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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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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下列两种情况:一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二是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笔者认为,企业采用赊销方式,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定为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欠妥。企业为了扩大销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1,(10)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相似文献   

3.
《税务(福州)》2000,(1):45-49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相似文献   

4.
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涉税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12年重点税务稽查行业中继续包括建筑业,那么,为什么建筑业历经多年重点稽查仍存在很多问题?建安企业存在的纳税风险究竟在哪些环节?为此,本文专题谈一谈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的涉税风险。一、预收账款环节的及时性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  相似文献   

5.
“递延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除收取商品售价外,另外收取的服务费。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由于“递延收入”是伴随着销售商品而产生的。因此,实质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对收取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企业应设置“递延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所售商品时收取的售后服务费。收取服务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及科目,贷记本科目;服务期间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  相似文献   

6.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1,(12):41-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  相似文献   

7.
一、两者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收入实现的四个判断标准: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税法采用列举式的说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①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视为销售实现;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相似文献   

8.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0,(10):34-35
在商场、超市购买购物卡,能否对购物卡(购物名称)开具发票? 答: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讫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相似文献   

9.
本文梳理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剖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理,从新收入准则、信息不对称性和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角度分析当前的规定,发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商业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完成后形成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判定原则是正常销售实现过程的逆过程:即按照先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含合同约定收款日)和控制权转移的当天的先后顺序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4,(15)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07,(2):I0016
现将燃油电厂从政府贝才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贝才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2.
程辉 《税收征纳》2014,(10):31-3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非正常损失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因此,发生非正常损失,如果该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则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13.
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由此企业若能够选择特定的核算方式,即可把应税劳务转化为非应税劳务。如一家从事电梯生产的厂家,既有生产车间,还从事电梯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根据规定若统一核算,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能够把电梯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收入成产闰个安装公司单独核算,则这些收入只需纳税5%的营业税,相对17%的增值税,税负可大大降低。  相似文献   

14.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1,(7):41-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3月25日2011年第23号)现就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15.
《涉外税务》2003,(1):76-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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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增值税进项税额中的“水分”邵星涛《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相似文献   

17.
吴婧 《上海会计》2000,(7):39-40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 ,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 ,确认营业收入。”即销售的确认有两个特征 :一是商品或产品已经发出(所有权已转移) ;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价款的权利。“视同销售”不具备销售货物的一般特征 ,但由于其实质与销售货物相同 ,为防止纳税人逃税和避税 ,应视同销售 ,征收税金。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可以归为下列三类。1.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具体包括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在不同县(市)设…  相似文献   

18.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的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根据税法规定.不同主体的混合销售行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计算依据、适用税率的不同导致了缴纳不同税种金额的差异性。客观上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这里我们借鉴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中的盈亏临界点分析原理.探讨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平衡点分析.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工商税制仍以流转税为主体,大部分税收多在销售环节体现,因此对销售收入入帐时间的合理界定直接影响到应税环节的确认。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将“物权的转移”和“取得货款的索偿权”作为销售货物收入实现的确认标准。在货物发出后即使没有收到货款,但只要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即可确认为收入的实现。税法也以这个原则来确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笔者认为,这种以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做法有悻于“利用税收杠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公平税负”的原则,带来了若干矛…  相似文献   

20.
视同销售业务是一类比较复杂的业务,其复杂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定性的判断;二是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时如何计量;三是如何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纳税调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当纳税人发生以下八项业务时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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