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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水库移民问题归根到底是权利问题,切实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通过对水库移民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分析,认为当前我国水库移民权益保障立法层次较低、盲点较多、公平性体现不够、滞后现象严重,且有些法律条款之间还存在相互抵触现象;指出鉴于水库移民在社会阶层中的弱势地位,有必要对其权益保障进行专门立法,从而有利于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提高水库移民的维权意识,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2.
赵姚阳 《水利经济》2011,29(2):71-74
根据水库移民的身份属性和水库工程对移民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对照国际人权宪章并结合我国人权现状,对水库移民的应然权利作了初步梳理分析,认为当前水库移民的应然权利主要应有生存权、发展权、财产权、知情权、参与权、环境权、信访权和救济权,以及由这些权利派生的二级权利构成,旨在为我国水库移民权利保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水库移民的利益诉求与权利主张都对以公权为基础构建的传统安置模式提出了新要求,政府应在承认水库移民正当利益与合法权利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制度完善与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移民利益,并协调出现的各类利益冲突,从而促进和谐移民局面的形成。  相似文献   

4.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水库移民的利益诉求与权利主张都对以公极为基础构建的传统安置模式提出了新要求,政府应在承认水库移民正当利益与合法权利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制度完善与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移民利益,并协调出现的各类利益冲突,从而促进和谐移民局面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论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及其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3,他引:1  
崔广平 《水利经济》2003,21(3):57-60
我国水库移民补偿分为经济性补偿和政策性补偿两种,经济补偿存在着移民补偿费偏低、补偿标准低、对不同地域和不同身份的移民补偿标准不同等问题;政策补偿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非常有限。以往的水库移民补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较多不符合公平价值的情况。为了体现对水库移民补偿的公平,在水库移民补偿立法中应当规定以政府作为移民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确立移民的补偿投资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给予库区经济结构调整特别优惠政策等。  相似文献   

6.
新形势下中央为破解承包地流转、利用的困境,提出"三权分置"政策,但由于土地改革的渐进性和现实中各地区的差异性,政策中"三权"难以与法律中的权利衔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地改革的推进。鉴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成功经验,应当从"三权分置"的现实需求出发,梳理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路径选择,以回应"三权分置"政策的价值追求,并实现政策中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对应与衔接。此外,应将"三权"置于土地经营法律关系运行中加以分析,构建承包地"三权"动态运行的法律框架,以推动承包地"三权分置"由政策向法律转化。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实现形式与法律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8.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努力致力于民众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的制度建设,然而由于受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重视程度的限制,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一直没有能够在法律上得到充分体现。本文通过对现有法律在农民社会保障权方面的缺失成因分析,提出了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实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对策,旨在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早日建立。  相似文献   

9.
论渔业权与渔业许可——兼评《论争中的渔业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渔业权和渔业许可是两项完全不同的制度,渔业权是渔民的法定权利,渔业许可是一项渔业管理制度。我国渔业权制度建设要走自己的道路,既不能搬照日本的,也不能抄袭欧美的。把渔业权确定为权利物权,正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现实渔业问题所作出的选择。我国的渔业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渔民权益的保障,实现渔业权和渔业许可的分离。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杀熟"通常表现为差别定价、价格欺诈、特定推送等形式。从公民基本权益保障的角度来看,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公平交易权、知悉真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文章认为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在应对大数据"杀熟"问题上呈现出相当大的矛盾性和滞后性,难以有效解决大数据"杀熟"产生的法律问题。因此,建立数据收集处理、算法规制的事前审查评估法律体系以及分区域执法、消费者司法保护的事后严格监管法律体系,是规制大数据"杀熟"、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制约算法威胁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1.
借鉴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和压力-状态-响应(PRS)模型,以广西壮族自治区D县为例,建立农村水库移民生计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调查数据采取层次模糊综合分析方法评价D县农村水库移民生计安全状态。研究发现:D县水库移民生计处于临界安全状态,水库建设对移民影响较大,区域移民发展政策落实进度缓慢,移民自身能力欠缺,生计恢复的社会力量不足。提出加强移民机构建设、完善失地移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生计恢复管理运作等建议。  相似文献   

12.
水库移民征地补偿长效模式的法制规范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反思和完善中国水库移民征地补偿长效机制。研究方法:社会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研究结果:长期以来,虽然中国对水库移民征地补偿长效模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但囿于法理认知的浅薄以及法律制度的不足,长效补偿呈现出无序发展的态势。为了实现水库移民补偿安置"发展、共享"的人权价值,迫切需要从法律上明晰长效补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其运行架构和机制。研究结论:对水库移民实施长效补偿是回应开发性移民的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13.
兰青  封丽  屈维意 《水利经济》2016,34(6):59-64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已成为关系水利水电事业顺利建设,库区、安置区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信息的科学管理是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了传统水库移民后扶工作中信息流管理存在信息来源单一、数据处理不充分、信息交换不到位以及信息传达滞后等问题,以促进水库移民后扶工作的高效、科学管理并最终实现保障广大水库移民的切实利益为根本目标,提出了将移民纳入后扶信息的关键位置,并采用末端系统对数据进行充分关联和整合处理的共享、糅合程度更高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信息流共享新模式,为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的科学高效管理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14.
了解和合理补偿工程建设前期移民的隐性损失,有利于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浙江省G水库移民在搬迁前的生产、生活等情况,将移民前期隐性损失分为生产性损失、生活性损失、发展权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并对其进行分析探讨。提出科学规划安置区、合理制定补偿标准、设立生态补偿金、妥善处理库区剩余土地资产、注重移民精神关怀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采用PMC指数模型对我国2001—2018年水库移民政策进行量化评价,通过构建水库移民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计算PMC指数并绘制图像,以分析各项政策的优势和劣势。研究结果表明:多领域政策结合、政府领导下的社会多方参与和多种扶持措施相互配合成为我国缓解、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实现库区与社会总体稳定的政策主要制定方向;各水库移民政策仍有较大的改善优化空间,根据具体政策评分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最后根据水库移民政策评价整体情况,从政策性质、参与对象和关注阶段3个方面为我国水库移民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优化调整提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6.
基于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结合调查数据,对水库移民安置区实施移民长远生计问题处理规 划以来的效果进行逐年对比分析,分析内容包括移民安置区的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 资本以及社会资本。分析结果表明,水库移民长远生计问题处理使安置区移民的物质资本、社会资 本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人力资本、自然资本以及金融资本中的部分指标变化不明显。建议在今 后的水库移民长远生计问题处理中加强文化和职业教育,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并设立金融支 持、鼓励自主创业,以保证水库移民生计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分析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的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状态,厘清相关案件的裁判思路。研究方法:立法目的解释、实证研究和原理论证。研究结果:(1)在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承认协议效力不会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抵触,且可以融入民事合同效力体系当中,有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在征地未获批准阶段,由于土地或房屋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定条件尚不具备,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虽然生效但在法律上无法得到完整的履行。研究结论:未约定生效条件的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状态为已生效,在确定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行政性和协议性。  相似文献   

18.
水库移民贫困原因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将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和模型应用于水库移民贫困原因的研究中。根据水库移民贫困问题的特点,分别从移民的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对于移民的货币补偿不足以弥补移民的福利损失是导致移民贫困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9.
米雪燕 《水利经济》2015,33(1):63-68
水库移民安置区的环境容量及适宜性分析与评价是关系到移民搬迁安置后生产生活恢复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作为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水库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及适宜性分析与评价涉及安置区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自然资源等诸多领域,是一个多层次、多属性的复杂系统工程,对环境容量及适宜性进行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某水利枢纽工程为例,对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的环境容量及适宜性进行分析研究,为科学全面地分析和评价水库移民安置区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水平恢复以及安置区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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