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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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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中国现行征地制度的三大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因此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必然要通过行政上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来满足。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  相似文献   

2.
从产权角度出发解决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我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繁多,其根本原因乃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残缺,产权流转不畅,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不明晰。本文提出要解决目前我国枉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诸多问题,关键在于创新土地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建立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从法律上强化对集体土地产权的管理,朝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多元化的方向变迁。  相似文献   

3.
产权主体明确是产权权益保障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出现了较多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农地产权主体不完善造成。因此,应通过合理制度与机制设计,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强化农民使用权主体,确保农民为市场主体,维护农民为收益权主体,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为主体产权,切实保护好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4.
方小玲 《经济论坛》2008,(9):134-135
对于掌握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较少的普通农民来说,土地乃财富之父,生存之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也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政策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化,可以发现现行农村土地政策存在产权主体不明确、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土地管理、征用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在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管理职能、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应当从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的产权、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等方面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  相似文献   

6.
一、土地流转现状、问题1、虚化的土地流转利益主体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要求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主体或其代理人模糊不清,使得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被虚化,进而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发展要求。首先是农村土地的权属边界比较模糊。法律规定,目前农村的土地归社区“集体”所有,社区的居民按户承包土地,土地的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其中,土地归“集体”所有的主体对象或其代理人往往不太明确,现实情况是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党支部等都有可能成为土地的所有权主体,这就容易造成土地权属边界的模糊,从而产生权利的纷争。其次,即使认为土地归“集体”所有的表述对于土地权属边界的规定是明确的,上地的权益边界也会由于地方政府、社区集体组织、村民小组甚至是地方家族势力等方面的影响而变得模糊,而土地权属边界的模糊往往又成为各方主体争夺利益的借口。  相似文献   

7.
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土地问题,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模糊化,导致土地流转难、农业经营规模小,也为社会各方面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掠夺和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提供了方便。在当今中国,农民既没有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的所有权,也没有作为主要生活资料的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确立农民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观念,明确集体的范围,将集体土地量化给农民,建立体现农民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首要措施。  相似文献   

8.
农业现代化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反思得出两点认识: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只是科学技术问题,也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联系。二是已经历的几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标设定单一化,没有从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发展现代农业相统一的要求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与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关系;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与农民在生产中主体地位的关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解决好两大问题: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调动农民积极性;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规模经营提供体制保障。  相似文献   

9.
闫月岭 《经济师》2008,(3):223-224
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必须明确允许土地产权流转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流转给予规范。土地产权制度既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法权关系。但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应一并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纸上所设的承包经营权、农地使用权和租赁经营权等他项权利。否则,农地产权的结构将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农村改革以来逐步发展形成的农民的土地权利也将完全丧失。  相似文献   

10.
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一系列问题。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制度的核心。科学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需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而要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则必须在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同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建立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相似文献   

11.
正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与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一直实行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制度。我国法律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在市场上流转。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与日俱增的建设用地需求与二元分割的城乡土地市场产生了激烈的冲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相似文献   

12.
黄嘉义 《经济论坛》2011,(12):134-135
目前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明确,导致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处于被动地位,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本文从产权制度、流转主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分析农村土地流转乱象,并从农民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提出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集体所有制中,土地产权权利束被分解,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即使在目前大部分地区的使用权可转让的现实背景下,农户也只享有部分处分权,其余部分归村集体和国家享有,这事实上决定了农村土地改革的走向.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部分处分权归个人将有可能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最现实的安排.  相似文献   

14.
都市型现代农业土地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学、合理的农业土地产权制度是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奠基石。目前,都市型现代农业土地产权制度存在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土地产权权能不完整、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等困境。要构建都市型现代农业土地产权法律制度,需要尽快制定《土地确权条例》界定明晰的农业土地产权,制定《物权法实施细则》完善农业土地产权权能,制定全国性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农业土地产权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实  相似文献   

16.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的产权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的产权制度是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物,是新时期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在农民身上的集中体现。所谓土地承包经营的产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成员资格或依承包合同取得的,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分别从不同侧面对改革后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了反映、修正和规范。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土地出让金权益实现机制的内在缺陷及土地出让金征管使用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源于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和产权交易规则存在缺陷及制度知识的贫乏。(一)土地产权界定模糊,土地征用出让行为失范。科斯第二定理告诉我们,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的界定将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产权经济学认为,明晰的产权能使产权收益最大化,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然而在我置,土地产权界定模糊,产权的排他性在制度上未能得到很好体现,进而在土地产权领域产生了"公共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这个集体所有到底是村小组集体所有,还是村委会集体所有,抑或是乡镇集体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农村土地实际上成了一种无主状况。现行的征地制度最大的缺陷,也是农民利益受损最大的原因,就在于我国土地产权界定模糊,地方政府和有关权利主体借此剥夺了农民应有的权利,使被征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另外,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分配主体是政府,但这种模式在政府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约束时,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上述土地出让金在城乡建设分配上的不合理和农民征地补偿费过低的现象尤为严重。若要实现土地出让金的合理分配,就必须清晰界定农民对集体土地的产权,正确确认农村土地应该属于农民的事实并把这种产权长期化、物权化和商品化。农民只有真正拥有对土地的产权,才能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出让土地,以何种价格出让土地,才能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有效遇制各种各样的权力寻租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侵犯农民利益现象相当普遍和十分严重,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屡见不鲜,从根本上讲,乃是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使然。在土地私有制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联邦德国等,在清晰界寇土地财产权基础上,依据征用涉及到的财产权益合理确定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已成为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而我国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却导致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大量流失,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深思。  相似文献   

18.
我国从宪法再到基本法律再到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均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权主体既不是自然人,又不是法人,也不是合伙组织;所有权主体不明导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本身的存在缺乏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实行以来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诸多尚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时现行农村集体所有权下农民承包经营权进行分析,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下,存在主体错位、权能不全、主体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等弊端.将农村集体改变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主体资格,通过不同环节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保障权利和土地上的物权均得以各就其位,各自按照不同规则运行,以实现土地保障和土地交换价值.这是未来农村土地发展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中心问题,而农村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与西方制度经济学的土地产权理论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土地产权制度的弊病日益暴露。要明确界定土地产权主体;要健全土地产权权能;要大力培育土地使用权流传市场,才能带动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从而带动整个土地制度的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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