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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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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6年出台,继2006年修订通过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不仅规范了破产清算程序,确立了拯救濒临破产企业的重整与和解程序,建立了不同于旧破产法中清算组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于2011年,2012年,2019年先后出台了司法解释(一)、(二)、(三).企业会计信息反映...  相似文献   

2.
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将金融机构的破产纳入调整视野.但金融机构毕竟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必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仅对其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  相似文献   

3.
余长虹 《会计师》2010,(5):23-24
<正>破产抵销权、破产债权等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做了规定。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中却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何佳艳 《投资北京》2011,(12):88-8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企业破产法》的空转导致许多企业未能依法定程序退出市场。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  相似文献   

5.
正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年来,企业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实务带来了诸多新的财务、会计问题。迄今为止,我国现行企业破产会计的会计规则主要还是1997年财  相似文献   

6.
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主体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组织,且濒临“破产”的问题亦相当突出。应将所有自然人都列入《破产法》调整范围,普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7.
李刚 《济南金融》2007,(11):40-42
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将金融机构的破产纳入调整视野。但金融机构毕竟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必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仅对其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加深、不断扩展的背景之下,国内外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越来越多。而通用汽车向美国政府申请破产保护的动作,引发人们对"破产保护"这一法律制度的关注。"破产保护"究竟是一项怎样的制度,对此国人还是比较陌生的,此前我们接触得更多的是传统破产法中的破产清产程序及其最终的企业破产倒闭。但实际上自20世纪以来的美国破产法已经设有破产保护制度,我国也在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新设的《重整》一章。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它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有很多突破和创新,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死"和"再生"问题意义重大,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是中国转型时期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在立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争议比较大,新《破产法》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尚有不尽完善之处.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立法经验,对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将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政策依据,阐述了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进行破产预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破产预审工作中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1.
汤伟 《金卡工程》2009,13(7):85-85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的破产法把破产范围界定为企业法人和法律规定的部分其他经济组织,对学界呼声较高的自然人破产没有涉及。本文试就自然人破产上述问题做一分析,希冀对统一破产法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陈丽 《金卡工程》2009,13(11):158-159
企业法人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信贷客户群,商业银行在通常情况下也是企业的最大债权人。企业的经营好坏将直接影响银行的信贷安全。因此,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企业破产法》与银行利益密切相关,认真分析《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对传统信贷管理模式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法律手段保护债权、提高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拟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分析,旨在总结出商业银行赖以实现其破产债权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陈福录 《金融会计》2011,(12):15-17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的应有作用,便于相关当事人正确提出破产申请,推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就企业破产案件受理的适用法律问题,于2011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陈罡 《新金融》1995,(2):30-31
—银行参与实施企业破产活动的必要性 企业破产与银行密切相关,银行作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积极参与实施企业破产活动,是绝对必要的。 首先是企业破产形势发展的需要。自1988年《破产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已受理破产案件1385件。1994年为了配合开展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工作,国务院选择18个城市进行国有企业破产的试点,并且决定提高企业破产试点呆帐准备金,由原来的2%提高到6%。可以预计实施《破产法》的条件“更为成熟”。  相似文献   

15.
朱红 《中国金融》2007,(9):2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作为我国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一项基本性法律,在我国企业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它的出台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企业破产法》有几项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16.
《破产法》是诉讼法和实体法相结合的一部法律,创设了许多新制度,如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等,对于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有序进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规制。但在不良债权诉讼和破产案件中却发现,曾经寄予厚望的《破产法》在很多时候,竟然成了债务人逃废债务的保护伞。一方面,是体制和司法环境的问题,特别是某些地方政府和法院不正确的行政和司法指导思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破产法》在某些关键制度上含糊不清,即存在立法缺陷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朱俊朴 《财会学习》2006,(10):12-13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企业破产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破产程序,以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建中必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本刊专访了《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  相似文献   

18.
周刚 《上海金融》2003,(3):46-47,31
随着我国企业破产案件大量增多,现行的1986年《破产法》及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已难以适用,为了使《破产法》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破产规定》”),并于2002年9月1日实施。鉴于多数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因此,《破产规定》对破产法的发展和完善及对银行实现债权有实质性影响,本文对此从四个方面加以评述。  相似文献   

19.
新《企业破产法》与金融机构破产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企业破产法》在开始起草及制定过程中,对要不要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破产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这是因为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极其敏感,也因为即便要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从立法技术上如何来实现也面临许多困难。最后,各方达成共识,即新《企业破产法》应该原则规定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破产的内容。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新的《企业破产法》,该法附则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专门就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20.
论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早在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并于198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破产法(试行)》已不适应企业组织破产的实际情况。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4年就开始着手起草新《破产法》,可谓十年磨一剑。目前,虽然在某些细节的制定上还存在争议,但在一些重要的基本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新《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对破产会计理论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一、破产会计主体发生变化破产会计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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