《公司法修正草案》时,有些常委提出反对意见。主要的反对理由有二:一是担心一人公司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二是认为一人公司的作用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发挥出来。因此,一人公司制度应否引进、如何引进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3.
正2014年3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消息称"全国企业年检正式取消。届时将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同时,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之后,除了投资、担保、典当等20多个行业之外,其他公司成立都不再需要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 相似文献
5.
文章分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和会计现状,并从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科目设置和财务报告的主要形式等方面对构建个人独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探讨,以强化我国个人独资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信息。 相似文献
6.
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然而,双重纳税、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以及融资难的问题却制约了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与补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前年9月份,我国有关部门作的民间投资专项调查表明,除8%的被调查对象已经成为“老板”外,还有21%的被调查对象表达了自己开公司的强烈愿望。可以说,国人当“老板”的愿望非常强烈,但为什么在政府频频擂响“催阵鼓”的情况下,个人创业却曲高和寡呢?原因主要有:一、“无限责任”吓跑了一部分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此不难看出,《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最低… 相似文献
8.
一部旨在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个人独资企业法》,8月30日正式出台,这部法律将于明年(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表明,个人办企业有法可依了。这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之后,按企业的投资方式与责任形式划分的第三部企业组织法。它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立法体系框架大体形成。 相似文献
9.
10.
MBO:完善上市公司管理层约束与激励的新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并没有出现迅猛的势头 ,其主要原因是无限责任、高税赋和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所致 ,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的建立意义深远 ,应采取措施 ,鼓励其发展 相似文献
11.
12.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中的重要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公司资本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商法的修改和2005年的公司法的制定,有了巨大变化。2005年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也作了很大改进。本文通过中日两国最新确定的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研究.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一人公司这种特殊类型的公司正式纳入了法律范畴。但是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的,当前非常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和缺陷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进行改进完善,以便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投资主体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15.
国有股权是国家所有权在公司法人制度下的转化形式。国有股权来源上的公法性、运行目的的公益性、意志形成过程中的公法性决定其本质上属于国家公权范畴,但在公司法人的内部运行过程与市场环境中,国有股权应当保持股权的一般私法特征。明确国有股权的本质属性与其私法运行方式对于完善国家所有权制度与国企公司治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美国ULLCA(1996)及我国公司法中相关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ULLCA(1996)充分尊重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公司治理的"个性";我国《公司法》虽然新近的一次修订已经有了诸多突破,但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问题上却未能有质的改进,在有限责任公司治理问题上传达的立法价值取向仍然是重"资合性",轻"人合性";重"法定治理",而轻"契约治理"。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公司分立制度之构建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分立作为公司组织体进行更生再造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分立方式与分立过程异常复杂和多样,且分立效果对分立公司原债权人权益影响甚巨,故域外立法多对公司分立予以详备规制,以求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之平衡。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在旧法的基础上对公司分立制度进行了修改,但仍然过于疏漏,且不尽合理,对公司分立实务难以起到规范调整作用,也难以真正平衡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新公司法于公司分立制度之建构仍然任重道远,函待日后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区分原则强调股权出质登记是股权质权的生效要件而非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调整。股权的权利属性决定了股权出质应受公司法规制。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与出质的规定直接影响股权质押合同效力及股权质权的取得。 相似文献
19.
一人公司因其鲜明的个性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认可。我国新《公司法》也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作了既认同又限制的规定。在肯定该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和理论意必的同时,也应该给予以下两点否定评价:第一,相关规定对一人公司的过多限制弱化了该规定在减少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方面的作用;第二,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导致该规定无法克服一人公司的弊端。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建议对《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20.
公司社会责任是对公司唯利是图的反思,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世界公司法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但缺乏配套的实施机制,导致这一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完善应在合理协调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营利性关系的前提下,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具体的实施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