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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1)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破产法则是调整优胜劣汰的重要法律机制或手段,目前我国破产法未确立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2000年对中国破产制度提出29条建议,其中一条建议新破产法一开始就应覆盖自然人破  相似文献   

2.
随着个人、家庭作为社会经济"细胞"功能的增强,个人破产立法成为时下中国经济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当传统的居民家庭向现代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单位转变时,个人破产法和相关制度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3.
谭杰 《河北企业》2024,(2):149-151
我国现存破产制度只有企业破产制度,尚未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导致破产制度只有半壁江山。由于个人不能实行破产,当个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将伴随一生,形成债权人得不到有效救济和债务人无法摆脱债务纠缠重新投入经济建设中的双重困境。随着《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试点实施,一方面弥补了我国现存立法的空缺,另一方面也使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迎来热潮。为使个人破产制度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则需要解决比较突出的衍生问题。从个人破产的主体资格限定、个人破产财产的认定问题以及个人能否进行二次破产等问题出发,探讨解决途径,助推个人破产制度施行。  相似文献   

4.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债务"负翁"的出现和企业的适度负债一样,是经济稳定增长的表现.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城市家庭整体负债率却高于欧美发达国家,这表明我国的居民个人消费和社会的整体经济形式存在失衡,若出现总体经济波动,社会就会动荡不安.个人破产制度是当前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未来的一项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5.
刘文 《现代企业》2001,(9):59-60
首先 ,破产制度作为一种规范、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与市场相关的法律供给制度 ,是和保障整个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和市场有序发展的需求相联系的。从经济学层面看 ,供给与需求必然产生交易成本问题。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实施十多年成效不大的主要原因是破产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移植于西方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破产法律制度 ,而未考虑我国当前社会经济体制下并不具备这种制度实施的环境。从而使该制度实施一开始就表现出交易成本偏高 ,使大量规避法律的破产行为发生 ,如有的地方以“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为名搞“破产解困” ,其实质是“假破产真逃债” ,…  相似文献   

6.
张紫璇 《河北企业》2023,(3):151-153
个人破产制度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并清算其财产,并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的一项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这不是一种赖账,相反,积极探索个人破产这种退出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到渠成的结果。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来讨论我国首个地方个人破产立法性质条例的立法概况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对于未来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在金融危机的大风大浪里,少数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使企业走向破产境界。本文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司破产制度,特对破产制度的法律特征,破产申请和管理的规定,以及破产预防程序,并要做好破产后职工的善后工作谈谈个人的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8.
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林森 《企业经济》2002,(11):150-151,174
中国加入WTD以后,外国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如果不能在竞争中取胜,就有可能破产和倒闭.由于银行破产相比一般企业的破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危害大得多,因此,加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破产预防以及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显得非常重要.本文拟就新形势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剖析,并提出建立破产法律制度,预防破产实际发生的浅见.  相似文献   

9.
企业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下淘汰劣势企业的一种法律制度,已 善的国有企业一条重要的“退出”途径。通过破产,一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被取消市场主体资格而退出市场。由于客观上存在着破产财产难变现、企业职工难安置的现状,出于有效利用资源、缓解就业压力、减少社会震荡的目的,一些仍具备配置价值的破产财产,往往重新组合后形成新的企业。由于企业破产的特殊性,给破产再建企业的登记带来了一些特殊的问题。本拟就与破产再建企业有关的登记问题作一理论与实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中小企业经营失败率很高,导致其破产重整失败率也较高。为了帮助破产中小企业主尽快走出经济困境,我国需要建立一些中小企业特殊的破产重整制度。提高对债权人的清偿、挽回企业主的投资,保持就业岗位以及帮助人们及早发现不值得给予破产保护的中小企业,是这些制度的法理基础。中小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适度放松破产条件、鼓励中小企业尽早寻求破产重整,在破产初期对它们的重整方案进行评估,帮助它们尽早发现经济困难信号,加强对重整方案实施的监督。  相似文献   

11.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必然现象,但是借着企业破产来逃避债务却是当前社会经济和法律领域中的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破产逃债的行为危害性更是极大,它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而且严重破坏着我国法律制度,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的企业之所以能够利用"破产"达到其逃债的目的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破产法》的不完善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扭曲。针对我们在破产实践当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充分运用法律对策去解决它,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清偿从而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  相似文献   

12.
刘莉芬 《企业经济》2012,(12):187-189
公司清算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中重要的制度之一,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清算法律尚存在一些缺陷,现行公司清算制度未能有效保护国家、公司员工、债权人和股东合法权益。政府行政部门有权随意撤销和关闭公司,普通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冲突,清算小组是否有资格承担民事责任存在模糊。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必须废除行政清算程序,规范普通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并明确规定清算小组的主体身份。  相似文献   

13.
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的影响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竹 《财会通讯》2008,(3):86-87
破产会计是在破产法的直接指引下,以会计基本原理和方式为主线所形成的融合性学科,破产会计是指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整顿、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会计核算与控制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破产会计是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形成的。相对传统会计而言,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谢育敏  叶剑华 《企业经济》2004,(12):188-189
破产制度是指清算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通过破产程序而使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我国新破产法在破产还债程序各项具体制度的设计中,要尊重债权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价值取向。本文从完善债权申报制度、财产管理制度两方面,思考如何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可以使诚实的债务人获得"重生"机会,更加人性化解决不能偿还的债务。但是如何使此类债务人重生,这就不得不涉及到破产免责的相关问题。考虑我国的立法现状,科学设计破产免责制度对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国外的自然人破产免责中相关制度立法进行分析、总结,结合我国的国情,从而提出建立我国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正>一自然人破产的制度价值"破产"一词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由意大利语"banca rotta"演变而来,意为"摊位被毁"。随着时代的变迁,"破产"一词在现代社会更多指破产程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将债务人的财产概括执行,并按一定顺序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法律程序。根据各国破产法所作用的对象的不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大体划分为一般破产主义和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认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都有破产资格,  相似文献   

17.
郭健 《英才》2005,(4):102-103
一些专家认为,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个人财产无法精确统计的时候,允许个人破产,将会有很大的制度危险。  相似文献   

18.
破产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许多企业由于各种内在或是外在的原因无力清偿所欠的债务,无力继续经营,必须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本意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践中却出现为数众多的企业利用破产来逃避债务,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和交易安全,严重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针对这种现象,我们需要从破产逃债的成因上进行分析,找出法律上的缺陷与不足,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和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可以使诚实的债务人获得“重生”机会,更加人性化解决不能偿还的债务。但是如何使此类债务人重生,这就不得不涉及到破产免责的相关问题。考虑我国的立法现状,科学设计破产免责制度对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国外的自然人破产免责中相关制度立法进行分析、总结,结合我国的国情,从而提出建立我国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正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企业的优胜劣汰在所难免。将由于缺乏市场前景、经营管理不善、违法经营等原因进入破产界限又没有复苏希望的企业淘汰出局,是企业市场化退出的必然要求。但对有些虽然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从而进入破产界限的企业,如果经过努力存在复苏可能的,则不应该予以清算退出,而应通过破产重整给予充分的拯救机会,以便减少资源的浪费、员工的失业和社会的震荡。破产重整是指对虽处于破产界限但有希望复兴的企业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经营的再建型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创设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使那些进入财务危机、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有了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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