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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实施,将对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维护和保障国有资产权益起到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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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与全国人大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时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使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走上了规范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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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没有对“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做出明确规定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但从条文理解,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场所是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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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5年立法历程,跨越三届全国人大,走过3次草案审议议程,《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终于在2008年10月28日通过,于2009年5月1日施行。作为一部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立法重点的独立法,却最终定为一部“小国资法”,就立法价值而言,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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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体现了财政部作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对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坚强决心,体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入市场的制度的合理性。《通知》提出,为便利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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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产权市场正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其调整对象为企业国有资产,因此,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可以将该法援引作为“上位法”依据,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准确地去求证和解读现有的法律“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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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中旬,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灏同志主持下召开了《国有资产法》研讨会。出席研讨会的有中央有关经济主营部门,中央和若干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海、深圳、山西和全国人大的《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以及若干大中型企业等方面有关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迹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央党校等学术研究单位刘国光、丁宁宁等学老、专家,共七十人左右。上海、深圳二地介绍了国有资产管理试点的初步经验;袁宝华同志出席了研讨会,并阐述了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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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企业国有资产法》和54号令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应当能够看清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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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虽然该法存在一些不完备和争议之处,但对于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国资部门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注重以此为契机和依托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的重中之重就是要选好、用好、管好企业领导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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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对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大意义。为此,笔者就《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宗旨、内容、创新与突破体会以及需要不断改进及完善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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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我正式成为“产权市场人”,15年的工作经历让我见证了产权市场的起步、兴衰与发展。今年5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将正式实施,通读《企业国有资产法》,我为产权市场人而高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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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正式实施。通过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对照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坚持信息公开,是产权交易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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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4,(19):12-14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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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均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法律诉讼的国有产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通过拍卖、变卖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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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已经形成了由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一整套制度规范体系。以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为指向,《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然而,除国家出资企业之外,该法对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所出资企业的产权管理规定尚不够明确,这对量大面广的含有国有权益的企业产权的监管,尤其是处于多级次出资链上的含有国有权益的企业产权转让,提出了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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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继续探讨《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国资法》)中的两个问题。国有资产“损失”与“流失”之别 《国资法》第14条指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