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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主要方式。外资并购产生了垄断的倾向。于是,关于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的讨论日益激烈。本文通过对外资并购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反垄断规制进行剖析,总结外资并购反垄断工作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意义,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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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一种重要类别,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形成由国际组织统计制度、国际投资协定、各国和地区法律共同构成的国际治理体系,其国际规则经历了发展变迁。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治理需对标国际规则,加大制度型、高水平开放,同时,积极应对发达经济体新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对我国海外投资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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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以国家安全为由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成为新趋势,各国在运行机制方面呈现投资审查依据较为宽泛、投资审查涵盖交易范围宽窄不一、投资审查运行机制存在差异、投资审查机构不尽相同等特点。近年来,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外国直接投资(FDI)审查成为新趋势,且“国家安全”内涵和覆盖面不断扩大。不同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领域并没有统一的国际多边协议或框架,实践中各国主要通过出台或修订本国政策法规,对外国直接投资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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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牢牢把握"制度要有,但适用要慎"的原则,树立慎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法律适用理念,严把个案审查程序启动关口,避免产生下述情形:——损害公平和自由的市场竞争规则、招致国际投资保护主义的大量报复性案例、妨碍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顺利实施、出现"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规则被滥用不良局面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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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考验中国法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外商对华投资的一种新趋势,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已开始对我国经济产生了深刻而又广泛的影响,并为我国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契机。外资并购在吸引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解决国有企业的现实困难、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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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得发展,外资不断涌入中国市场,过去几年,我国一些行业领头的企业先后被外资入股或控股,大量并购案件的出现让我们不得不考虑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问题,加快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势在必行。美国是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本文以美国立法为视角,借鉴并提出了完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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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得发展,外资不断涌入中国市场,过去几年,我国一些行业领头的企业先后被外资入股或控股,大量并购案件的出现让我们不得不考虑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问题,加快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势在必行。美国是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本文以美国立法为视角,借鉴并提出了完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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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现状的基础上,认为应该制定专门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就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以达到充分利用外资同时避免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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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澳大利亚已是中国企业投资能源领域第二大目标国。然而,中国企业在澳洲投资并购屡屡受到严苛的安全审查,从中铝注资澳洲力拓功败垂成,到五矿不得不修改协议放弃部分资产,无不说明中国企业澳洲并购面临着重重阻力。因此,重视并了解澳大利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企业在澳投资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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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已成为全球对外资最有吸引力的国家,近年来,外资并购成为日益重要的对华直接投资形式,外资并购在带来国外领先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使我国本土产业面临严峻的挑战,给我国的产业安全带来潜在的风险,如何趋利避害,在外资并购中寻求开放与保护的最佳平衡点是各界关心的焦点。本文从外资并购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新规,以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为例,分析了外资并购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揭示了其对我国带来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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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与金融业开放必须坚持对等开放的原则。我国金融领域的开放程度远在一些发达国家之上;但审查体制政出多门,这不仅不能保护经济安全,反而增加了政策的变数。要完善开放政策,一方面,主要部门可以联合成立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统一外资审查权限;另一方面,可以设立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在开放的基础上,对外资许购进行制度性的、有章可循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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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亚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8,(3):61-62
近些年来,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主要方式。这些跨国公司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在我国很多行业形成限制竞争,攫取高额利润,扰乱我国的市场秩序。尤其是跨国公司对关系到我国战略性产业的并购,直接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刚出台的反垄断法明确提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要进行经营者集中和国家安全两种审查。本文通过对当前外资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剖析,借鉴国外对外资并购规制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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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国家安全"的概念,包括国防安全、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并要严格区分三者。在安全审查范围的确定上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相关立法经验,坚持以国家安全为根本原则、以产业有序竞争为基本目标,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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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前提下,为赋予审查机构较大的灵活空间,很多学者提出不宜对国家安全的范围作出限定。本文认为这种作法固然留给执法机关以自由裁量权,却使法律失去可操作性,因此,应对国家安全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使审查机制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的同时亦不阻碍优质外资的引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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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主动配合"外国控制"的交易审查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是美国政府的一个机构,受美国政府的委托负责对那些在美国投资但可能对美国国防和安全产生威胁的交易进行审查.该机构审查这些交易关键审查交易本身是否会导致被外国的控制.所谓"外国控制"是指一个外资投资方在美国投资了一个企业并成为控股方,即便不是百分之百收购企业股权,但因为投资交易可能会产生诸如董事会席位的变化,C E O或者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将变成外国居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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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2012年10月8日发布报告,称华为、中兴为中国情报部门提供干预美国通信网络的机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而建议CFIUS对华为、中兴在美投资活动保持警惕。纵观美国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不管是最初的《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还是之后的《伯德修正案》,亦或者现行的《2007年外资与国家安全法案》,无不显示出国会对外资活动的政治监督。华为、中兴正是因为这一审查的政治性而受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