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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一、关于“或有负债”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负债”的定义包含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一种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这种定义值得商榷。前种情况,没有涉及金额问题,而会计核算是必须以货币计量的。从会计实务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或有负债”的概念应该是:未来负债的发生与否尚不确定,而其金额已经确定。它通常不作为企业的正式负债,但有必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后种情况是:确定负债已经发生,但其金额及偿付时间尚不能确定。它属于企业的正式负债,必须以合理估计的金额入账。显然,将上述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情况并列在同一概念中是不恰当的,有必要加以区分。因此,笔者建议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偿债义务,其金额已经确定,但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外再增添“预计负债”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  相似文献   

2.
由于企业注销后的税款追征存在税法空白,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实践中不乏税务机关直接援引私法规则追征税款的案例。然而,依据私法规则征收税款受到税收法定原则的质疑和征管规则供给不足的限制,实践中还存在税务机关误用私法规则的问题。通过比照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之债实现机制,可以发现依据私法规则清偿税款需满足税收被法律确认为债以及剥离征税特权两个条件。企业注销后的欠税可以通过法律解释被归入债的范畴,却不宜直接在税收征管程序中依据私法规则追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民事程序适用私法规则,或申请撤销工商注销登记两种途径实现企业注销后的欠税追偿。  相似文献   

3.
预计负债是企业需要确认的或有负债,并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还须在资产负债附注中披露。在本文中,笔者主要对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一、现行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同时确认当期损失: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  相似文献   

4.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比较全面地规范了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本文拟就或有事项审计的几个相关问题谈谈以下看法。 一、或有事项相关概念 或有事项准则涉及若干重要概念,有些概念是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首次定义,比如或有事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有些则是对会计准则已规定的概念进行更为合理、准确的定义,如资产、负债等。从定义上看,或有负债是潜在义务或不能很可靠地计量、不是很可能发生的现时义务;或有资产是潜在资产,这两者均不符合资产和负债要素的确认标准,因此不能确认为资产或负债。这一点与以往的概念和做法有很大的不同,实际上,或有事项准则将以往的“或有负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确认为负债,另一部分归入新的“或有负债”,这一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规范非常相似,只不过国际会计准则将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定义为“准备”,而我国未对这类负债进行定义而已。 或有事项涉及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相关的义务和权利是对称的,即对一方来说是义务的,对相应的另一方则是权利。因此,或有事项的确认不能限于对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的确认,而忽...  相似文献   

5.
从总体上看,《企业会计制度》在负债会计方面基本保持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的原则和内容,在负债的分类与内容、入账价值的确认与账务处理以及应付债券的溢价、折价摊销等方面基本未发生任何变化。但《企业会计制度》改变了负债概念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强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并新增了有关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业务中长期应付款和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专项应付款方面的规定。本文拟对这些新变化和新规定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一、负债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34条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企业会计制度》第66条规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将负债定义为“债务”,这样定义项与被定义项是同一回事,有逻辑循环之嫌;《企业会计制度》将负债定义为“义务”,更能体现出负债的本质:负债是一种经济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将会导致企业可用的经济资源减少,从而使企业的经济利益相应地减少。另外,《企业会计准则》对负债的定义强调的是负债的可计量性(可用货币进行计量)和负债的偿付手段(要用资产或劳务进行偿付);而《企业会计制度》一是突...  相似文献   

6.
一、预计负债的界定1.预计负债的定义。目前国内对预计负债还没有确切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37)中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虽然IA SC采用的是“准备”这个名称而不是“预计负债”,但事实上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笔者在借鉴IASC对“准备”定义的基础上,对预计负债做出了如下定义:预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2.预计负债的基本特征。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根据负债的定义,笔者认为负债按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确定与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能够控制的负债,即确定性负债;第二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的控制存在风险的负债,即预计负债;第三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不能完全控制的负债,即或有负债。由此可见,预计负债是介于确定性负债与或有负债之间的一种负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预计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②预计负债的结果具有...  相似文献   

7.
谈谨慎性原则在或有事项准则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在2000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是在总结我国企业经济业务新变化、结合相关国际会计准则新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不仅吸收了原有的会计基本原则,并且还有所发展。笔者试从谨慎性原则的角度来讨论或有事项准则对我国会计理论结构的完善和发展。 一、谨慎性原则在或有事项确认时的运用 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或有负债作为一项潜在义务,其结果如何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其不满足负债的定义。负债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的现时义务,因此,或有负债作为潜在义务,不能确认为负债。或有负债作为一项现时义务,其特殊之处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如果把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显然不符合稳健原则。为体现谨慎性原则,不应该确认或有负债为负债。如企业状告他人侵犯其专利权,当法院尚未对诉讼案审理终结期间,该诉讼案构成了企业的或有负债。这是由于经济利益是否流出企业尚难确定.所以,不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只能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为一项或有负债。相反如果在法院受理该诉讼案期间,构成的是一...  相似文献   

8.
紧急救助论——见义勇为立法的民法法理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紧急救助寻找法理学依据是一个新问题。本文就此提出一种观点 :紧急救助是一种法定之债  相似文献   

9.
金龙  黄伟 《新智慧》2005,(11):31-32
一、预计负债的含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准则》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相似文献   

10.
2000年5月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会计准则”) ,该准则的形成 ,在诸多方面有效地借鉴了第37号国际会计准则《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37)。本文试就这两者中的概念作以下比较。1.准备与或有负债、或有事项的差异。IAS37 指出 ,准备是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对于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承担的现时义务 ,如果结算该义务可能要求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 ,则企业应将该义务事项确认为准备。而我国或有会计准则规定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 ,应通过“预计负债”科目进行核算。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 ,我国或有会计准则中的“预计负债”与IAS37中的“准备”是基本相同的。准备与或有负债的区别在于 :①准备本质上是一种负债 ,应予以确认 ;而或有负债并不符合会计要素中负债的定义 ,因此不能予以确认。②准备是一种负债 ,属于会计报表中的一个要素 ;而或有事项是指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不确定状况 ,或有事项与准备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由此可见 ,IAS37的核心概念是准备 ,而我国或有会计准则的核心概念是或有事项 ,由于准备更能体现财务会计...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业务中存在大量违规行为,是引发诸多纠纷与诉讼的根源。从法律角度讲,课以保险代理人的法律义务并追究其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保险代理法律完善的重要内容。保险代理人的义务包括依照保险代理契约应当履行的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依照默示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禁止性义务。在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方面,应通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相互配合以达到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系缔约阶段因缔约人过失地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依法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确立了此项制度 ,但有其不完善之处 ,有待于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瑕疵担保责任自罗马法建立以来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是大陆法系债法中特有的一项制度。我国立法实践中并未规定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是对于出卖人对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情况,均称为瑕疵履行,未区分不同的瑕疵并与不同的补救方式联系在一起,而是将这些瑕疵履行作为违约行为对待,使买受人获得各种违约救济。首先,我国法律关于瑕疵担保的规定并没有确立像德国民法那样的瑕疵担保制度,只是确定出卖人所应负的瑕疵担保义务,将瑕疵履行责任作为不适当履行责任对待的。其次,论述了我国建立单一的违约责任制度是最佳的选择。再次,提出我出合同法有关瑕疵担保义务条款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我国合同法有关瑕疵担保义务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公司破产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对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仍然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公司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其立法模式包括前端模式、后端模式和全程模式三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破产法》对此问题有所规定,但存在较多问题。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我国《破产法》需要在全程模式立法框架指导下,规定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因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赋予其破产申请义务,明确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对债权人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规定其免责条件,并明确债权人的追责方式。  相似文献   

15.
社会责任会计就是揭示企业完成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所费成本、因生产经营造成的社会成本以及企业的社会效益等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重要手段。文章通过社会责任会计理论根源的追溯,论证了这一领域的科学基础;通过对社会责任会计揭示方法的探讨,提出了这一领域的不完善性;通过西方国家的成功尝试,证明了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的法律调整方式具有附带极强经济性的义务性和主要事后性;法律责任的实现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及时性与不可避免性原则,经济主体能够通过经济法律责任对其经济行为的后果进行预测;经济法律责任在性质上应当与经济违法行为相适应,是制裁性与补偿性的有机统一.以上诸方面决定了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是经济法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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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业始终不能忽视的课题,只有建立切实可行的自律防范体系,才能使金融风险得到防范和化解。这个体系包括:建立会计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建立实施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信贷风险的分散、化解机制及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内部稽核监督机制,建立岗位经济责任控制制度以及实施人才工程,建立人员素质控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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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是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其主体为新闻机构 ,侵害的对象为他人的合法利益。新闻侵权发生后 ,新闻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既包括非财产责任 ,又包括财产责任。如果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情况具体酌定。在某些情况下 ,新闻机构可根据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和批评建议权主张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以《会计法》为分析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信息失真的严峻现实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了要求,尤其是法律责任规定上的完善。准确界定法律责任主体及其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各种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破除法律责任适用上的障碍,是增强《会计法》的现实效用、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0.
论银行的保密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银行的保密义务 ,英国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在法律上早就作出了规定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也有“为存款人保密”的条款。银行保密义务的主体主要有两类 ,一是银行本身和其内部工作人员 ,二是关联企业 (与银行同在一银行集团内的其他企业 )。银行保密义务的客体包括客户应银行要求提供的情况 ;银行在业务审查、操作过程中通过自身及其他各种渠道获得的客户资料和情况 ;银行通过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对客户的主观印象和资信评价。银行保密义务的解除包括法律强制披露 ;客户明示和默示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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