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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构成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模式。但是随着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国内金融业由原来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朝综合化经营模式发展我国以金融机构作为监管对象的分业监管体制,在金融机构向综合经营方式发展时,立刻就暴露了它的局限性。多头监管、监管真空、监管成本高、风险控制力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国应及时构建一种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实现金融监管和金融业同步发展,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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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下,为了既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又实现对金融业的有效监管,我国除采取加快监管法规建设,转变监管理念,加快金融市场主体市场化发展进程等措施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建立有效的金融分业监管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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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健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可促进分业监管体制下的金融业稳健发展。目前我国实行“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由于制度等方面的缺陷,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明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牵头人、完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金融监管协调监督机制、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培养复合型监管人才等几点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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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从最初的混业管理到目前的分业监管,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并行的监管体系.我们不能否认,分业监管模式实行初期对于维持银行业的稳健经营、控制金融风险以及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功不可没.但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金融运行和金融格局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传统分业监管模式越来越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最大的不足就是三大监管机构特立独行,缺乏合作和协调,导致金融监管上的"灰色地带",降低了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也带来多重监管的问题,抑制了金融机构的创新和活力.因此,建立我国的分业监管协调机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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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国际经验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混业经营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美国有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类似组织。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GLB法案)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金融监管协调重在机制建设,而不在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完善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包括立法合作机制、牵头监管机制、联合行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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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国金融机构的竞争、示范效应和国内金融机构效率追求的双向驱动下,我国混业经营趋势日渐迅猛,而这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国内、国际两个层面,都带来了新的挑战。2015年6月的股灾,所昭示的证监会和银监会的不协调,更是凸显了当下协调机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本文以法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革新,并通过绩效分析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方案,得出:在国务院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专司三会协调及与人民银行的协调,是较为得当的选择,同时就中国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制度构建与完善,提出了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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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实质上的混业经营格局,从而要求金融监管体制模式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在金融监管体制发生改变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间协调合作机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以便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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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带来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混业经营。我国在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实质上的混业经营格局,这要求我国在金融监管体制模式选择上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在金融监管体制发生改变前,我国的监管机构间协调合作机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以便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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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业混合经营的不断发展,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挑战。本文从建立和完善分业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完善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加强金融混合经营的金融监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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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且由于相关立法不够完善导致了金融监管的不协调。为了提高金融监管效率,迫切需要依法建立经常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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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混合经营的不断发展,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挑战.本文从建立和完善分业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完善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加强金融混合经营的金融监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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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带来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混业经营。我国也在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实质上的混业经营格局,这便要求我国在金融监管体制模式选择上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在金融监管体制发生改变前,我国的监管机构间协调合作机制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以便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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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国家的金融决策、管理、信息和服务中心,北京市始终引领着全国金融业的发展。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内金融业竞争空前加剧,综合经营趋势日益明显,跨行业、跨市场风险日渐突出,已对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严峻的挑战。如何在现行分业监管法律框架下,整合现有部门监管优势,建立有效的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进北京市金融业繁荣稳健发展,已显得十分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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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传华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1):60-63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为新的金融市场环境下的一种制度安排,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调控、效率起着制衡作用。这种制度是我国宏观金融政策需求和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内在要求合理作用的结果。从实质上来讲,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我国金融业为应对混业经营和跨行业金融产品不断出现的发展趋势而设立的一个过渡性的管理制度,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一种制度构建。因此,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必须加快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模式设计、金融监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风险监测系统的金融安全指数的测算等方面问题进行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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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金融机构协调机制的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应该在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下建立金融经营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金融交易顺利实施,防止断链。监管机构同样应该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使金融监管效应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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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及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曾经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随着国内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监管职能逐渐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由专业的金融监管机构承担专门的金融监管职能。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来,有利于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的专业化,但与此同时,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则迫切成为一个必须加强的制度层面的工作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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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方金融快速发展和各种新型金融业务出现,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能日益重要。然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地方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监管协调问题,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之间存在矛盾,这都不利于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在地方金融监管框架中要明确自身定位,积极发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建议从共享监管信息、重视监管实施、关注金融机构行为与文化等方面入手,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