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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 关于增值税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还应在明细账内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9个专栏."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核算比较简单,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本月多交了增值税,应将多交的增值税也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如此处理的结果是:"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一定在借方,反映的是企业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反映的余额,表示企业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期末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在实践中一般会显示贷方余额.  相似文献   

2.
为了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待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对于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需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的期末留抵数,其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该账户采用多栏式:借方栏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栏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期末欠交数或多交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可以为借方余额,也可以为贷方余额,  相似文献   

3.
八、期末结转和申报缴纳 从业务类型看,所有纳税人发生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增值税业务(含计提、抵减和缴纳)均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贷方反映计提,借方反映扣减或缴纳,因此这两类业务不存在期末结转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我国现在执行的增值税法规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应交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现笔者分析归纳了一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及存在的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5.
2006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账户的设置及相关账务处理作了较大幅度调整,本文主要讨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内容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核算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6.
<正>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问题进项税额转出是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税额,包括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外购固定资产;外购应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现行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购进时,直接计入资产价值,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核算。(二)购进时,先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7.
一、增值税附加税核算存在的问题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价外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分别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与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中视同销售行为产生的销项税额的核算是增值税业务处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但由于二者涉及的项目较多,往往界定不清,容易混淆,在会计处理时难度较大。  相似文献   

9.
<正> 一、现行有关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税法规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  相似文献   

10.
全面营改增后,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规范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出台了财会〔2016〕22号文件对应交税费科目的内容和账务处理进行了系统的规定。通过新旧规定对比,系统阐述营改增下应交税费科目的变化并对具体的账务处理进行了解析。以对企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目前,有些教材中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余额分为两种情况来结转:  相似文献   

12.
正2012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要求"营改增"企业,包括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按照要求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为方便营改增企业扣抵进项税额,企业可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相似文献   

13.
六、采购(进项)业务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14.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的粮油副产品,如米糠、菜饼等饲料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这一事项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在审计实务中发现,对于这一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各粮油加工企业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在销售免税副产品时价税分离,免征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直接记入“补贴收入”科目的贷  相似文献   

15.
周晋兰 《商业会计》2011,(23):49-51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范围,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增值税转型后并不是所有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本文以我国最新颁布的税收法规分析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1999年对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后,企业对增值税的征、免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即:购进时按收购值提取进项税额、销售时按不含税销售额提取销项税额,对免征的增值税款做补贴收入处理,否则税务局就不予免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样处理存在很多弊端,既不便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如果不能得到尽快解决,对粮食购销企业  相似文献   

17.
刘金波 《北方经贸》2001,(8):107-107
关于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是否转的问题,有人认为削价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商品时已进行了抵扣,因此,企业在削价出售商品时,就应该将由于销售商品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或相关科目),货记“应交锐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和做法,商品削价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要分清是经营性削价损失,还是非经营性削价损失。  相似文献   

18.
<正> 为了详尽核算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账户项下设置了8个专栏。这8个专栏分为3小类:一类是“进项税额”;一类是“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一类是属于“进项税额”的抵减项目;另一类是“未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19.
韩冰 《中国市场》2014,(52):160-16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趋势日趋明显,两税制向一税制转变也成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在会计核算上增值税纳税企业比营业税纳税企业更加复杂,要求也更加严格,营业税依据各项收入和对应的税率就可以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更加复杂,需要准确核算各类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各个明细账。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必然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相似文献   

20.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是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普遍感到麻烦的环节,它涉及的明细科目较多。为了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或多交)增值税款(以前月份)和待抵扣增值税(以后月份)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待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对于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需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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