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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研究》1962年第12期发表了卫兴华同志《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問題》一文。文章认为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間(即社会总劳动按此例分割在各特定生产部門的部分)对商品价值沒有决定作用,而市場供需关系倒在一定情况下对商品价值有决定作用。我认为这是把問題弄顛倒了。下面我就来談談自己在这方面的一些粗浅看法。理解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对价值形成的决定作用,不能把价格价值背离与市場价值变化等同起来大家都知道,馬克思曾经提出过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間: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間是指“在現有的社会标  相似文献   

2.
<正> 商品价值究竟由何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直是国内外经济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我国学术界,迄今主要形成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看法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价值,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已经形成的价值能否实现;另一种观点认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价值;再一种观点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我对上述几种观点均持异议。我认为,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商品的价值只能由均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由均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亦可称为均衡价值。诚然,马克思从来没有明确地提出过均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均衡价值这样的概念,但是,只要我们用系统的观点分析一下马克思的杰作《资本论》和其它论著,就不难发现其中自  相似文献   

3.
价值决定和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正> 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关系有些文章认为,《资本论》第一卷中所讲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分析单个商品时提出的,只是就生产一个使用价值来说的,不考虑社会需要量。这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分析以社会需要为前提的商品总量时,就提出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考察价值决定,不能不考虑商品的社会需要量,因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要决定价值。  相似文献   

4.
一說到商品价值的决定,大家就会想到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所提出的那个著名的公式。馬克思說:“只有社会必要劳动的量,或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間,决定該使用价值的价值量。”那么,什么是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間呢?馬克思指  相似文献   

5.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决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 近一年多来,重新讨论的所谓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决定问题,涉及到如何理解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此谈一点我的看法。一对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看法首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到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进一步规定”,“另一种意义”。我认为,“进一步规定”是马克思在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表述中的充实或完善,它反映了抽象到体具的过程。  相似文献   

6.
最近几年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价值决定的关系上,展开了一场热烈的讨论。有的同志主张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有的主张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还有一些同志主张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在许多论点中似乎存在一个共同的认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价值量是两个不同的数量,或者说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标准是彼此不同的。这一点值得研究。从理论上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一个一定的量,不能是两个。社会必  相似文献   

7.
学术界通常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较明确地提出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在哪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本文认为,一方面,当生产某种商品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工艺的普遍改进而减少时,该商品的价值量与相应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必然要随之发生变化。这表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受制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方面,"商品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第三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上处于从属地位,并在再生产过程中,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地相互转换,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的辩证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8.
马克思从现实社会的商品中抽象出“价值”,并指出,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完成了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阐述了价值决定的一般性意义或价值决定的第一个层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给出了价值由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结论。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论述价值决定的一般意义时舍象掉了竞争等因素。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理论,首先应当全面、准确地把握他的理论,而要做到这一点,不能离开马克思的理论逻辑。离开了他的理论逻辑,就不可能全面、准确地掌握他的理论,马克思的理论就不能得到正确的应用,从而使马克思的理论丧失解释力。  相似文献   

9.
在研究《资本论》中,学术界对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①其中之一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②然而,人们在论证这一观点的过程中,却停留在静态方面。这是有缺陷的,本文试图就此观点,从动态即再生产的角度对社会必要劳动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近一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必要劳动的涵义、价值决定、价值的轉化形态、价值規律的作用和价值量的計算等問题,进行了比較广泛而深入的討論。現将这些問題討論的主要意見綜合整理如下。一、关于社会必要劳动的涵义問题关于社会必要劳动的涵义,过去一般都认为就是指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所說的“在现有的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間”(《資本論》第1卷第11頁)。商  相似文献   

11.
<正>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职能作用的理解,一直存在严重的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一种含义还是有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一个还是两个?它们对商品价值的职能作用如何?自从50年代中期魏埙、谷书堂两同志提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参予价值决定的观点到如今,已有30多年了。其间虽然经过几次较大规模的讨论和争鸣,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综观30多年的讨论,据笔者的概括,不外乎有以下3种意见:一是“两种含义,共同决定论”,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它们二者共同参与商品价值的决定。二是“两种含义、单一决定论”,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但决定商品价  相似文献   

12.
国内学术界对于价值决定①与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与国外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两种市场价值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即马克思的价值决定是否考虑了需求的作用,或者说如何看待马克思价值决定的论述中对供求因素的分析。结合国内转形问题研究成果,按照价值转形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原则,将劳动价值论看作一个价值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分析马克思对供求因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指出:就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量关系来说,始终是第一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在价值转化的不同范畴和层次上,第一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通过决定个别价值,进一步决定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的三个不同范畴和层次上分别由价值、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决定,而不是相反。  相似文献   

13.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存在两种含义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正> 商品之价值决定于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科学的劳动价值学说的核心,也是它区别于其他劳动价值学说的特点,在此问题的理解上绝对不能含混。自马克思提出形成和决定价值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以来,在马克思主义者中将近一个世纪未发生过什么对它的不同理解。我国在本世纪50年代中期,有魏埙等同志在研究价值规律尤其是价值决定在不同历史阶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等问题时,首次将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是从单位商品的生产上去考察,它是指在一定时期生产此商品的生产部门在平均生产条件下的劳动耗费;另一方面,从社会商品的生产总量上看,它是指用在各种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总耗费。前者被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据说这是《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1节中所论述的必要劳动时间;后者据说是《资本论》第3卷第10章及以后某些  相似文献   

14.
对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决定的关系,现在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  相似文献   

15.
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多个层面地论述了商品的“价值决定”问题,“价值决定”因而包含了多重含义。如果说,价值与“人类一般劳动”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商品价值“质的决定”的问题;那么,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商品价值“量的决定”的问题。人们往往看不清商品价值“质的决定”与“量的决定”之间的这种区别,把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质”的决定联系起来,要么是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走向消解和否定劳动价值论,要么是无视马克思的有关原典论述,拒斥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的内在关联,从而陷入一种“二律背反”的理论“尴尬”境地而不能自拔。  相似文献   

16.
一、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 (一)商品价格的概念 马克思指出:“商品具有价值,是因为它是社会劳动的结晶。”(《马恩全集》第16卷第137页)换句话说,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商品的价值并不能直接地、绝对地用劳动时间来表示,它只有和另一种商品交换时才能间接地、相对地表现出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货币,它使交换中的商品价值  相似文献   

17.
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正> 一问题的提出在我们试图对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作用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研究时,首先碰到了长期以来两个悬而未决的理论问题。一个是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的关系问题,一个是价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不存在转化形态问题。这两个问题如得不到澄清,必将影响对其他具体问题的分析。本文所要探讨的是第一个问题,即对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再认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究竟有没有关系?有什么关系?在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我认为,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但要正确认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首先必须把握它们各自在内容和形式上所具有的不同特点。我们先看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特点。第一,它与社会分工所决定的劳动的具体形式无关。无论各种有用劳动在质的方面存在多大差别,它们都耗费了人的体力和智力,都是人类劳动支出。正是这种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形成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在质上具有同一性,在量上具有差别性和可约性。第二,它是耗费在使用价值生产上的劳动时间。因此,不能脱离商品的生产过程来对它  相似文献   

19.
深入理解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是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方面。自1956年魏埙、谷书堂两位同志提出马克思有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看法以来,围绕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问题上展开的争论,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中国经济学界已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纵观这近50  相似文献   

20.
主张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同志,都认为马克思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单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二是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的必要的劳动时间,即“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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