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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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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4,(3):25-26
企业的维简费支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  相似文献   

2.
晨珲 《税收征纳》2014,(7):46-47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7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14,(1):8-8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人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日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5.
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少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反映这些规定不好理解,笔者经过认真研读,并参考了大量相关材料,谈谈个人对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理解。  相似文献   

6.
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正确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笔者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  相似文献   

7.
佚名 《税收征纳》2009,(4):42-42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对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8.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8):41-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9.
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34号公告规定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福利性补贴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并明确了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14,(4):39-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现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月9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第34号公告)。该公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税前扣除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16,(2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  相似文献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已于去年末发布。公告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4.
问: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还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  相似文献   

1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12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作出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其中的第六条对15  相似文献   

16.
《财会学习》2009,(5):9-9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以下简称“29号文”),作为对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补充,29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丁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税务机关由于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而开具的代收凭据,也可以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8.
政策     
《中国税务》2011,(8):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 公告就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说明。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2012,(6):F0003-F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赵佳 《财会学习》2014,(8):37-37
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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