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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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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剖析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的关系,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研究结果: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先后历经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所有、家庭经营"、改革开放前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到改革开放后期的"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经营",再到现阶段的"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和多元经营"4个阶段。在这个过程当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遵循人口与土地关系、生存与发展关系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大逻辑,又遵循着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逻辑"、农业经营制度的"生产逻辑"等小逻辑。研究结论:为深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革,需加强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经营制度联动改革的制度设计,发挥要素、组织和制度的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2.
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三个要求:一是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和本位。二是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这集中体现在农民家庭是承包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自己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但不论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相似文献   

3.
<正>甘肃省张掖市近年来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实践,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业农村改革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维护农民集体各项权能,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2012年以来,张掖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相似文献   

4.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5.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6.
<正>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7.
回顾山西农村改革的历程,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基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山西省农业、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资源。  相似文献   

8.
<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与此相适应,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体系也主要着眼于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近些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  相似文献   

9.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临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经过农村改革而建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其特点有二:一是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经营使用权由承包农户享有。二是集体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包给社员,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  相似文献   

10.
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和丰富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战略高度系统而深刻地论述了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若干重要问题。他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土地的"三权分置",丰富了我国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  相似文献   

11.
<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共同构成了立体化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眼"。守住了"魂"、"根"、"眼",就守住了我国农村经济基础的核心,也守住了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更守住了搞活农业农村经济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三个层面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稳定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贡献,研究表明,林权改革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使农民成为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主体,这是家庭承包制在林地上的运用,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林权改革是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是对农村基础经营制度的巩固。林权改革促进了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和村级财政收入增长,充实了统一经营,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中国农业会计》2021,(3):91-93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14.
<正>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必须坚持和完善四个基本要点。第一,必须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因为只有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才存在家庭去承包集体的土地以实行家庭经营这种形式。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家庭,是承包本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农民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主体。农民之所以能成为承包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因为他是本集体土地的主人。第三,总书记  相似文献   

15.
正耕者有其田,这是所有6亿农民的愿望。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农村改革的主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农村土改迎来"三权分置"时代,这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今后,沉睡的土地将被唤醒。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多年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设",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也为我国农业的长足  相似文献   

16.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山东莒县积极探索,形成了两种改革新模式,实现了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和保障农民利益,建立起村集体、农户与工商资本三方共赢机制,让农村土地真正"活"起来。改革模式模式一:"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即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村集体以基础设施入股合作社,实行股份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历经了农民土地私有权及人民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权";集体农地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两权";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三权"。与农村土地权利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历经了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多种农村土地权利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最为科学的是将农村土地按用途分类,实行农用地"三权分置";与"三权分置"相适应的是现在各地农村正在逐渐转向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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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出台实施14年后,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首次调整,或将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10月3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农村土地由农民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关系到近6亿农民最切身利益。修法意义何在?新法将为农民带来哪些变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大创新写入新法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相似文献   

19.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我国农村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一直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农村焦点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依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问题,谈一浅见。一、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一)充分认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土地承…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是我国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1978年农村改革前,农民没有实实在在的土地使用权,按指令生产,统一劳动,集体分配。农村改革后,土地承包到户,确立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1993年党中央决定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期由原来的15年再延长3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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