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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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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众所周知,原木目标售价=(单位目标利润十单位固定成本十单位变动成本)(税率十两金征收率)制改革后,对测算原木目标售价带来两个难题:一是,从价定率征收的育林费和维简费(本文简称“两金”)是价税分离后的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而经测算出来的目标售价是价税合计的销售收入;二是,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是销项税额,而应交增值税则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且进项销项的计税基数与税率又各不相同。本文拟从新税制下的原木目标售价测算入手,探讨税制改革后,本量利方法在森工企业的应用,不妥处请指教。一、用售税法…  相似文献   

2.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必须按每笔销售收入作一次应交销项税的分录,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办法有以下缺.久:一、增加了会计换算工作量。由于每笔销售收入必须同时进行价、税分离的会计分录,比过去在月终时一次计提应交税金加大…  相似文献   

3.
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财政部于1995年7月5日以财会字(199)22号文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如下补充: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4.
江西省林产品加工企业自1986年7月1日起,由原征收产品税改征增值税;1993年7月1日起,由原采用“实耗扣税法”改为“购进扣税法”;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增值税法规。与此同时,财政部制定了相应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文依照新税制和会计处理规定,根据林产品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具体情况,谈谈新税制在会计上的基本操作方法,供参考,并请指正。一、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新税制运转实践要求,凡经税务机关认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都必须…  相似文献   

5.
国家新税制改革的一个突出方面,是取消了产品税,在企业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全面推行增值税。众所周知,实行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使税负公平,解决多环节重复纳税的问题。在新税制实行之前,我国已在部分产品项目上实行了增值税。但是新实行的增值税绝不仅仅是征收范围的扩大,而是在计税方法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实行的增值税仍是一种价内税,即按含税销售额乘上增值税率再扣除外购部分已纳税额,便是应交的增值税额。而新实行的增值税仍是一种价外增值税。要求企业将原来含税价格中的价和税分开,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税率减去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6.
错计少纳增值税,即纳税人由于涉税会计业务核算差错而造成少缴纳增值税的行为。工商企业容易错算少纳增值税的表现主要集中在纳税对象归集疏漏、税基使用不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不准确等方面,其次是对“混合销售收入”分辨不清和价外费用直接计收入不提税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二、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  相似文献   

8.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现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如下补充:一、企业应算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本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末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相似文献   

9.
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中,国家相继在财政、税收等相关领域出台了优惠政策,其中有部分条款是针对粮食生产企业和食品制造业的。在新规定中国家税务总局就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并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科目。  相似文献   

10.
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是南方集体林区森。企业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税制改革以后,应交税金的种类很多,各种税金的核算方法也不一样,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也不—一对应,南方集体林区森工企业税制改革后,基本上执行的增值税一般的纳税企业,现将在1994年执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帐务处理情况如下:根据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的原则,南方集体林区森工企业在收购集体林区林农的木竹等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产品销售收入中都不含增值税的税金。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帐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森工企业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  相似文献   

11.
我国加入WTO后,许多生产企业成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国家为鼓励其扩大出口,对这些“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了“免、抵、退”税办法,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政策优惠。可不少“生产企业”在其会计处理上,还不甚了解,在实务中还容易出错,本文仅就“生产企业”有关增值税“免、抵、退”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一粗浅介绍。“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以下简称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以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  相似文献   

12.
一、增值税与会计权责发生制的矛盾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 ,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 ,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中  相似文献   

13.
怎样正确确定“价外税”的商品定价张裕新据调查,目前仍有一些乡镇企业和个体户不甚理解新增值税税制,而在购货时吃了价格的亏;或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数量乘以单价不等于购货金额,但税额以购货金额计算是正确的,致使在进项税额抵扣中税企双方发生争议。出现上...  相似文献   

14.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实行增值税后期初存货的会计处理补充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实事求是地核实企业的期初存货,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企业应将1993年12月31日帐面“待扣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待扣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取消“待扣税金”科目。2.企业期初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各类存货(包括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原材料、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余额中已支…  相似文献   

15.
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它们的区别:一是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二是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税务部门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或者虽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则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一般纳税人实行税额抵扣制度,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适用税率有三档:17%、13%和0%,其中后一种零税率仅适用于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税额抵扣制度,直接接销售额…  相似文献   

16.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自2004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额,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实行10年之久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已首先在东北地区启动。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将对企业降低税负、提升业绩、改善现金流量,进而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带来重大“利好”。本文从会计学的角度,简要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建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模式□李新张广萍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进行的。在“应交增值税”下面设置了9个三级科目,并且固定划分为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8.
[本刊讯]财政部以财会字(1995)1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相似文献   

19.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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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以(93)财会字第83号文发布,要求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转发,供学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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