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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与另外4人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我担任公司总经理,月薪为2万元。后因经营问题与其他股东发生争议,股东会决定免去我的总经理职务。之后我仍正常来公司上班,在公司从事一定的管理工作。但公司再未支付我的工资。请问,未经我的同意,股东会能否单方免除我的总经理职务?我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能否要求公司按照月薪2万元的标准支付工资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京读者王先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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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与《金融与经济》相识,屈指数来已经24年了。24年来,它一直与我相伴相随。不但成为我的朋友,而且可以说它是我入行的老师,展示的平台,晋升的阶梯。一、入行的老师1986年,是基层人、工两行正式分设的第一年,也是基层人行正式履行央行职责的第一年。恰巧在这一年9月,我从地方调到银行工作。由于我在地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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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我从部队转业到农行工作.这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转折,也是我对后半生事业的认真选择,我把自己落户农行视为寻根之举。转业前,我在部队一直从事理论宣传与新闻写作工作,转业后,好多人看到我进了农行.对我的选择都不太理解.认为我的选择与自己的专业特长不对口,讲我选错了方向进错了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