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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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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很多企业的工资发放政策,每月发放工资,年终发放一次年终奖.如何有效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使得税后收入最大化?这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关心一个问题,本文基于上述工资发放模式下探讨个税的税收筹划. 一、存在税收筹划的政策因素 首先是“三险二金”的合理运用.三险二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法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1].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相似文献   

2.
诸子 《湖南地税》2006,(4):15-17
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其超标准部分必须计征个人所得税,各地不得再擅自对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免税。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就“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2005年国务院明确了重位为个人缴付,以及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都可以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3.
厉征 《税收征纳》2006,(8):12-12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善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四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进一步作出明确的界定和细化。这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出三点政策倾向。  相似文献   

4.
法规选登     
《财会学习》2006,(8):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07,(6):44-44
咨询 请说明“三险一金”具体应如何计算缴纳? 解答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支付.定期上缴.存入以个人身份开设的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由相关社会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三险一金”的计算缴纳方法如下: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09,(6):112-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有问有答     
《中国社会保障》2009,(4):63-63
下岗职工自下岗之日起,到破产清算享受失业保险金,这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何时的缴费基数缴纳?应该由谁缴?如果个人需要缴纳,应按什么比例?  相似文献   

8.
《中国社会保障》2012,(11):66-66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与之相对应,我们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99号)确定了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09,(6)
<正>财税[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中国社会保障》2011,(12):75-75
近日,甘肃省下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并且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金待遇。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4,(1):79-80
<正>财税[201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就意味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有了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请问支付员工的一次性离职补偿金25000元(所属地上海)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何计算?(上海市 刘宇) ★在线专家: 如果不是因企业破产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就需要缴纳个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第一,三险一金可扣除: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相似文献   

15.
《中国工会财会》2014,(1):61-63
正第20号2013年9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09,(1):72-72
我原在国有企业工作,因企业破产,长期处于失业状态,但自己一直缴纳基本养老与医疗保险费。今年,当地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劳动保障部门再予以返还。这本是一件好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深受我们这些下岗失业人员的欢迎。可是,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除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还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7.
《中国工会财会》2014,(2):62-63
正财税〔2013〕103号2013年12月6日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  相似文献   

19.
核心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有权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并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缴费年限。统筹区医保制度规定,自本地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5月)起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虽未连续缴纳但补齐所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其1999年5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含补缴)年限合并计算。在申请人拒绝补缴中断费用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停止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无不当。  相似文献   

20.
自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颁布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许多地区还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社会保险费要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据实征缴。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征缴管理办法,尽快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三费”统一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按规定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预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记入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应及时全额记入当期社会保险费收入。为满足个人账户记录等需要,对预缴的保险费收入应建立相关台账进行管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要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严禁以物抵费。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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