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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冲突1.发电企业不具有供电资格和权利,也不具备供电企业应有的供电能力。根据我国《电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电力供应实行专营制度。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供电营业业务。同时,对供电企业如何向用户供电,也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电力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对供电企业必须拥有《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必须持…  相似文献   

2.
《广西电业》2004,(7):44-47
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供电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政企还未彻底分开的情况下,供电企业一方面是经营性的,另一方面却具有电力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电力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 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电力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把上述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供电企业。而第7条规定,电力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明晰供电企业与客户民事关系根据《电力法》规定,产权归属决定责任归属。因此,供电企业与客户供用电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首先要明确供用电设施产权的归属,在供电企业与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前,应以法律认可的形式,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一般以书面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予以确立。《电力法》是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产权的划分和安全责任的明确是电力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供电企业必须依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与客户明确产权关系及安全管理责任。但是,长期以来的习惯势力加上农电管理体制的…  相似文献   

5.
对拖欠电费用户采取停电措施,是供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实施的一种经营行为和维权手段。我国目前有关停电程序的规定,较详细地见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9条和《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67条。根据这些规定,供电企业对欠费用户停止供电,程序繁琐,周期较长,严重影响了供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作为各级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如何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合法地寻求解决这一难题的法律途径,依法突破《条例》和《规则》规定的停电程序的限制,应该成为我们思考的课题。一、《条例》中有关欠费停电…  相似文献   

6.
供电企业的主营业务,一是卖电、二是收钱。把如何卖电、怎样收钱,如何买电、怎样交钱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形诸字,就成了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最重要的合同。不少供电企业订立的供用电合同,仍局限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法》施行后,不少供电企业对供用电合同仍重  相似文献   

7.
建议之一:修改后的《电力法》必须严格地明确电力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责和电力企业的权利义务供电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政企还未彻底分开的情况下,供电企业一方面是经营性的,另一方面却具有电力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电力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电力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把上述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供电企业。而第7条规定,电力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实行自主经营,…  相似文献   

8.
<正>国网山东电力青州市供电公司从聚焦源头、强化证据管理、突出诉讼三个维度,构建案件全流程管理体系,坚决遏制重点领域案件多发、频发势头,提高“以案促管”质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9.
《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施行对规范供电企业行为、保护电力使用者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良好的供电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淮北供电公司在领悟好、结合好、落实好上下功夫,做好”三个结合”,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向客户提供更为规范、优质、真诚的供电服务。  相似文献   

10.
刘予胜 《华北电业》1999,(11):19-20
1999年是我国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电力体制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这样特殊的环境不可避免地给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只有超前思维、不断创新,才能抓住机遇,推动改革,赢得企业发展的主动权。一、供电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1.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供电企业“下海”已成现实。供电企业将随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交出政府职能,以纯企业的身份步入市场。《电力法》和合同契约将对电力供用双方的利益和行为进一步规范,使得因供电质量、服务、安全所引发的索赔诉讼可…  相似文献   

11.
<正>王×杰开办纲锭厂因经营不善倒闭,欠某供电企业2007年3~6月电费迟迟不还,2008年9月某供电企业将王×杰诉至法院。供电企业向法院提供抄表卡、《电费通知书》和《催交电费停电通知书》作为证据,要求王×杰偿还电费及违约金共计60万元。王×杰对供电企业所提供的《电费通知书》和《催交电费停电通知书》予以否认,说纲锭厂没有收到这两份通知书,而在  相似文献   

12.
2007年12月6日,国家电监会在京发布《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报告》显示,电监会17个派出机构从全国317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275家供电企业,就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区域电网公司2家,省级电力公司36家,地(市)级供电企业71家,县级供电企业168家。  相似文献   

13.
企业证据管理的混乱造成维权难度加大 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证据管理是不适应证据规定的举证要求的,企业面临诉讼时往往会因为证据缺乏或在举证期限内难以举证而陷入被动。以建筑工程为例,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巨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一旦引起纠纷往往久拖不决,其原因常常在于承包方难以分清自己的举证责任,也难以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例如工程欠款案,施工企业如果向法院起诉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就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具体的说,施工企业首先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向发包方提供了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的索要文件,如每月已完工程量表或者竣工结算书等;  相似文献   

14.
根据《电力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大部分城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都采取"由开发商投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维护管  相似文献   

15.
朱银星 《中国电业》2006,(10):76-76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以下称“委托供电条款”)笔者以为该条款对于委托供电(即转供电)的法律规范与指引力度不足,应在条例修改时给予细化与明确。[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利弊孰大?——浅议配电设施产权移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引言我国《电力法》第25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供电企业的供电区域内,有相当一部分配电设施的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并由产权主体自行经营管理,从而造成在供电企业之外,变相存在着不同的供电营业机构(即“供电中间层”)。由于“供电中间层”管电问题较多,很多地方都采取了措施,要求“供电中间层”将拥有的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后者实行统一管理。“供电中间层”在城市地区比较常见,而在农村地区,则普遍存在着另外一种情况…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供电企业应抓住时机妥善处理好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的问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现阶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  相似文献   

18.
正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笔者所在供电局对多个拖欠电费的客户提起了法律诉讼,要求欠费客户归还欠缴电费本金以及约定的违约金。电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直接应用《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但是这一诉求近年来在多起电费纠纷中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被认定为是约定过高。本文通过对电费违约金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结合追收电费违约金的法  相似文献   

19.
笔者在基层供电企业工作多年。从事过较多的诉讼法律实务工作,近年来强烈地感觉到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太家更多的关注。那就是我们为什么一直被动诉讼?被动诉讼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怎样去努力转变诉讼被动的局面?转变这种局面又该如何去做?笔者将从一个基层供点电企业法律顾问的角度分析当前形势下基层供电企业诉讼被动局面形成的原因以及建立反馈整改、警示考核机制的必要性。[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移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电力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大部分城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都采取“由开发商投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模式,从而达到抄表到户的目的。但资产移交的程序、移交的主体以及移交后供电设施的法律风险等问题目益突出,给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应当通过对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资产移交现状分析,寻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思路和规范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接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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