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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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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我省现行育林基金会计核算体系我省现行育林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始于八十年代初,其核算内容包括从木材销售收入中提取征收的育林基金以及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林业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多年来育林基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部门汇总的核算制度,其平衡等式为: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类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有九个,为:固定基金、拨入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收入、所属上缴育林基金、应付款、借入周转金、营林借款、育林借款基金、应付育林借款;资金占用类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有十五个,为:…  相似文献   

2.
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实施以林养林的重要经济扶持政策.1984年颁发的〈福建省育林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育林基金实行全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核算体制.实行省、地、县各20%、10%、70%的比例分成使用,并规范育林基金用途.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我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事业的发展,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育林基金由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存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育林基金会计核算实行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育林基金会计核算也发生根本性变化.  相似文献   

3.
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实施以林养林的重要经济扶持政策.1984年颁发的<福建省育林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育林基金实行全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核算体制.实行省、地、县各20%、10%、70%的比例分成使用,并规范育林基金用途.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我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事业的发展,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育林基金由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存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育林基金会计核算实行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育林基金会计核算也发生根本性变化.  相似文献   

4.
论育林基金的本质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育林基金不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是营林生产单位的育林成本,是维持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它与林业基金在性质、用途、资金来源和补偿方式上完全不同,因此不能将其纳入预算内政府基金进行管理。应逐步取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育林基金比例分成,将育林基金的使用支配权归还给营林生产单位。育林基金的提取标准应以育林成本为尺度,其使用范围应限制在营林生产阶段。建议将育林基金改称为育林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生产费用管理并进行核算。  相似文献   

5.
育林基金是用于发展林业再生产,具有专门用途的预算外资金。为加强育林基金使用的管理,林业部门对育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但是,由于育林基金与林业事业费实行两套账核算,核算办法和报账方式不一致,林业事业费按财政部门实际拨款数核算报账,育林基金按实际支出数核算报账。因此,在上报财政部门的事业费报表中,没有全面反映林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收支状况和资金缺口情况,特别是大量育林基金被用来弥补因财政拨款不足所造成的事业经费缺口的情况,没有在事业费报表中真实反映出来,掩盖了林业部门资金供求的矛盾,使本来已经不…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地方林业生产建设顺利发展。各项造林、森林管护、林产品生产、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成绩显著,林业公益性效益明显,林业开金供应量基本到位。但是开金供应士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据近四年(1990-1993年,以下同)统计,国有林场营林支出大于收入4353万元,国有苗国营林支出太子收入192万元。就级杯上述超支思考如下:一、税定现有资金来源林业现有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专项拨款、基建拨款、育林基金提取征收和投入、实现利润中弥补。上述资金均属无偿投入,而且比较稳定,对林业生产建设起决定性作用。但对发展林…  相似文献   

7.
从财政的角度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  相似文献   

8.
征收育林基金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和《辽宁省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生产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 (国有林 2 1 % ,集体林 1 5 % ) ,由林业主管部门征收后上缴地方财政部门 ,再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用途拨给林业主管部门 ,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种苗繁育和森林管护等项支出的资金 ,是以林养林 ,扩大林业再生产 ,达到青山常在 ,永续利用的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增加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事业的需要 ,是达到森林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木材经销也由原来的计划调节转变为市场销售。征收育林基…  相似文献   

9.
林业部门征收的青林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专门用于发展造林、营林事业的专项基金,是林业生产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国家财政部对这项基金的使用很重视,专门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政支两条线”管理和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长期以来,有林基金对培育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一些林业主管部门在育林基金的使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有的为增加利润变相少提或少征;有的漏提或漏征;有的违反规定挤占、挪用青林基金;特别是有的县(市)用育林基金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有的还对育林基金征…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育林基金的征收对培育发展我国森林资源、保证林业可持续性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育林基金会计核算是育林基金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组成部分,各级林业基金管理站的财会人员在对育林基金征收、使用、分成、上缴等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和中期、年度财务  相似文献   

11.
苏蕾 《绿色财会》2004,(12):48-49
长期以来,育林基金的征收对培育发展我国森林资源、保证林业可持续性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育林基金会计核算是育林基金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组成部分,各级林业基金管理站的财会人员在对育林基金征收、使用、分成、上缴等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和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汇编上,为本级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提供了大量完整准确的财务数据,是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2.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颁发<集体林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将国有林育林基金与集体林育林基金区别开来.1981年林业部、财政部(81)林财字237号<关于提高南方各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修改了国有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是,育林基金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林业“两金三费”即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林政管理费、防火费、林区建设费。“两金三费”是林业的专项资金,是国家为贯彻以林养林的原则,根据森林法第六条“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的规定建立的育林基金制度。它对保证森林的延续利用,培育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事业起了极大的作用,成为林场森林采伐、及时更新、造林育林、低产林的改造和森林管护等营林生产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作了重新划分,所设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中,林业会计已不作为行业会计单独设立。林业会计以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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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由来已久,它不仅增强了人们生态保护意识,也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但在实际的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完善。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育林基金征收的范围要重新确定。育林基金是为了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而从木材收入中提取的,我认为也应该取之于林,而用之于林。要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所以,对国有林、集体林和私有林应当一视同仁,对国有林还应按原来规定从木材收入中提取后,纳入预算内管理;凡非公有林投资主体,自办工业原材料、速生丰产林基地,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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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核算。树立“大收入”和“大支出”的观念。将财政部门拨入的正常经费归“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补的超编人员经费归“上级补助收入”核算;上缴林业资金按比例返回部分归“事业收入”核算,分清收入来源。将“经费支出”与“站留用育林基金支出”并入“事业支出”核算。取消“离退休人员费用”、“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科目,增加“社会保障费”科目。将“离退休费用”纳入“社会保障费”科目核算,“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纳入“补助工贫’科目核算。规范支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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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吉林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该办法执行后对国有森工企业有关会计核算的影响做如下探讨解析:  相似文献   

17.
育林基金是依据《森林法》为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培育后续资源而设立的一项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以林养林,弥补营林生产建设资金十足,是发展林业的一项主要资金来源。尤其是国有林场的青林基金,在长期的林业建设过程中,为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地方有关部门,特别是县财政部门对胄林基金的性质及用途,认识不够准确,对林业生产的特点了解甚少,把青林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混为一谈,在管理匕没有区分与其他预算外资金的性质,而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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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部分市、县地方税务局,对育林基金视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征营业税,税率5%。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不适当的。一、育林基金是林业生产成本性资金。育林基金是按1972年财政部、农林部[(1972)财事字第250号、农林(计)字第52号]文件征收的,文件规定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办法是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制定的。造林和营林需要大量资金,不但资金投入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没有或者只有微小的经济效益,而且接着以往的会计核算办法,木材生产只计算“采运”成本,不计算造抚”成本,以至造林和营林费用不能回收补偿,森林生产资金无法…  相似文献   

19.
天台县1994年育林基金征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地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结合我县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育林基金征管力度,使育林基金征收额呈现稳步上升。1994年共征收林业金费400多万元,其中“一金一费”318.5万元(含部分变价款)。比上年度增长14.3%,为开展林业第二次创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94年在“灭荒”之后,全县又营造人工林31450亩,其中“两高一优”经济林12685亩,幼林抚育26.7万亩次,投入营林基础设施建设90.6万元。林业资金的增收,促进了林业建设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  相似文献   

20.
林业基金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专项资金。《森林法》明确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浙江省林业基金制度》出台于1989年,1998年又作了重新修订。制度明确规定,林业基金主要来源于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属预算外资金(为区分于财政预算内资金,本文仍沿用1997年以前的称谓)。1996年以来,国务院。浙江省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从严格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着手,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预算外资金,属财政性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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