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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明确原告范围足股东代表诉讼应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对原告资格实行持股时间与持股比例的双重限制有着其合理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均可成为被告,他人应既包括控股股东等其他公司内部人员,也包括公司外部第三人.起诉股东起诉后,法院应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可以以原告名义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在与现行民事诉讼法不冲突的情况下,将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之第三人参加诉讼相对比较合适.  相似文献   

2.
石琳 《金卡工程》2010,14(11):132-132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股东为原告,但是对公司诉讼地位没有明确。近年来,我国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滥权侵犯公司和中小股东的现象日益严重。对股东代表诉讼应采取激励机制,对原告的资格限制应放宽。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公告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应当通知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3.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保险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作为共同原告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但在非海上保险以及非海事诉讼程序中,保险人能否直接与被保险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第三人,或者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被保险人已经开始的诉讼,被保险人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的影响如何,在实践中都成了问题。本文拟就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的若干程序性问题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4.
虚假诉讼可能侵害的主体包括诉讼参加人和案外人。在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设计中,分别有再审、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种救济方式,对不同救济方式不仅要从制度与程序对接与协调层面予以梳理,更需要从有效救济的角度对比分析何种途径更利于救济虚假诉讼受害人。再审救济的主体最全面,但在启动时往往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及推动;而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所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相比之下,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可以弥补以上程序带来的救济不足,也回应了其在设立之初就被设定为规制虚假诉讼的立法目的。在初步可以证明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放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甚至可以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启动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之门。  相似文献   

5.
《证券法》第94条第3款对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比例及期限的豁免,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条件.得益于此,中小股东于公司内部的失衡局面可能达致适度矫正.然而需予认清的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代表诉讼实践并不能彻底激活股东代表诉讼手段.有限的诉讼资源和较高的诉讼难度,决定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代表诉讼一方面并不能替代普通股东代表诉讼,另一方面也不可能明显激励普通股东开展股东代表诉讼.日本股东权益监督组织、韩国民主参与人民团结组织及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的相关股东代表诉讼实践,进一步佐证了上述论断.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彻底激活仍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完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代表诉讼更应以补充性、示范性的角色为定位,在律师薪酬、起诉标准、取证途径、行权手段等方面寻求完善.  相似文献   

6.
司法解释允许第三人在二审中申请参加,但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以此保障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并强行合并裁判,却不能兼顾程序效率与安定。其原因在于我国实务试图折衷苏俄与大陆法系模式但忽略了其关键设计: 苏俄民事诉讼虽然奉行第三人参加后本诉必须重新审理的原则,但禁止一审判决做出后的参加申请;大陆法系普遍允许诉讼终结前申请参加,但奉行本诉继续审理的原则。现行立法未限制二审参加,我国应当放弃重新审理模式,采纳本诉继续的原则。参加之诉应当由一审法院专属管辖或者由二审法院移送管辖,二审原则上应中止本诉等待参加之诉确定,或者在参加之诉也到达二审时合并审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受到被参加一方当事人诉讼状态包括二审失权的限制,但如果同时受到既判力、执行力或形成力的扩张作用,二审中仍可以实施与被参加一方当事人不同的诉讼行为。后诉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基于其诉讼实施的缺陷排除参加或预决效力,恢复主张及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7.
张媛 《时代金融》2011,(29):45-46
股东代表诉讼作为公司法赋予股东制约公司与公司高管的法律手段在特定情况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引进国外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确有必要。关联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研究对于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审判具有重大的补缺作用,它也是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有效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8.
国有资产流失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问题,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不啻为一条有效的途径。我国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应采取“三元制”的启动模式,即个人、社会团体、检察机关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可采用前置审查和事前预防诉讼模式;公益诉讼成本应在原告、被告、国家之间合理分担,兼顾公平和效率;应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奖励公民进行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以保护股东权利作为其立法宗旨。实践中公司机关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侵害股东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往往难以顺利实现。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一样,是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制度。但我国当前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不够完善,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保护股东权益的作用。我国应尽快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原告为魏某。被告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B公司罗某等该公司股东4人(均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刑罚)和某会计师事务所;A银行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松山 《海南金融》2009,(8):56-59,63
股东代表诉讼是中小股东监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对人行为、维护公司权益和自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本文作者通过对上市股东代表诉讼运行机制的介绍.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实际情况,分析该制度在我国面临的困境和原因,提出推动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发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这一制度,当公司权利受到损害而本应代表公司行使诉讼权的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行使诉讼时,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建立这一制度,可以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从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实现股东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3.
股东代表诉讼是中小股东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对人行为,维护公司权益和自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运行机制的介绍,分析该制度在我国的执行状况,并提出推动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黄清华 《投资北京》2011,(11):88-90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若遭遇专利诉讼,须结合自身情况和对手情况,分析原告起诉之具体目的,以便作出具有针对性的诉讼应对  相似文献   

15.
张晋 《金卡工程》2009,13(5):113-113
派生诉讼是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普遍适用多年。我国新公司法创设性的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对诉讼当事人中原告的规定。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派生诉讼原告制度的比较和分析,为完善我国的派生诉讼提供了借鉴并提出了对原告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曹洁 《金卡工程》2010,14(9):23-24
学者在论及”仲裁第三人”时,往往参考了”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原本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它是指对于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相似文献   

17.
诉讼是中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研究中小股东诉讼的影响对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17—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融资约束角度考察中小股东诉讼对同行业公司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小股东诉讼加剧了同行业公司的融资约束程度,呈现溢出效应,且该效应初步表现为传染效应。异质性检验发现,在低会计信息透明度、高行业风险、新《证券法》适用后,中小股东诉讼的传染效应更显著,但被诉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距离会削弱中小股东诉讼的传染效应。机制检验发现,股价崩盘风险是中小股东诉讼影响同行业公司融资约束的途径之一。本文不仅丰富了中小股东诉讼溢出效应方面的研究,而且为上市公司关注同行业公司外溢风险提供了直接证据。  相似文献   

18.
我国修订的《公司法》完善了股东直接诉讼、新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赋予了股东新诉权。新诉权的行使在理论和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却,如对新诉权的认识、公司的法律地位、诉讼前置程序的例外、股东和解、股东诉讼积极性、法人董事等方面,本文在分析以上阻却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9.
陈俊明 《金卡工程》2010,14(2):228-229
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股东权益保护至关重要,但是股东代表诉讼常口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不明;缺乏必要的股东诉讼激励机制;举证责任分配不舍理。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0.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对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既涉及公司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因而,需在两者的利益摩擦中寻求一种平衡,亦即需在鼓励代表诉讼和限制股东滥诉、保障股东利益和尊重公司人格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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