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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审查,涉及死亡时点、亲属关系和继承类型等认定,一直是登记机构的工作难点,耗费了大量优质登记资源。为缓解审查压力,登记机构采用了登记自行审查、公证前置审查、公证辅助审查等多种方式,力求登记零风险、低负担。按营商环境改善要求,登记机构购买公证服务,解决了登记机构自行审查“耗时长”和服务对象申请公证“费用高”问题;试点告知承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证难”,努力实现“应登尽登”。从当前不动产继承登记审查现状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工作实践,对继承登记审查方式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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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专家、学者一直呼吁将公证引入不动产登记制度,考虑到公证机构的审查能力、承担责任能力和部分城市房屋登记的实践经验,在部分不动产登记、转移前,由公证机构介入进行实质审查、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房屋登记机构的风险。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房产继承经公证后再由房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各地房屋登记部门与公证机构相互合作,有效遏制了房产继承、遗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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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房屋登记部门在实务操作中经常遇到某人建房有合法的建房批准手续,办理了土地证,但是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建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办证,常规情况下,登记部门都是要求申请人办理继承公证后,再予以办理。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据作者了解,有些地方的公证部门,以无房产证为由,只办理土地继承公证,不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登记部门在这种情况,大都采用了两种做法。第一种是,让申请人做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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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遗产管理人制度在较大程度上仅仅方便了继承人,并未从根本上减轻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压力。亟待进一步探究如何充分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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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继承公证是指遗产价值不超过5千元的银行存款、公积金、补偿金、企业年金、粮食直补金等遗产继承公证。本文试从使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继承公证利与弊进行探讨,试图找出解决小额继承公证难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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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介入不动产登记,我国在立法上总体持比较审慎的态度,在学界也有较大的争议。目前,强制公证介入不动产登记于法无据,应当有限度地适用不动产强制公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计,采取各项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公证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辅助作用,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弊端和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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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逐步深入,继承权公证在公证业务中所占比例大幅提升,甚至有的公证处80%的业务都是继承权公证。在继承公证实践中,采取欺瞒、虚构、编造甚至伪造证据材料等手段骗取公证书的事情时有发生,并有上升趋势的苗头。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为确保继承公证质量,继承公证中的核实程序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核实在继承权公证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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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
依据《公证法》第2条,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公证前置或者强制公证存在较大争议,但在最终颁行的《物权法》中,并未对不动产登记的强制公证问题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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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远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提问:有一张某向权属登记机关反映,张某的祖父原有一处房产,已领有房屋所有权证。张某祖父生前在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写了“此房屋产权由张某继承”,并签有张某祖父的姓名和签署日期。而后不久,张某祖父去世,张某祖母也已不在人世。现张某欲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根据规定,须先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可是公证处人员称:像张某此类情况如要进行公证,必须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签字,现张某的叔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拒不到场签字,公证处根据此情况拒绝为张某进行公证。张某于是又到法院咨询,法院的答复是:既然你祖父已经写过由你继承并签署名字,你即可以凭此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现我局工作人员对这一问题处理的争议较大,请予以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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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最基本的,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公证业务。多年来,各地一直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文书格式,为当事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对社会稳定家庭和睦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这一传统意义上的继承权公证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笔者就遗产继承公证相关问题与同人探讨.以促进公证业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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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产登记实务中,全国大多房产登记机构不接受所谓的"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公证机构出具此类的委托公证文书不为登记机构所采信,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便。笔者就此问题已在相关文章简要作了阐述,但并未展开,为此,笔者特撰此文,作进一步探讨。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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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同行提问:办理了遗赠协议公证,遗赠发生后可不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对此,一部分人认为该受赠人未在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已放弃接受遗赠;一部分人认为受遗赠人在遗赠公证书上签字,应该认为已经接受遗赠,不需再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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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房产的交易量剧增。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过程中,因房产登记部门把关不严、法律知识欠缺.导致产权纠纷不断.利害关系人要求产权机构撤销产权证的申请数量在近年也呈直线上升趋势。因此产权管理部门为避免责任、节约人力,对所有的赠与房屋的行为均要求办理公证,为此谈一下房屋赠与公证面临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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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结束。自8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针对不动产登记员和登记代理制度、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证书统一、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多方面问题,踊跃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动产、法学、律师等领域专家和执业者从物权法、民商法等专业角度积极建言,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程序性规定,要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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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多,房地产的升值,旧城区改造的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各级政府对被征收房屋补偿数额的增加,一些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公证处办理的涉及房地产的遗产分割、继承、赠与、遗赠等公证事项被投诉案件日益增多。设立公证争议投诉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公证法修订时,新增加的公证争议处理是对原公证程序规则申诉与复议时的替代。公证当事人、规则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发生争议时的救济主要包括公证机构复查、向公证协会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