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十三节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产品存在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这是法律关于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三包”责任,即“瑕疵担保责任”。所谓“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产品存在瑕疵承担质量责任,即销售者先行负责。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二是承担“三包”中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释解] 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一、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本法所称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本法第三章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做了具体规定,例如,在第三章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对易燃、易碎、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  相似文献   

4.
上期案情分析点评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副处长陈建军认为:2002年第10期“销售不合格摩托车造成人身伤害案”是一起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申诉案件处理程序处理。办理该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该案的关键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产品责任的认定。进行质量鉴定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初步鉴定结论看,产品责任的承担者是生产者。如果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可能处理完消费者与销售者的矛盾后又会出现销售者与生产者的矛盾。第二,行政权对民事纠纷的介入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该案在明确产品责任的承担者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以第三方居间调解。调解不成,属于生产者、销售者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依据《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责令生产者或销售者履行义务,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属于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的,停止调解,由当事人可决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从统计学角度看,任何批量生产的产品都存在有不合格品的概率,不符合产品质量抽样检验规则而得到的产品质量结论,仅对单个产品有效,可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5.
赠品是假货,要确定谁是质量违法的主体。《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类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兑奖产品和对购买奖券未中奖者赠送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当将其作为追查该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销售者)的线索,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对赠品的法律保护,可从现有法律中寻求依据。第一,商家有禁止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义务。《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应当执…  相似文献   

6.
50 .什么是“三包”责任 ?“三包”责任是指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它是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俗称。按照法律规定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质量若不符合法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应当向消费者 (买方 )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中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简称为“三包”责任。最早的三包责任规定出现在国务院 1986年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 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家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中。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 ,社会上要求落实两法规定 ,切实保护消…  相似文献   

7.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有瑕疵担保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之分,其质量保证期限也分为瑕疵担保责任期限和损害赔偿责任期限。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是生产者在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明的“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失效期”、“使用期”等期日和销售者以书面保证或以公告、广告等方式向用户、消费者表明的“保修期”、“三包期”等质量担保期限的总称。  相似文献   

8.
因产品质量缺陷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 ,受害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也包括产品在设计上的不安全。因产品质量缺陷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 ,称为产品质量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即不论被告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均应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其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过错造成的 ,或者是由于不…  相似文献   

9.
万楚雄 《企业经济》2002,(2):119-120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它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一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42条分别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法律的制定实施,显示了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及其他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害,业已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也标制着新时期的法制建设正走向日益健全的轨道,同时它还预示着我国产品质量管理讲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0.
产品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一种,是产品在消费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42条分别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生产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  相似文献   

12.
一、产品质量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 产品质量刑事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律义务,实施了扰乱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正常秩序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所应当承担的刑罚的法律后果。 产品质量刑事法律责任除具有一般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刑事责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主体的双重性。对于产品质量犯罪行为而言,其行为的内容主要是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而任何一个生产或销售行为,都与其组织者和获利者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产品质量刑事犯罪行为的责任主体,既应当包括组织者,也应当包括获利者。所谓组织者,是指与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有直接关系的个人。如:产品制造负责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采购人员以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所谓获  相似文献   

13.
第十节企业产品质量约束机制 <产品质量法>第3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这是法律对企业完善内部产品质量约束机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新三包规定,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理运输费用。)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二、三包产品范围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  相似文献   

15.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界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管理所涂昌波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直接涉及广大消费者、销售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它是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就其法律界定问题进行讨论,以期正确贯彻实施暇疵担保责任制度。一.产...  相似文献   

16.
原《产品质量法》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只有一句话:“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告。”规定过于简单。新《产品质量法》对此作了较多的补充,特别是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怎样公告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 这个规定不妥,存在很多问题,下面逐点分析。 问题一:按第十七条规定,要公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生产者、销售者自收到抽查检验报告  相似文献   

17.
一、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 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因其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实施了扰乱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正常秩序、但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后果。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责任主体是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第二、违法行为的实质在于责任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实施了违反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第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一种,具有其独特的不同于其他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特征:  相似文献   

18.
《产品质量法》对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三种法律责任,即产品质量责任。执行《产品质量法》要区别不同的法律责任。 所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民事责任:一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构成“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称“违约责任”。二是“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构成“侵权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章针对违反产品质量义务行为的不同性质,也规定了两种民事赔偿责任。 一、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又称之为“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6条分为两款。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中对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6条涉及惩罚性赔偿的条款进行了修改。《食品安全法》第96条在送审稿中成为第127条,该条第1款没有变化,第2款被修订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相似文献   

20.
《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因此,产品质量申诉是我国法律赋予用户、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则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责。消费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诉人是与产品质量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消费者。申诉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