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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们敬老院的一块地皮被某房地产公司占用。我们欲起诉该房地产公司,但无钱交纳诉讼费用。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吗?某敬老院赵院长赵院长:为了确保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该规定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后规定:“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  相似文献   

2.
打官司所交的费用法律上称为拆讼费用。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分力以下几种:一、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二、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去年我与邻村一家工厂发生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后,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我败诉并且负担诉讼费用的90%;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又预交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请问,上诉案件受理费应该向第二审法院预交吗?如果我在上诉中胜诉,那么这两次的诉讼费用该如何处理? (读者:赵文发)赵文发同志:  相似文献   

4.
祖迪 《致富之友》2004,(11):52-52
民事官司就是民宰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设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还需向法院交纳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实际成本所需的费用。  相似文献   

6.
打一场官司究竟该向法院交多少钱呢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公民、法人进行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法院应按规定标准收费。  一、民事类案件: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50元至 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 30元至 50元;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在 1万元以内的,每件收 10元至 50件,超过 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1%交纳。  二、经济类案件: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争议财产的金额计征:争议财产不满 1000元的每件收 50元;超过 1000…  相似文献   

7.
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 )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 )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三 )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  相似文献   

8.
《农村工作通讯》2005,(6):40-41
为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公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明确当事人符合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相似文献   

9.
龚雪 《致富之友》2004,(11):52-52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出于种种动机.在离婚登记或离婚诉讼过程中.向对方施展欺骗手毁.导致男一方同意虚假离婚,被骗方在离婚后深感懊悔。如果离婚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受骗为由,向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后者查明事实,重新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10.
复议机关能否作为被告?编辑同志:按照我国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确权决定。如不服其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复议。对县级政府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这种案...  相似文献   

11.
企业在出售产品时应收取包装物押金。那么,对企业收取的包装物钾金应如何处理呢 ? 根据税法及会计的规定,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分别不同情况,可采取下列方法处理: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发 [1995]192号文件规定,从 1995年 6月 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即将收取的押金作为价外费用,一并计入销售额。 二是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 (啤酒、黄酒及除其他酒类以外的货物 )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即不作为价外费…  相似文献   

12.
《致富之友》2005,(5):14-14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打得起官司”,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4月6日公布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律师出庭为当事人代理或辩护,并不意味着包赢官司,而一些人往往期望值过高,这就导致了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当事人状告律师事务所案。3月28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范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其承担案件受理费116元。2002年3月,原告范某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要求判决拆除供电局、镇政府架设在其住宅上方的高压电线。同年4月,范某委托一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此案,该所遂指派律师董某为其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提供服务。双方约定,董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同月17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     
<正>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 ,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 ,执行的提起有两种情况 ,一是申请执行 ,一是移送执行。申请执行是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经人民法院受理而开始的执行 ;移送执行是审判员依职权主动移送执行员执行。实际生活中 ,执行一般通过申请执行来实现 ,当事人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 ,凡是人民法…  相似文献   

16.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当前解决纠纷的两种重要方式,它们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作出具有强制力裁判结果,从而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一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也称公断。它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处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俗称"打官司"。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两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一)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范围要比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广得多,仲裁机构只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纠纷不能受理,而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7.
程序性裁判是指法官依据职权或根据控辩双方所提出的程序性申请,就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裁判活动。广义上的“程序性裁判”可以泛指所有由司法裁判机构为解决某一程序性问题所举行的裁判程序。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违反程序法,不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现象比比皆是,但法律上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程序上也没有给当事人对侵犯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予以救济的机会,一些重大的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性事项的决定的作出带有严重的随意性,这些问题足以引起法学上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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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县土地局对某公司非法转让土地一事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受到处罚的单位表示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诉讼期间继续进行施工。请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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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专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司法协助于德贵司法协助是指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司法机关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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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管辖的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些原则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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