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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9 毫秒
1.
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2014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15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类涉税文书报表。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纳》2013,(3):40-40
(2012年1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4号)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需要,现就税务机关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申请表的修改问题公告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的附件1即《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的"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中增加"已  相似文献   

3.
《财会学习》2020,(14):I0003-I0003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公告)规定,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减轻研发机构研发成本,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91号公告。  相似文献   

4.
一、相关背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发布,为明确相关执行口径,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相似文献   

5.
张卫 《中国税务》2020,(4):48-5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四批支持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和"非接触式"办税等征管措施。其中,涉及货物和劳务税的有4个财税公告共6项政策,分别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  相似文献   

6.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许多企业捐款捐物。对此如何进行涉税处理,笔者分以下四种情形进行分析。一、企业捐赠现金对于捐赠现金的行为,只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的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相似文献   

7.
《财会学习》2022,(20):I0002-I0003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公告)明确,扩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14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   

8.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  相似文献   

9.
从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31项办税业务将被取消,同时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18张主表、195份报送份数和375项附列资料,也将不需报送。 据了解,及纳税人的办税业务、流程、涉税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简并的范围涉及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申请、税务行政救济等多个办税事项,—般纳税入资格年审、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下岗再就业企业税务资格认定等31项办税业务被取消或合并,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5,(22)
<正>一、公告出台背景为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审批,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其中明确,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得核准予以取消。为做好取消该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制订发布本公告。二、关于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规定(一)对于企业境外所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为简化管理程序,将原税务审批规  相似文献   

11.
徐颖 《会计师》2012,(18):13-14
<正>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有一项涉税内容应引起纳税人的重视,那就是首次实施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规定。在2011年之前,对于纳税人资产损失的管理,分为企业自行在税前扣除和经税务机关审批扣除。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明确取消税务机关的审批权,一律改为纳税人自行申报。25号公告减少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相应地提高了纳税人的权利,同时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相似文献   

12.
财会动态     
正税务总局明确铁路邮政业营改增相关规定1月,税务总局下发三个公告,分别是《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此次试点扩围共涉及2.06万户纳税人,其中铁  相似文献   

13.
辛连珠 《中国税务》2012,(10):37-39
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本刊特别约请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辛连珠教授对15号公告进行系列解读,本文为系列解读之三,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4.
税收     
《财会学习》2015,(2):5
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办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总局取消了"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和"扣缴税款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将有关条款中的审核、核准等字样删除,将"核发"修改为"发放",将"申请"改为"报告"。还重新规范了纳税人识别号的称谓和  相似文献   

15.
为全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管理规程,现对本市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委托出口生产企业)退税登记管理办法公告如下:一、生产企业在首次办理退税登记时,应先持相关资料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领(也可在上海财税网站—网上办事“税务网上办事”栏目自行下载)《出口退(免)税登记税务核定联系单》(简称《联系单》)及《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在按规定填写《联系单》后上报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二、征税税务机关确定企业的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及退免税方法等信息后,出具《联系单》交企业。三、生产企业凭《联系单》、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下列附送资料向退税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企业退税登记附送的资料(企业申请登记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1、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等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  相似文献   

16.
财社资讯     
《湖南地税》2007,(6):4-5
全国税务系统将于2009年底前完成换装;总局清简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 取消办税业务达31项;税务总局修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三大变化值得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沙滩车、高尔夫车等不征收消费税;  相似文献   

17.
税事集萃     
《税收征纳》2013,(6):50-51
国务院取消3项涉税行政审批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被取消的涉税项目有3项。这3个涉税项目分别是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大力削减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取得显著成效。此前,经过六轮清  相似文献   

18.
《财会学习》2023,(19):2-3
<正>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背景此前,税务部门落实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主要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即相关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请,将车型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总局,由税务总局负责审核并编列发布《免税图册》,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申请免税。  相似文献   

19.
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少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反映这些规定不好理解,笔者经过认真研读,并参考了大量相关材料,谈谈个人对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理解。  相似文献   

20.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3,(9):26-27
●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迁移后。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答:根据《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件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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