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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晓静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6):96-102
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大量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保险利益的相关规定不能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保险利益不仅决定着保险合同的效力,更是决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损害发生、复保险、超额保险、保险合同利益转移等的重要因素。可以说,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经济性保险利益提出之前,各种学说实际上认为保险利益是通过保险标的而表现出来的各种法律上的权利,也即法律上保险利益。法律上保险利益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缺陷,在理论上也不符合保险制度的本质。为了弥补其缺陷,采用经济性保险利益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2.
聂勇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23(6):47-50
在新《保险法》施行之际,本文以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例,从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体例、保险合同术语、保险合同条款、单证格式、实务规程等六个方面对车险合同适应新《保险法》修订内容进行分析。特别站在保险合同条款的调整视角,从保险利益条款、标的转让条款、合同解除权条款、第三者直接请求赔偿条款、举证责任条款、一次性赔偿结案条款等六个方面阐述。 相似文献
3.
付菊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6,(4):27-28
保险价值是保险合同中必须包括的事项,规定保险价值主要是作为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足额保险,最终确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多少的问题,但在具体保险实务中,也存在对保险价值约定不合理的问题,必须加以澄清,否则将出现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胡三荣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36-38
货物运输保险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保险合同一般都与运输合同一起存在于货物运输过程中,而且往往先有货物运输,后有货运保险。货物运输应遵循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货运合同)约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货运合同是指托运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物运输任务,约定承动人使用商定的运输工具(如火车、汽车、飞机等),在约定的时间(即运输期限)内,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运输费用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运人的最基本义务是安全运输,即在承运货物时必须做到小心谨慎,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免受各种损害,平安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完好地交付收货人。若承运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其应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运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某一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若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保险责任范围,则应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货主(即被保险人)损失;若依照货运合同约定属承运人责任所致,则应由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约定赔偿收货人(也即被保险)损失。这就是说,对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保险标的损失,可能同时存在两个赔偿主体,即保险人和承运人。那么,在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后,保险人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呢?我个人认为关键处理好三个问题:一、如何正确界定承运人责任;二、因承运人责任造成保险货物受损后保险人如何正确理赔;三、保险人赔偿后如何向承运人先例代位求偿。 相似文献
5.
叶阁泽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47-52
重复保险制度在保险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是保险法的关键内容之一。但我国保险立法对于重复保险的规范较为简略,对重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也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对重复保险制度的意义以及重复保险合同相关学说进行详细阐述的基础上,引入善恶意区分规则,对不同重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辨析;并借鉴国外可行的重复保险立法经验,将重复保险责任分摊方式从比例赔偿改为连带赔偿;多管齐下,防范恶意重复保险,以完善我国重复保险合同效力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熊鹰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34-35
车贷保险自2003年8月全面叫停至今仍偃旗息鼓。这不仅是保险的损失,对我国汽车业的发展也有一定影响。加强车贷保险风险管控应该做到:签订保险合同时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保单责任生效前及时签订反担保协议;车贷保险合同、协议条款必须严谨、完善;贷款购车综合保险由强制改为自愿,同时建立保险同业公会信息网;建立车贷利益共同体,形成责任分摊机制;彻底抨弃不计成本盲目抢占市场的思想偏差,坚持效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诚实可信的社会诚信体系。 相似文献
7.
新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8.
刘诗嘉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6,(2):74-78
保险标的转让后,仅于被保险人发生变更而投保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受让人方能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投保人发生了变更,则应当视为签订了新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必须履行签订合同时的各项义务,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险人为避免保险标的转让后,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应当完善批改流程,分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并固定相关证据. 相似文献
9.
受益人权益受损源于我国保险立法之缺陷——对保险法第42条、43条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颖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10):95-97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即受益权,受益权可能因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消灭;受益人也可以放弃受益权或由于自身因素依法丧失受益权。当受益人为数人时,部分受益人因前述原因可能影响其他受益人的权益。而该情形往往源于我国现行保险立法相关规定之缺陷。本文通过对具体条文的梳理。详细分析其可能对受益人权益的损害。进而提出立法建议,希望完善相关条文:明确规定受益人不能领取部分之归属、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之条件以及合理行使受益权。 相似文献
10.
吕鹰飞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26-29
保险欺诈损害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保险欺诈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成因主要是相关法律的缺陷为保险欺诈留下空间.防范保险欺诈的根本措施是完善法律、加强执法力度以及保险业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