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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百年史反复证明了一个道理:谁抓住了农民,就抓住了中国,谁丢掉了农民,就丢掉了中国。因而乡村治理的民主化进程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转型的关键。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其实质就是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化,将村庄治理的权利还给村民群众。在现阶段中国,村民自治就是基层直接民主的一种有效形式。纵观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可以说自从村民自治推行以来,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相当迅速,但随着农村发展的新格局,乡村治理的民主化进程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和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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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2016,(14)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此我国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模式以法律的形式的确定下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村民自治在经济建设、建章立制和民主意识自觉等方面都获得长足发展,通过对XX村委的相关研究发现当前村民自治面临巨大的难点和困境,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与自治间充满强烈的矛盾冲突;二是过于重视"硬件"而忽视"软件"建设;三是由于农村开发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从而使村委干部之间及村委干部与民众之间的矛盾不断深化;四是由于农村制度观念仍然落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阻力较大,因此导致的矛盾也在不断激化。在当前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村民自治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上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对村民自治组织重新认识,从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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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的改革是我国从乡村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的一次重要组织重构,在我国农村发展史乃至当代我国发展经验上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基层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问题,始终是关于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在农村的改革进程中催生了村民自治这一新型的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为新型的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实现村民作为管理主体参与到基层农村的各项事务中,促进农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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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是贵州高原风景秀丽的地方.随着新农村和城市化的发展,花溪的乡村民主迅速推进.本论文以政治学的视角通过系统分析洛平、营上村"村民自治"的价值,村民自治的新动力以及2007年村干部民主选举、2010年以前村务公开四大方面的内容.这些分析构成一个完整体系,展示了新时期花溪城郊结合部的村民自治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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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其关键是农村社会利益的协调问题,而利益的协调必须依托一定的社会组织。通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在代表村民利益和村民利益表达的作用的分析论述村民自治组织需要重新予以构建的必要性。重构我国村民自治组织,应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行为规范即村民自治章程的监督,加强村民在自治组织中的话语权,才能保证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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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基层民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从"后税费时代"下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不足谈起,就村民自治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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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11月24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至今,村委会换届选举在我国广大农村已实行多年。随着村民民主意识、自治理念的不断增强,村民要求参与政治生活得意愿更加迫切。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富裕起来的村民积极参加村委会主任、委员竞选,且当选比例较高,先富群体作村官成为当前在村民自治领域中的重要现象,那么对这部分老板村官当政后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管理势必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和协助乡企业管理,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本项目通过对浙江省30个自然村的老板村官在治村过程中的案例,评析治村的正负面影响,分析其潜在的深层次原因,可以为政府管理部门正确对待先富群体科学管理乡村经济发展与正确引导乡企业管理提供有效可行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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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通过选举组织政府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是每一个共同体成员行使国家主权的最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的颁布实施加快了我国村民自治事业的进程,规范了农村村民自治选举活动,也为我国村民选举权的保障做出了纲领性规定,对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十余年来,结合我国基层缺乏民主传统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实际情况,我国村民的选举权的实现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村民选举权对许多村民来说还停留在概念阶段,远未得到落实,这将对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乃至民主制度造成极大的危害,应该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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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通过选举组织政府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是每一个共同体成员行使国家主权的最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的颁布实施加快了我国村民自治事业的进程,规范了农村村民自治选举活动,也为我国村民选举权的保障做出了纲领性规定,对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十余年来,结合我国基层缺乏民主传统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实际情况,我国村民的选举权的实现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村民选举权对许多村民来说还停留在概念阶段,远未得到落实,这将对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乃至民主制度造成极大的危害,应该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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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民主化的推进,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应运而生,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村民自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村民自治还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其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必然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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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来村民自治制度取得的成就
村民自治20年来的主要成就在于民主理念、民主规则和技术程序在农村的推广,各种村民自治组织通过民主方式建立,并按照民主方式加以运行。这给农村带来了村庄的基本社会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保障了农村改革的推进,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为村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平台。它对基层民主和整个国家的民主化都在产生推动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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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在我国广大农村业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不可忽视的是,村民自治中的选举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村民选举资格制度方面各地设置了许多障碍,如户籍、居住期限、村民义务的履行、原居住地资格证明等,这些限制性条件的规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民权利的行使。本文在对上述条件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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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是我国农村社会内的重要“民间法”,村规民约作为一种村民约定俗成、达成共识和默契的治理制度,它以自治和德治的方式,在传统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规范乡村居民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来说,我国学界以及司法实践部门对村规民约的性质、惩罚性条款的效力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因此本文将简要的讨论我国村规民约的内涵、意义,并对其现状进行简要的整理与分析,并结合我国农村发展现状对村规民约的适用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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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广泛而有序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推动社会主史政治文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妇女政治参与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一个妇女的基本权利,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人口大多数在农村,而妇女占农村人口半数以上,随着改革的推进,妇女日益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成为名副其实的“半边天”。随着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我国村民自治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参与村民自治成为新时期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在轰轰烈烈的村民自治进程中,我国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因此,研究新时期农村妇女政治参与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