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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国家在农村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农业、农村与农民问题都与这项制度有深刻的联系。物权法的实施,终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抑或债权的争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获得了物权的保护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以及它作为物权的性质与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的因素是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现实运行中的现状及原因。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采纳了用益物权的概念,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定为一种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规定了可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法律性质的确定,使农村土地产权由"弱化"、"残缺"的使用权逐步走向私法物权意义上的财产权,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进入21世纪,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的环境、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赋予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和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为核心,就是要从法律上建立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让土地用益物权成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3.
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流转的物权法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效流转,我国物权法须做如下完善:其一,应当在物权法上彰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能;其二,确立包括抵押、继承在内的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其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经济师》2019,(6)
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经济效益,成为村民融资的重要渠道,但学界对"三权分置"权利构成与法律性质尚存在较多争议。通过理顺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债权与物权学说,得出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之结论。为了增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凸显土地的融资担保功能以及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在设立形式与融资方式时需要分为三个方面:订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遵守合同设立生效与登记对抗原则、抵押或入股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5.
关于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规范化与否,对广大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具有重大的意义。文章着重分析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尤其是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进而尝试性地提出了完善现有的土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等四点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建言。  相似文献   

6.
用益物权转让是我国经济领域之中的一个新问题,随着这一问题的出现和发展变化,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调整。用益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应当由法律确认和保护,并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有效的行使。用益物权可以依法转让,其转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财产权利的流转和交易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法学界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一直以来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之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法律特征及其纠纷解决等问题,不仅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诉讼中以及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适用更加清晰,消除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的疑惑和纷争,也有利于确立并健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模式,更好地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及合法利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土地制度及其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8.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有强  董红 《生产力研究》2012,(4):40-41,56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不明确,流转范围封闭;新增人口难以取得承包土地;承包地收回制度不合理。针对上述弊端,建议明确所有权主体的范围,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做出具体规定;探寻满足新增人口获得承包土地的新途径;借鉴永佃权理论来完善承包地收回制度。  相似文献   

9.
刘期安 《经济师》2007,(10):87-88
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未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这个法律争点并未终结。文章在辨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上的诸种观点之后,得出结论为: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本身流转和允许其标的物即土地进行流转,属于两个不同法律行为范畴。所以目前允许有限制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乃不失为一种继续可行之操作模式。日后条件成熟时再就此修订法律或专门立法,才符合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化之客观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或为物权、或为债权、或为兼具债权特征的物权、或为物权和债权双重属性、或为多重属性、或为二元化、或为"类所有权"等.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法律规范内容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二元化,即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客观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利于依法实施不同性质的法律保护,真正达到切实保护不同性质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为了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法制化要求,解决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施20多年后面临的新问题,从根本上实现“三农”问题的解决,保障农民权益,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文章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手,分析了土地承包立法面临的若干问题,提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性质,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立法原则,赋予农民真正有保障的土地权利等建议。  相似文献   

12.
叶敏 《经济研究导刊》2011,(15):103-105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农村产权流转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现实中存在着发展的需求与可行性。但目前中国《物权法》、《担保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着相当程度的限制,实践中还有农民失地风险、土地用途改变风险、抵押权变现风险和金融风险等多方面潜在因素的影响,导致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能得到大范围推广。但这些潜在风险都可以通过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得到防范,建议通过修改法律规定、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引进专业中介机构服务、出台金融扶持政策等多种渠道达到促进合法流转、保障农民权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林业物权是权利人对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以及与森林、林木、林地有关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是构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体系的主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完善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们应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精神,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解放思想,找准突破口,实现法律制度的创新,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度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相似文献   

15.
路径依赖的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与演进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兰虹  冯涛 《当代经济科学》2002,24(2):8-17,28
人地比例、耕作技术、土地产权制度之间的互动循环导致了中国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中路径依赖的形成。中国目前人口与资源(土地)之间的紧张关系就是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的结果,这一约束条件决定了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只能是朝着更加周密细致地保证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方向演进。从公社一级到三级所有、大队为基础,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直至承包期限由短期变为长期,由15年变为30年。这一步步的演进都是朝着保证农民土地长期使用权与收益权的方向回归,显现出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的作用。由于历史时期土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的方向应该是土地国家终级所有的前提下,强化农民现有土地长期使用权,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相似文献   

16.
随着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问题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面临着法律禁止和政策突破的矛盾。在这个背景下,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亦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如抵押融资渠道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高风险、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等。这就需要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完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银行管理体制、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新模式等措施突破困境。  相似文献   

17.
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实施以确权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改革,并且维持这一土地关系"长久不变",是破解"三农难题"在重点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变迁,而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则是推行这一土地关系"长久不变"的逻辑前提。家庭承包制在财产权结构上对不同成员权的包容性,决定了以新增人口来持续调整土地这一绝对平均主义的伪公平性。固化成员权不仅是建立排他性农民家庭土地财产权的基础,而且还需要在固化成员权过程中充分表达农民主体意志,实行用手投票的公共选择,完善村级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8.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民并没有真正意义或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从成都市改革的实践经验来看,在这场改革中,农民个体表达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的完整性及"私有化"的强烈追求,以"还权赋能"为指向的成都市的土地制度改革适应了农民的这一要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指导下进行新的实践探索,改革的方向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框架下使物权化的土地产权向农民回归,重新构建农民与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的财产权基础。  相似文献   

19.
军民协同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影响协同创新成效的重要因素。据此,提出计划主导、计划市场共同作用和市场主导3种军民协同创新模式,分析了军民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归属的主要问题。计划主导、计划市场共同作用、市场主导3种模式下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分别坚持“平衡利益、鼓励创新”、“注重效率、侧重长远”、“经济效率优先”原则,相应地采取“法律规范、兼顾合约”、“章程式契约”、“尊重市场、契约优先”的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同时,还要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配套政策举措、法律制度等方面提供外部环境保障和激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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