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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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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丽琴 《中国招标》2004,(1M):33-34
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我国物业管理逐步向市场化过渡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行和完善物业管理市场招投标制度,采取有效的价格政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2.
马育红  马银芳 《发展》2009,(6):130-131
业主自治是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物权法》充分尊重业主自治,从基本法的高度对业主个人财产与业主共有财产作了总括性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自治机制的法律规定依然存在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3.
物业管理合同中,其法律主体是业主(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前,是前期委托代管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北京市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一经依法成立,开发商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作废,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本案是北京第一家合同到期终止后,原公司不交接、新公司进不来,业委会诉诸法律来解决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现已经由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将于近期内依法审理裁判。此案例,对解说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典型意义。海淀…  相似文献   

4.
王洪宇 《宁波经济》2007,(3):33-35,37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在管理服务主体的称谓、条例的适用范围、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服务制度、物业使用与维护制度等诸多方面予以了补充完善,同时其相关部分的具体内容设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浦东新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的能力 和水平,创建与浦东开发开放形象相适应的优美居住环境,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及相关单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管理部门)浦东新区建设局(以下简称“新区建设局”)是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新区建设局 所属各房产办事处具体负责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  相似文献   

6.
张红岩  陈玲 《发展》2011,(11):174-175
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系《物业管理条例》中新创设的法律制度,相对一般物业管理而言,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本文尝试对前期物业管理制度从法律层面予以介绍并对其中存在问题略加探讨,有助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其制度特点。研究存在的问题,以期达到预防和妥当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10月1日,业主们期待已久的《物权法》正式施行,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也于同一时间生效。《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业主之间关系做了重新定位和规范,这将对我们今后的生活带来巨大改变。[编者按]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中的业主自治组织,但对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规定模糊,造成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地位争议颇多.事实上,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业主大会是业主的意思,机关、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二者都难以成为完全民事主体,而由全体业主组成且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团体才是业主自治与管理公共事务的独立民事主体.因此,我国应引入并明确业主团体的概念,重塑业主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异军突起,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物业管理在房屋的保值增值、改善和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解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急遽上升,对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百个小区5000位业主问卷调查,高达73%的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造成目前物业管理行业矛盾激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部分业主的消费观念滞后,对物业管理的有偿服务还不适应的问题,也有物业管理企业运作不规范,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难以满足业主需求的问题;既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也有政府部门执法不力,有法不依问题。  相似文献   

10.
对于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中的达州市,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物业管理市场存在很多问题.通过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两个不同角度的调查发现,达州市的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着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开发商遗留问题多、企业经营效益差等问题,而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很多不满,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矛盾丛生.文章从达州市物业管理的现状出发,提出提高达州市物业管理水平的对策主要有加快完善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政府主管机构、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化建设、实现规模经营和努力提高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等.  相似文献   

11.
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就可以在较深入了解物业项目及业主需求的基础上,从业主使用功能、物业后期管理和社区服务持续发展考虑,并打造优质的物业品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能够给业主带来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2.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提升业主满意度也变成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关键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满意度的现状,引入了ACSI模型,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对物业服务内容进行划分,设计了各项服务的业主满意度指标,为改善物业企业的业主满意度水平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业管理的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卢玉文 《特区经济》2005,(7):249-250
一、我国物业管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物业管理配套法规不健全。尽管国家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物业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物业管理条例》等,各地也都制定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改善了物业管理的法制环境。但总的来说,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缺乏全国性的权威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各地自行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整体性、配套性、协调性、互补性相对较差,致使物业管理过程中责任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楚,法律关系不明晰。仅依靠《物业管理条例》和一些地方法规和行政规定,法律…  相似文献   

14.
朱剑 《发展》2014,(4):68-68
正和谐社区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物业管理。对于物业管理这样的服务型企业,提供可以让业主满意的优质服务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物业管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转变物业管理职工思想观念、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等都有很好的作用,可以使物业管理职工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一、物业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林姜 《中国城市经济》2011,(1X):271-271
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定性、法律主体问题均未给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从制度、比较法和保护业主权益等层面阐述了赋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但其诉讼权能有局限。  相似文献   

16.
樊成玮 《特区经济》2008,(4):248-250
规范的物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社区的核心因素,由物权派生的业主自治管理权的切实落实并有效维护,是搞好物业管理的前提条件。但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成立所设定之前置障碍,其实是立法者在对业主进行“无知”推定、“有错”推定的思维范式下所犯的“行政依赖症”的通病,应予修订;而在物业服务收费之财产权归属方面规定不明,更是导致现实生活中“立法性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通过立法设立物业管理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17.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其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的法律问题。一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较弱;二是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极不明确;三是物业管理立法滞后。因此,重构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完善物业管理立法,适时制定《物业管理法》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8.
孙晓立 《中国招标》2013,(25):37-38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博弈已由单纯的管理水平、资金实力、综合能力的较量,上升为真正的市场化竞争。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建设单位、业主,未来都将按照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则行事。然而,从事物业管理竞标的业内人士表示,目  相似文献   

19.
陈广华  刘撰   《华东经济管理》2009,23(6):147-150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关系到业主对物业的管理权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权等权利,<物权法>则明确了"建筑区划"内建筑物附属设施、共有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司法实践中两种区域的划分主体和标准混乱易产生纠纷.通过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行政案件分析,可知:"物业管理区域"确定应以"建筑区划"的划分为基础,后者的划分应以开发商所获得的整体进行的、具有统一布局和安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为标准.  相似文献   

20.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之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谭玲 《南方经济》2005,(10):24-27
国务院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经业主大会授权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并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并行作为权力机构,这一冲突和各自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加以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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