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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为了引导地方政府(或下级政府)的公共行为,调节地区间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财力水平差异,协调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将以此为目的集中起来的财力通过一定方式转移给地方,以协调其财权与事权关系的财政制度。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控制管理地方政府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央政府调节地区之间财政不平衡的主要手段。它以取得对象与支付对象不同一为特征。以实现调节富裕地区(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不发达地区)的财力上的差异(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各地区财权与事权的相对统一,贯彻中央政府的政治经济意图为目的。  相似文献   

2.
一、事权与财权不对称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是政府事权划分不清的根本原因 各级政府的事权是由政府职能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和政府分工不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尚未完全到位。  相似文献   

3.
丁胜利 《金融会计》2011,(10):58-62
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一)转移支付制度的产生和分类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为了解决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划分问题以及平衡地方政府间财力失衡状况而建立的。  相似文献   

4.
董继华 《财政监督》2002,(12):16-16
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出规模不断膨胀。一方面是国家加大了财政投资,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保证了政权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财政资金支出的大量浪费,管理不严,主要表现在某些方面的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及支出责任不够明确,财政职能的"缺位"和"越位"并存等等。笔者就此谈几点建议。一、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1.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间的事权范围。纵观各国分税制,大多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政府间的事权范围。1994年出台的分税制方案,以文件形式规定中央与地方  相似文献   

5.
江苏省泰兴市积极推行农村综合改革,对原有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合理划分了市乡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并实行"事权上移,财力下移".新体制运行以来,乡镇的保障能力和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相似文献   

6.
英国是财权、事权高度集中的单一制国家,以"四不"原则设置地方税基,按以支定收原则确定地方税收规模,家庭财产税是其地方政府唯一主体税种,税收预测体系科学、可靠性较高。日本也是单一制国家典型代表,税权集中、事权分散是其主要特征,按受益和税种属性确定地方税源,并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此外日本地方政府以法外税的形式获得了适当税权,其税收预测机制也较科学、健全。与我国当前地方税相较,英、日两国在税基选择、收入规模确定方式、主体税种选择标准及财权确定依据方面均不同,两国的税收预测能力、税收征管效率也优于我国。基于此,提出重新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议:整合政府间事权,构建以消费为税基的地方税体系;培植房地产税、资源税为地方主体税种,合理、科学确定地方税收规模;适当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税权,逐步建立健全税收收入预测体系,并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相似文献   

7.
河南省西峡县合理划分县乡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对乡镇政府推行"事权上移、财力下沉"政策后出现了可喜场面。事权上移。(1)县对乡镇财政全供人员工资上移为县本级支出,每月10日前通过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拨付个人银行统发工资账户,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困难乡镇长期拖欠人员工资的现象。对乡镇公共卫生经费(含卫生、防疫等差供人员经费),上移为县本级支出,由县卫生局统一调配使用,确保全县卫生公共事业均衡发展。(3)教育经费除对中  相似文献   

8.
何丹 《金卡工程》2009,13(10):152-152
事权划分、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体制的三大基本要素.其中,事权划分是分税制的基础,只有在事权清晰的条件下,才能处理好税收分配和转移支付问题.由于事权划分不清晰,我国的分税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因此完善我国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是眼下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寇铁军  周波 《财政监督》2012,(30):12-14
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载体,财政管理体制是关于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级次、财政收支权限划分及政府间财力配置的根本性制度规范。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我国以"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对称"为指导,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建立过渡时期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初  相似文献   

10.
事权划分.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体制的三大基本要素。其中,事权划分是分税制的基础,只有在事权清晰的条件下,才能处理好税收分配和转移支付问题。由于事权划分不清晰,我国的分税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省以下政府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困难。从表面上看。这是由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对称引起的,但其根源在于我国分税制度改革过程中,没有以规范的方式明确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关系,进而没能形成有效的政府问收入分配制度。从逻辑顺序上看,事权划分在先。因此,明确各级政府事权范围,应该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分税制管理体制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11.
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但是,这次分税制改革并不是很彻底,加之公共事务增多,使得地方政府间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财权的大幅上收,事权又层层下放,导致目前大部分县乡政府的财力,无力承担由上级政府层层下压的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在落后地区和农业地区,基层财政更是形同虚设,举步维艰。本文从地方财政的收入支出结构分析,在中央财政实行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体制下,为什么地方财政困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2.
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但是,这次分税制改革并不是很彻底,加之公共事务增多,使得地方政府间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财权的大幅上收,事权又层层下放,导致目前大部分县乡政府的财力,无力承担由上级政府层层下压的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在落后地区和农业地区,基层财政更是形同虚设,举步维艰。本文从地方财政的收入支出结构分析,在中央财政实行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体制下,为什么地方财政困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3.
事权可以定义为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其事权、提供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义务。在明确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才能划分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近年来,晋城市通过调整和改进市县财政管理体制,主动下放财力,在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调动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性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4.
《新疆金融》2013,(5):22-36
1994年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规范了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中央、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财税收入的稳定增长。但该体制还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当前普遍存在的地方财政困难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本文在比较借鉴主要国家分级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的总体设想——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建立"扁平化"的财政层级框架,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和支出责任,改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财权与事权相呼应的财政体制。  相似文献   

15.
预算管理体制是指用于划分政府间财政收支权限、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是预算权力在政府间纵向配置的依据和保障。虽然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是分级管理体制的核心,但实践中却大量存在一级政府与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不相匹配的  相似文献   

16.
政府间事权及支出划分是在一国既定的政治、经济、行政体制架构下,对国家事权支出进行界定和规范。我国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突破了"放权"的传统思路,对政府间事权及支出划分进行了调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社会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间事权及支出划分需要随着客观形势变化不断作出调整,向着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完善的方向迈进。政策措施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财政供给范围,二是优化政府和财政层级,三是完善政府间事权划分,四是完善政府间支出划分。  相似文献   

17.
一、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称。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财权的划分上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调整了各级政府问财政收入的分配结构,中央、省级等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县乡基层政府所占比重迅速下降。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县乡政府事权的划分基本上还是维持原财政体制事权格局。  相似文献   

18.
一、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对称,导致政府职能交叉和滞后财权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最重要和最敏感的中枢神经。财权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是分级财政的核心内容。财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位阶较低我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立法层次较低,缺乏高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且稳定性较差,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难以得到保证。而纵观发达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突出的共同点就是制定了较高层次的法律作为制度依据。(二)实体性法律制度存在不足首先,各级政府事权、财权划分不明确。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财政转移支付的盲目性。资金拨付和使  相似文献   

20.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传统思路是基于政府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这一基本认识,在既定的层级制政府架构下完成公共产品供给事权划分,具体采用了按公共产品种类、受益范围、部门单位隶属关系以及按事权构成要素进行划分的方法,但都难以完全做到在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前提下明晰划分政府间事权.本文基于公共产品多中心供给这一基本认识,引入"功能覆盖型竞争性辖区"理论,把从公共产品的具体性质分析入手,通过设计、选择合适的供给主体来完成公共产品供给事权划分的思路称之为新思路.通过比较,可发现两种思路各有得失.因此,优化政府间事权划分,应实现两种思路的结合,以传统思路为主,新思路为辅.对遵循传统思路难以在层级制政府间明晰划分事权的公共产品,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选择合适的非政府供给主体,实现公共产品的多中心供给,这有助于解决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棘手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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