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2007以来,英国出台了多项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一方面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另一方面致力于构建保障金融体系长期稳定的机制。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金融监管权力重新回到英格兰银行手中,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并设立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分别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英国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尚需进一步观察,但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权限和地位、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念,值得我国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中关注与借鉴。  相似文献   

2.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架构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英国推出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措施。2009年,保守党上台后推行了更为系统和严格的改革方案,打破了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财政部"三权分立"的监管模式。FSA将被分拆,其相关职能将由央行框架内的三个机构承担,英格兰银行被赋予全面监管的权力;在微观审慎监管层面,采用"双峰监管"模式,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同时设立了特殊处理机制以应对突发事件。英国的新监管框架对我国金融监管强化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特殊处理机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英国金融监管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FSA)"三方共治",但在危机中暴露出严重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致使英国金融业遭受重创。危机后,英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围绕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重新界定了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形成了以政府法律法规为依据、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由其下设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审慎监管局(PRA)和独立于英格兰银行之外的金融行为局(FCA)构成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该框架代表了国际反思金融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成果,在全球产生广泛影响,相关经验值得我国研究借鉴。  相似文献   

4.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是美国对金融监管制度的全面反思,法案在强调银行业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宏观审慎监管的力度。通过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扩大美联储职能,加强金融衍生品监管,提高消费者保护等措施,美国的审慎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徐云松 《征信》2016,(8):15-24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上普遍认为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行为监管缺失是危机爆发的根源之一.加强金融行为监管已成为国际金融监管共识与改革导向.以行为监管理论内涵分析为切入点,论述了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的辩证关系;并通过比较分析,总结借鉴了国际上行为监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了我国行为监管体系总体框架,对总体框架中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行为监管机构体系、标准体系、工具体系、行为监管信息平台五大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了深入阐述,以期为当前深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供模式选择与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南非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在缺陷.2013年12月南非政府正式发布名为《金融部门监管法案》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启动了公开咨询程序.“准双峰”监管模式将取代既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南非新金融监管模式对我国金融监管强化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法定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本文分析了金融业行为风险、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其相互关系,指出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具有互补性、差异性,也有潜在冲突的可能。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要有机平衡,不能顾此失彼。次贷危机表明,过去监管实践中更容易忽视行为监管,弱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危机后,各国都在加强行为监管。我国也需要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完善行为监管体系,形成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有效互补的监管框架。  相似文献   

8.
金融监管制度作为规范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呈现出组织架构逐步向统一监管过渡、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相分离、加强消费者保护、强化中央银行职权等特征,我国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与当前金融创新、金融业混业经营不相适应,同时分业监管的政策目标之间存在一定冲突.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作为美国重要的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支柱性机构,其权力结构的变迁过程体现出美国监管当局监管思路的重要转变。本文通过梳理回顾美联储权力结构的变迁过程,试图揭示当前金融混业经营监管体制层面的不足。次贷危机后,美国政府对监管体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试图通过对金融监管框架的结构性调整,加强金融监管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保障。通过对该法案的剖析,能够总结归纳出美国政府监管当局针对混业经营监管的新思维,以及趋向于宏观审慎监管方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本文系统梳理了金融危机前日本金融监管架构的变迁史,指出从组织架构考量,日本是典型的金融厅一体化监管模式,并分析了日本金融监管架构中金融厅与央行和财务省分工与合作关系的具体形式。在此基础上,本文归纳了2008年金融危机后日本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措施。最后,本文提出了借鉴日本金融监管架构改革的四点启示:一是金融监管体制设计应尽可能避免职能冲突;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应注意提高监管透明度,及时评估并适时披露监管制度改革的效果;三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应重视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四是宏观审慎应于法有据、明确分工、加强协调。  相似文献   

11.
次贷危机的发生再次引发人们对微观审慎监管模式的反思,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者,忽略金融控股集团在衍生品市场上共同风险暴露、对顺周期性效应无能为力等原因,使得单纯的微观审慎监管在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个体风险的同时提高了系统性风险,难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后危机时代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成为改革的主要方向,文章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反思微观审慎监管模式的缺陷,提出必须完善我国宏、微观审慎监管,切实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王曙平  陈立芳 《海南金融》2021,(11):48-55,82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均在已有的微观审慎监管体制基础上研究和加强了宏观审慎逆周期管理,对本国金融监管体系和框架进行改革和重构.本文通过研究美国、欧盟、英国、日本金融监管模式的演进,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应持续完善金融立法强化监管机制,科学设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加强监管措施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补全地方金融监管缺口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当前,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已成为国际共识,我国也明确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宏观审慎监管是仅着重于单个机构风险头寸的微观审慎监管的补充,在金融风险日趋复杂的环境下,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是本轮金融监管改革的基本目标,二者协调才是最完善有效的监管.本文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协调经验,对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宏、微观监管协调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监管协调方案.  相似文献   

14.
梅声洪  梁涛 《新金融》2016,(4):33-37
次贷危机的发生提高了人们对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的关注程度,人们开始反思只强调微观审慎监管,忽视宏观审慎监管对金融消费者的影响。实际上宏观审慎监管对金融消费保护具有重要影响:减少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控制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暴露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控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跨市场、跨行业风险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以及预警与化解系统性风险,从而避免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文章探讨了我国宏观审慎监管存在的不足,对我国如何健全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新一轮金融市场改革的启动对金融监管提出更新、更高要求,金融监管改革势在必行.由于存在监管成本,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必须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保证监管效益最大化.因此,划分金融监管的权责边界是金融监管改革的必要前提.本文认为监管权责的划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做到张弛有度,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放松微观监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完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无缝式”监管;厘清中央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权责边界,构建分层有序的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6.
巴塞尔Ⅲ作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改革的重要成果,不但改进了传统金融监管理论只专注于单个金融机构风险而忽视了系统性风险的不足,而且在监管框架设计上,既注重加强微观审慎监管,又注重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本文从阐释推动这次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基础出发,深入剖析了巴塞尔Ⅲ在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上改进的原因与具体进展,最后探讨了巴塞尔Ⅲ可能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对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现行金融监管制度的弊端,从而引发了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本轮金融改革是在对其金融监管的反思条件下进行的,虽然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金融监管的研究可以得出一般性的变化趋势,如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金融创新、监管顺周期性以及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这对我国金融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8.
邓舒仁 《新金融》2015,(6):56-60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而监管相对不足,这就要求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本文从金融监管的基本类型出发,比较研究国际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当前分业监管框架,加强监管协同;注重行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自律管理体系,引导行业有序竞合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韩伟 《西南金融》2024,(4):48-59
随着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深入,金融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受到高度重视。本文分析了引发金融行为风险的内在原因、结构原因和环境原因,指出我国要立足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兼顾金融监管效率、成本、协同性和适度性等因素,重点解决金融行为监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运行不畅、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消费者金融素养有待提升问题,提出要不断健全完善金融行为监管体系,实现金融消费者全过程、持续性保护。  相似文献   

20.
对当前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华 《西南金融》2010,(8):15-17
综合经营趋势下新风险和监管空白引致的复杂系统性风险隐患是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内在要求,金融危机后国际规则和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是催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的外在压力。当前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模式构建应充分考虑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宏观审慎监管目标等要素,在保留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下,建立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财政部之间正式的监管协调制度,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