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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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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是天然形成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权益,而矿业权有偿取得是社会资本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二者的联系是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等于天然形成的矿产资源价值加上矿业权价值。正是这种联系,当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权益不到位时,其不到位的部分便被社会资本所占有。后果是扭曲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经济关系,造成政府管理错位,并促成行业分配不公,加大收入差距,助长以权谋私。必须提高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完善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实物消耗的管理,把实物形态管理和价值形态管理结合起来,增加"资源取得成本"科目,以在企业内部构建节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机制。  相似文献   

2.
改革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从制度层面——包括性质、征收标准、分配、使用等——对矿产资源税费进行系统改革。改革方案1: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都取消,改征权利金,体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改革方案2:保留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分别体现国家矿产资源主权收益和所有权收益。都按消耗储量计价征收。该收益在中央、地方和矿产地民众间合理分配。用该收益建立矿业发展基金,市场化运作,以长盛不衰。赞同用该收益建立国家矿产资源主权基金,提取其分红充实社会福利基金。  相似文献   

3.
矿产资源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是,仍然存在国家所有者权益地位不突出、重复征收造成的矿业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对于现行矿产资源收益体系的反思:矿产资源补偿费未能成为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主要收益形式;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发生重合,混淆了国家所有者权利与政治国家权力;价款异化,混淆了国家的资源资产权益与国家参与投资活动的资本权益。我国矿产资源收益体系的重构:改变称谓,变资源补偿费为权利金;协调资源税与权利金;价款制度还原于矿产资源收益体系之外。  相似文献   

4.
由于资源禀赋、稀缺程度等自然因素,矿业存在资源租金。在国内外,矿产资源大多归国家所有,因此,政府能够凭借所有权通过不同环节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取得资源租金,但主要以开采环节的权益金为主。鉴于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议整合我国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占有和矿产资源开采环节税费制度,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统筹矿山企业的总体负担,合理安排权益金的空间分布;充分考虑地质规律和经济规律,避免矿业权出让的"一刀切";探索建立矿产品价格监测体系,为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政策制定等提供数据支撑。  相似文献   

5.
作为生产要素的矿产资源是资产化的矿产资源,其价值包括净价值、矿业权价值和矿山生态补偿价值.矿业权收入分配要补偿已消耗的矿产资源资产、劳动和资金,这三个要素的回报加税金构成矿产品总成本,矿产品收入减去总成本是矿业企业的利润.当前矿业利润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突出反映了资源和资本分配不公,造成国家资源权益流失.应通过矿产资源资本化来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不能用资源税代替矿产资源权益所得.  相似文献   

6.
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具有所有权,所有权派生矿业权;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具有政治权力。国家可以根据不同权利(力)对矿产资源探采人征收和收取相关税费。包括国有矿产收益、矿产资源税收和矿产资源费用三种形式,每种税费有着不同课征机制。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国家根据《矿产资源法》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一是有利于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有利于增加地勘投入,加强地勘工作;三是有利于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地勘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有利于理顺矿产品价格,发展矿业生产。文章还就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权益的经济体现,也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文章分析概括了我国现行费率的相关规定,指出目前费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补偿费费率偏低,现行固定费率制度,难以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二是费率没有与资源利用水平相结合,没有起到促进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杠杆作用。在此基础上,文章以石油和煤炭行业为例,对建立浮动费率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测算分析。  相似文献   

9.
理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矿产资源从潜在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社会所需的矿产品,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技术经济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便产生了以矿产资源所有权为基础的多种经济关系。正确认识和理顺这些经济关系,对从宏观上和微观上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都有重要意义。《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这个规定的关键点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以及矿产资源所有权与所在土地所有权的分离,而恰恰在这两点上常常被忽视  相似文献   

10.
文章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矿产资源税费理论观点以及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征收上应体现级差地租;矿产资源税费的制定要符合国家政策,并随着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同时,对不同矿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制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按照经济学理论,矿产资源具有公有资源的特征,勘查活动带有正外部性,而开采活动带有负外部性的特点.结合我国目前对矿产资源管理采用的管制为主、税费调节为辅的现实提出建议:应考虑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对资源的勘查和开采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要注重经济手段的运用,对资源税费的征收应定位清晰、动态调整.应主要体现投资者利益,体现资本回报和智力投入回报,且价款应在投资方和地勘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主要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收费应全部归属中央财政;资源税应明确定位为庇古税,主要用于补偿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资源税收应大部分归属于当地居民和地方政府,少量归属中央财政.  相似文献   

12.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有利于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财产权益,创建矿山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矿产资源的集约与高效利用。国内研究主要聚焦于矿产资源税费关系优化、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设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等。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研究还需进一步明确界定税费关系、规范计征对象、丰富细化计征方式及注重保护资源环境。  相似文献   

13.
现行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包括一税(资源税)、二款(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三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当时整个矿业经济很不景气,多数矿山企业处于保本状态,不少矿山企业长期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能出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当说是相当不容易的,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大进步。但是如今十几年过去了,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拉动下,矿业早已走出低谷,特别是近几年矿产品价格大幅攀升,矿业已成为暴利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定的税费标准,日益凸显其不适应…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是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存的制度.由于制度理论研究欠缺和现行体制的局限,导致资源税制度关系紊乱.必须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排除行政权力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的过度干扰,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经济全局出发,理性分析、研究和理顺资源税费制度关系,积极审慎地推进资源税费改革.  相似文献   

15.
浅析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资产。国家虽然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相应的财产权益却很模糊,甚至是“虚置”的。建议认真处理国家与矿业权人关于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问题,并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相似文献   

16.
本文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国情,论述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必要性和矿产资源税、费的不同内涵,认为不能采取税费合一的办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之于矿用之于矿,不断扩大矿产资源储备量,保证矿业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干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25(7):28-30,41,55
在国外的矿业租税制度中,权利金是矿产资源生产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在矿业税制的制定与实施中融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激励制度。我国矿业租税制度在演化过程中出现了异化,表现在资源税与地租理论的解释不符,矿产资源补偿费经济利益关系体现不到位,矿业权价格严重异化。推动资源税费制度改革,要理顺经济关系,同时协调推进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明确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性质以及改革价款和使用费制度,建立资源超额租金税制度。  相似文献   

18.
解决如何合理评估和收取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矿权益),以及如何实现矿权益的保值、增值这两个问题,不一定要拘泥于费用化模式还是资本化模式。对矿权益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按消耗储量额定矿权益的方法;由一个部门(最好是矿管部门)以一个名目(矿权金)征收矿权益;矿产地民众参与矿权益分配;用矿权益建立矿业发展基金,市场化运作.以长盛不衰。赞同用矿权益建立国家矿产资源主权基金,提取其分红充实社会福利基金。  相似文献   

19.
价格是供给者和需求者利益的均衡点。矿产资源的供给者是国家,需求者是矿山企业的出资者,也就是矿业资本。二者通过勘查共同形成矿产资源资产,其价值包括了矿产资源净价值和矿业权价值;它的货币表现自然也就是矿产资源价格和矿业权价格。这里要讨论的也是这个资源价格。它应当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度量标准。但是现实是人们并没有把它看成是价格,总是在税费制度里打转转。其实税费只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操作形式,本质还是矿产资源净价值的实现。为此,必须明确提出,并认真探讨矿产资源的价格。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的,但是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政策实际上是将矿业权定位为用益物权,考虑到矿产资源的耗竭性,矿业权的使用权事实上转化成为一种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未实现,这直接导致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影响了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确定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价值,完善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对经济社会的持续保障。因此,要通过改善税费政策、完善矿业权评估、落实环境保护、建立利益分配机制来实现矿业权的国家所有权,促进矿业开发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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