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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税收扣缴义务人明了有关税收的纳税环节、纳税时间、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条例,汇集以下各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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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剖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理,从新收入准则、信息不对称性和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角度分析当前的规定,发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商业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完成后形成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判定原则是正常销售实现过程的逆过程:即按照先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含合同约定收款日)和控制权转移的当天的先后顺序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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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除收取商品售价外,另外收取的服务费。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由于“递延收入”是伴随着销售商品而产生的。因此,实质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对收取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企业应设置“递延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所售商品时收取的售后服务费。收取服务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及科目,贷记本科目;服务期间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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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收入实现的四个判断标准: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税法采用列举式的说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①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视为销售实现;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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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由于建筑企业取得收入的方式与其它行业不同,一般具有规模大、投入资金多、工程周期长等特点,施工企业在工程全部完工以前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分期结算一部分工程款,有的还在工程开工之前收取一部分备料款,因此营业税法又根据建筑业的特殊情况,对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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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涉税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12年重点税务稽查行业中继续包括建筑业,那么,为什么建筑业历经多年重点稽查仍存在很多问题?建安企业存在的纳税风险究竟在哪些环节?为此,本文专题谈一谈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的涉税风险。一、预收账款环节的及时性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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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工商税制仍以流转税为主体,大部分税收多在销售环节体现,因此对销售收入入帐时间的合理界定直接影响到应税环节的确认。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将“物权的转移”和“取得货款的索偿权”作为销售货物收入实现的确认标准。在货物发出后即使没有收到货款,但只要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即可确认为收入的实现。税法也以这个原则来确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笔者认为,这种以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做法有悻于“利用税收杠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公平税负”的原则,带来了若干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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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进现金折扣帐务处理的探讨河北省隆化县物资局王文德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赊销是允许购货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这一定期限称为信用期限。信用期限到期日即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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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利 《金融经济(湖南)》2008,(9):168-169
一、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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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 ,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 ,确认营业收入。”即销售的确认有两个特征 :一是商品或产品已经发出(所有权已转移) ;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价款的权利。“视同销售”不具备销售货物的一般特征 ,但由于其实质与销售货物相同 ,为防止纳税人逃税和避税 ,应视同销售 ,征收税金。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可以归为下列三类。1.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具体包括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在不同县(市)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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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异地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异地销售”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怎样才能正确理解该政策?降低税收成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