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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利弊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房地产现行税费繁多,重复征税严重。房地产行业链条中涉及大量税费,既有税务机关在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环节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又有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项目繁多的税费计征复杂,且负担不合理。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无形中增加了房屋成本,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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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对“应交税费”科目的规定及主要税种的账务处理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使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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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内涵上讲,物业税属于财产税类,是以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对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房地产经济的一种方式。而土地出让金,其实质上是地租的表现形式。可以理解为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价值按照一定比率的贴现。具体到住房而言,是全部回报扣除各项成本、税费、工资之后属于土地所有者(国家)的经济剩余。不难看出物业税的课税更侧重于针对土地的使用权,体现财产税性质。而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针对土地所有权,属于一种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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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增值税下的一个种类,就是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该缴纳的税费。房地产行业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计算是一个重要工作,理清计算难题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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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但乡级财政增收面临新的困难。究其原因,首先土地(耕地)对财政的贡献已经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不允许再围绕土地(人头)摊派特产税、多统筹、村提留,更不能搞乱摊派、乱集资,即使是在计税土地上调整农业结构,种植课税农特产,征了农业税就不能征特产税,征了特产税也不能再征农业税。因此,着眼土地研究财政收入的增长是没有出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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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内容(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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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7号件,这次税费改革的新的计税面积一律以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准。应该说这个理论和政策都是正确的。但是,这个问题到各地后又是较为复杂的,基层难于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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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农用土地经济评价的目的农地经济评价指标的确定,服从于评价的具体目的:1、确定生产耗费和产品对比关系,为土地税费的合理拟定,包括土地使用费、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转让金等,提供依据。2、了解土地生产能力,为制订耕地保护法规,防止乱占滥用耕地、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土地立法工作服务。3、揭示土地质量和分布状况,正确估计土地利用改变趋向及后果,以便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决策。4、采用经济指标对土地评级,以反映土地质量的变化和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变化,引导人们加强土地经营管理,鼓励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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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农业税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决定五年内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并从今年起在黑龙江、吉林两省率先免征农业税。这一战略举措,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牵一发动全身。仅从黑龙江省双城、兰西、讷河、富锦等县市的试点及面上暴露出的一些情况,就已证明这一问题的举足轻重。一是土地纷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增加。过去由于负担重、土地效益低,致使一些农民放弃土地,进城务工。税费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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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红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5):6-7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占有较大的比重,它税率高、税负重,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就显得更加重要.可以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合理合法调整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来减低增值额,从而适用较低税率纳税或享受免税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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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归根结底是土地问题。土地也是农业税的一个关键构成要素。农村费改税,化简了农村名目繁多税费,还给了农民一个明白税制,有利于从根本上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地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同时,农地制度改革为农村税费改革提出新课题,将进一步拓宽农业税收的征管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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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涛韦烨剑郝晓婧宋翔 《税务研究》2019,(9):72-79
作为我国土地所有制的经济实现形式,土地出让金制度自创立以来,无论是对国有土地的资源配置,还是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都贡献了巨大力量。本文从土地出让金的本质属性出发,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在论证社会主义地租存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的地租形式——土地出让金,并认为当前其一次性征收的模式损失了绝大部分级差地租。进一步,结合房地产税即将开征的背景,本文对土地出让金面临的两个争议进行了回答,认为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并不存在重复征税(费),相反,土地出让金可以借房地产税开征的契机,对其损失的级差地租进行补充;地价过高的主要原因也不在于土地出让金,关键是要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加以限制,并清理整合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税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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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活动的载体和基础。中国的政治问题源于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源于土地税收问题。从贡、助、彻到摊丁入亩,我国历朝历代的土地税收制度的变迁,都带来了政治和制度的变革。我国当前虽然已经取消农业税,但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在被征用时,却未能给农民带来应有的收益。同时,对于城市的土地,仍然征收大量的税收,存在着税负重、重复征收、税费不清、税收优惠混乱等诸多问题。为此,有必要加强对土地的审计力度,摸清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调整相关税收征收标准提供依据,并适当简并与土地相关的税种,降低土地或房屋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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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介绍甲公司(为非房地产开发公司,亦称投资方)于2006年通过竞拍方式获得一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共计1 000万元。两年期间甲公司并未按照预期的计划有效使用该土地,为了实现其商业目的于2008年将闲置两年多的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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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为税收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行与发展,所以税收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比较重视的问题之一。在税费负担当中,土地增值税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对于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合理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控制息息相关,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因此,本文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从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