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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原因探究其一,规模因素。综观物业管理27年的发展史,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的快速盲目扩张是今天大量退出项目的原因。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做大",盲目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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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企业变为物业服务企业意味着什么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随后《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把“物业管理企业”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先从《物权法》的法理中寻求依据。《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活动强调的是服务,并以“物业服务公司”取代“物业管理公司”,其目的就是要强化服务意识;维护合理“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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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形成平等的契约关系,任何一方都有权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关系,这打破了传统房屋管理的终身制,是一种社会进步。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业主大会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事件逐步增多,与此同时,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细分,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主动解除合同“炒掉”业主的事件也逐步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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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应该突破物业管理服务范畴的单一性,将公司运作提升至综合服务运营层面,使企业运营从“以物业管理服务范畴向外开拓的模式”转型成“为社会提供综合服务的运营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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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退出小区的现象。据媒体报道,在上海、福州和南通等地,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堪成本重负而又无法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退出了一些项目,形成了一些“真空”小区,问题小区,这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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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更好的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今年以来,枣庄市在物业服务行业首次开展了评选“十佳”物业服务企业、“十佳”物业管理项目活动,经过大众评选,社会满意度问卷调查和综合测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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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逐步推进与规范化,业主自治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而解聘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不断增多,物业项目交接纠纷频发的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暴露出目前物业项目交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而物业项目的交接直接关系到今后物业企业服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交接纠纷,不仅需要政府、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三方面来开展工作,完善相关法规的制定、业主委员会的专业能力提升或引入相关第三方的专业帮助外,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被动等待,而应主动推动物业项目交接技术规范的建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行为,不断提升交接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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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好来居高空抛物案”在近两年后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对73名业主的赔偿要求,同时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尽力覆行职责,判决其承担30%的责任。本人认为此案在没有查清关系到影响责任认定的一些基本事实,没有准确界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当中所应承担的职责之前,就做出如此判决确有许多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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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的服务意识
这个观点相信物业人都会认同。就工作本身而言,我们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从立法来说,《物权法》颁布后,《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修订中已经明确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我们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来看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管理内容看,是“物的管理、人的服务”,但对物的管理最终还是为“人”服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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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物业管理延伸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创收方式之一,特别是在目前住宅物业管理收益每况愈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开展物业管理延伸服务作为拓展企业发展空间的方式之一。但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在具体开展物业管理延伸服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风险,有的甚至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在此,笔者将个人在实务中的服务经验以及思考心得与各位共享,以求教于大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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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出台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这无疑赋予了物业管理协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在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越来越高,惟有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本期专题旨在从“业必归会”引发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关于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的深入、广泛思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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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档案管理是做好物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物业档案服务民生”为档案管理指明了方向。我们应本着“物业管理到哪儿,档案工作就服务到哪儿”的服务宗旨,加强物业管理,完善档案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