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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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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实行以来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诸多尚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时现行农村集体所有权下农民承包经营权进行分析,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下,存在主体错位、权能不全、主体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等弊端.将农村集体改变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主体资格,通过不同环节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保障权利和土地上的物权均得以各就其位,各自按照不同规则运行,以实现土地保障和土地交换价值.这是未来农村土地发展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2.
冯涛 《发展研究》2011,(1):98-102
农地所有权转让与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土地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农地规模经营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动力。依据当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国家通过强制征收制度垄断了农地所有权交易市场,农地产权的自由交易仅限于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证明,这种二元交易机制导致效率和公平双重损失。深化农村土地市场改革,重在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利益侵蚀行为。一要遵循市场机制进行强制征收;二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三要统一不同类型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四要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五要健全农地流转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有多方面的表现,并各有其相应的原因.要解决该分配纠纷必须改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在村集体组织与村民间合理分配土地补偿费,正确认定集体成员资格,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集体所有权成员资格问题;二是耕地不得擅自改作非耕地或者建设用地。关于农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集体、乡镇集体三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集体成员资格的归属问题,不仅是用益物权的归属。不同级别和范围的集体成员的用益物权的使用,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但是,明显的不符合法律逻辑概念。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归属及其用益物权的分配、使用等应从法律地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对土地流转的年限规定,也应当做出更科学的调整。  相似文献   

5.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爱平 《经济师》2004,(1):41-4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设计 ,主要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应完善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 ,明确赋予农民集体以法人地位 ,使每个农民集体都成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农民集体所有权不是总有或新型总有。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入市过程所涉及的各细节问题也受到广泛的关注,这个过程所涉及到确权、入市、用途与法律四个方面。确权是前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只有先将农村土地性质确定,并赋予其使用权利,才能保证农户的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失;其次是入市,这是关键部分,采取合理的交易方式,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确定公平的收益分配体系和长期保障机制,才能提高土地流转效率;最后,法律是重中之重,因为前两个部分都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更加顺利地进行土地的改革。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现有法律对上述问题的规定存在缺陷和空白。因此,需要完善法律、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英辉 《技术经济》2003,22(1):19-20
一、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土地产权界定不清 ,主体不明确 ,集体所有权被虚化。《宪法》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对于农村土地 ,哪些是国家的 ,哪些是集体的 ,并没有明确规定 ,而且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主体也不明确。《民法通则》将产权主体赋予了行政村 ,而《土地管理法》将产权主体赋予了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业部的抽样调查显示 ,实践中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 ,各地差异很大。除中央政府之外 ,各级行政组织都对地权进行了不同…  相似文献   

9.
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的财产,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以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物权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这些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然而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加速的态势,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和上访案件也是益增多。如何在坚持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搞活土地经营权,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一个极其紧迫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土地问题,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模糊化,导致土地流转难、农业经营规模小,也为社会各方面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掠夺和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提供了方便。在当今中国,农民既没有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的所有权,也没有作为主要生活资料的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确立农民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观念,明确集体的范围,将集体土地量化给农民,建立体现农民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首要措施。  相似文献   

11.
现行土地制度与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由农民负担引发的矛盾也日益转向与土地问题密切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存在诸多缺陷,文章分析了存在的具体问题,给出完善现行土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的建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强化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机制;强化农民对宅基地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该文提出农有永佃作为土地非农利用制度改革方案。方案的第一步是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其核心是农民土地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单位;第二步是建立以土地合作社作为土地出租和出卖的直接主体的土地非农利用制度;最终是二元化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制度,即国家所有和农民土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同时分析了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在对方案的理论合理性,法理合理性,实践可行性和经济社会意义方面优越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市镇非农用地土地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有强  董红 《生产力研究》2012,(4):40-41,56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不明确,流转范围封闭;新增人口难以取得承包土地;承包地收回制度不合理。针对上述弊端,建议明确所有权主体的范围,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做出具体规定;探寻满足新增人口获得承包土地的新途径;借鉴永佃权理论来完善承包地收回制度。  相似文献   

14.
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必然要求改革中国现有的农地产权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和流转顺畅的现代农地产权制度。中国农地产权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确认村农民集体对土地最终所有权的基础上,确立农户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及其转让权和收益权等经济所有权,使农户由单纯的经营主体转变为独立、完整的产权主体。  相似文献   

15.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的土地制度问题,农村土地制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统一,限制了农村经济基础的提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取向应在于使用权代理所有权的制度创新,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制度的所有权主体缺失以及土地的有效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面临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挑战。只有全面认识和理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才能对其进行评价和取舍。土地集体所有制本身具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含义和解释,人们对其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还较为有限。在制度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制中集体角色的冲突已不是问题的关键,集体的经济基础薄弱、土地分配不公平已成为主要矛盾。因此,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需要进一步厘清和界定,土地集体所有制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17.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出现了供给不足、结构失衡、供给主体缺失和错位等弊端,这与现行的土地制度密切相关。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将削弱村社组织的地位和经济实力,对农村公共供给产生影响。改革农村土地制度,防止土地集体所有权虚化,发展村民民主,对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以提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  相似文献   

18.
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有序、高效、积极流转的前提,进而才能更好地为中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服务。但目前中国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尤其是主体制度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是一种不明晰的、不平等的、不完整的土地产权制度。因此,这种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能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在很多情况下已成为我国农村生产力进一步解放的桎梏。把土地所有权完整地归还给农民,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0.
集体土地所有权至今并未在法律上得到直接表述,但作为一类所有权却早已为公众所认同。集体土地所有权独立性源自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属性。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是私法的财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同样负担了维护和实现特定公共利益的"社会义务"。集体土地所有权"社会义务"的有效履行,应当以主体自治和法律规制的协调为基本路径,形成制度激励与法律监管协同的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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