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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 毫秒
1.
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与公益性维权组织,是完善我国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本文基于沪深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数据,通过建立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研究发现,投服中心行权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股价同步性,且经过一系列检验后该结论依然稳健。机制分析表明,投服中心行权通过改善公司治理和影响审计师决策来降低股价同步性。异质性分析表明,当大股东掏空程度较高、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地区市场化水平较高,以及市场行情较好时,投服中心行权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更显著。拓展性分析表明,新《证券法》的实施强化了投服中心的行权效果;投服中心多次行权具有增量影响。本文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对股价同步性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为投服中心行权有效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2.
张越  赵然 《会计研究》2023,(8):18-32
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不完善,是长期以来限制投资者保护水平提高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2014年证监会设立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旨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诉讼支持。本文探究了投服中心支持诉讼在遏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方面的作用机制。我们发现,投服中心对个别案例的支持能够激发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维权,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被诉成本,使得后续投资者诉讼对同行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投服中心的主要作用在于改善诉讼环境和增强投资者维权信心,有效提升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水平。这一制度创新与我国国情紧密契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吴秋生  江雅婧 《审计研究》2023,(6):60-71+148
为探讨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其持股行权政策能否通过影响审计意见决策实现维权,本文选取2014-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建立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进行研究,发现投服中心行权能通过提高审计风险降低审计报告激进度,提高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概率;尤其是在被证监会问询、投资者关注高、非“十大”事务所审计的公司中,上述关系更明显。现场方式比非现场方式、现场方式中参加股东大会比参加媒体说明会更能提高审计意见的谨慎性。投服中心行权提高的审计意见谨慎性能够降低股价崩盘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研究结论对评价和提高投服中心行权效果,帮助审计师正确发表审计意见,帮助投服中心优化行权方式,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
新《证券法》建立起的以投服中心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有效解决了普通代表诉讼模式下中小证券投资者维权难的现实问题,但针对该制度是否会产生诸如美国证券集体诉讼中滥诉、难追首恶、削减程序正当性等问题,仍存在隐忧.在借鉴与投服中心相似的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证券集体诉讼须通过准确定位投服中心在证券集体诉讼中应有之地位审慎行权,实现改革式创新.  相似文献   

5.
2020年12月29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深圳美丽生态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当庭调解结案。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将此支持诉讼案件选为示范案件,未来其他平行案件可以参照示范案件来判决。  相似文献   

6.
那爽 《中国外资》2014,(2):108-108
在中国股市风云变幻的今天,中小投资者像一页扁舟在风雨激荡中前行,如何在庄家的压榨中攫取最大的利益,在短线投资中也能让自己的股票收益最大化。本文将介绍几种方法避开庄家的陷阱,树立正确的炒股理念,提升中小投资者短线操作能力。  相似文献   

7.
本文基于信号理论和有限注意力理论,以2016-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投服中心行权对上市公司并购的影响效果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投服中心行权传递出负面信号,被行权并购事件的市场反应较差。机制检验表明,投服中心行权引起投资者、媒体和监管部门对并购事件的负面关注,产生“头雁”引导效应。长期效应检验发现,对于被行权但成功并购的企业,其并购后的盈余操纵行为变少、长期并购绩效变好。  相似文献   

8.
许多的中小投资者往往又容易被个股技术形势的“假多”所蒙骗,掉进了庄家布下的圈套。因而,所为中小投资者来说,在投资中必须学会识别“假多”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的投资者集体诉讼案为样本,考察其对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师行为的溢出效应。研究发现,投服中心支持集体诉讼促使被诉公司所在行业的其他审计师对上行的法律责任压力做出及时调整,显著提高了同行业公司的审计定价。当诉讼内容与审计师责任更相关、审计师对客户拥有更高话语权时,上述溢出效应更显著。机制检验表明,集体诉讼在行业范围内引发了媒体的报道跟踪、市场的诉讼跟随,合力对审计定价产生溢出影响。进一步考察定价提升的经济后果,发现提高的审计定价有效改善了审计质量。本文研究表明,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探索性实践促进了审计市场高质量发展、激发了新《证券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活力。  相似文献   

10.
《证券法》第94条第3款对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比例及期限的豁免,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条件.得益于此,中小股东于公司内部的失衡局面可能达致适度矫正.然而需予认清的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代表诉讼实践并不能彻底激活股东代表诉讼手段.有限的诉讼资源和较高的诉讼难度,决定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代表诉讼一方面并不能替代普通股东代表诉讼,另一方面也不可能明显激励普通股东开展股东代表诉讼.日本股东权益监督组织、韩国民主参与人民团结组织及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的相关股东代表诉讼实践,进一步佐证了上述论断.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彻底激活仍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完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代表诉讼更应以补充性、示范性的角色为定位,在律师薪酬、起诉标准、取证途径、行权手段等方面寻求完善.  相似文献   

11.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存在权利滥用的可能,但现行规范中关于投服中心持股行权限制的规定过于简单,难以适应复杂的现实情况,故应当予以分类细化.具体而言,应明确投服中心行权目的,着眼于行权手段与目的相匹配,选择最佳行权方式.当投服中心在事前行权时,应确保其行权目的的正当性,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并且根据其行权对上市公司影响程度履行相应...  相似文献   

12.
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事关证券市场发展,成熟市场都有一整套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政策和措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投资者权益受到侵犯,笔者认为,以制度创新推动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尽快构建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设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障中心,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效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教育投资者,增强维权意识应是构建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之关键。  相似文献   

13.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作为其中机构投资者演绎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中小金融机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格性问题,亦成为现阶段亟待关注和解决的课题。从提升市场效率、维护投资者权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进金融监管改革的客观需求出发,通过对河南省121家市场成员的调查分析,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及我国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性地阐述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金融机构投资者合格性的内涵,设计了相应的合格性评判标准并进行实例应用。最后对投资者合格性制度安排的路径选择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4.
新股发行中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新股发行中如何有效地平衡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分别发挥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功能,成为一个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分析了我国新股发行中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利益关系的现状,指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对协调两类投资者利益关系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徐先森 《时代金融》2012,(17):39-40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投资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根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基本理念。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然而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中介机构不独立、信息公开程度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致使中小投资者长期处于证券市场的弱势地位。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必须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切实构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6.
新股发行中如何有效地平衡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健全股市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金融立法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资金实力、市场参与能力等差异,在新股发行中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之间利益不平等现象非常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发行商倾向于向机构投资者发售股票;第二,立法上也更多倾向于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此外,机构投资者利用其资金、信息、游说能力和技术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合法或非法的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如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平衡新股发行中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成为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  相似文献   

17.
长线投资需要极好的耐心。同时对投资者的资金要求极高,因此对中小投资者来说风险较大。如果有意投资“可爱”,《科学投资》建议您先从短线投资开始,积累经验,从中线投资中获取回报。  相似文献   

18.
徐先森 《云南金融》2012,(6Z):39-40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投资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根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基本理念。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然而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中介机构不独立、信息公开程度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致使中小投资者长期处于证券市场的弱势地位。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必须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切实构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9.
在任何一个证券市场中,所有市场的参与者都是不可或缺的主体,但在各类市场主体中,以证券投资者的地位尤为重要,它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其中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然而,由于其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和相对地位的弱小,广大中小投资者却成了证券市场利益冲突中另外几个强大主体经常侵犯的对象。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成为关键。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13,(2)
股票期权制度作为对公司经理人的一种有效激励机制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在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股票期权制度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中,经理人行为的不规范却会损害和侵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文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损害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小投资者规避利益损害的系统对策,旨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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