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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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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鹏  张子欣 《保险研究》2023,(2):90-101
本文利用养老金替代率等指标,构建养老保障水平测算模型,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发现,现有政策条件下,EET模式和TEE模式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障水平都不高,不同收入、不同性别群体的养老保障水平有较大差异。两种模式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总替代率和净替代率随收入的提高逐渐降低,总相对水平和净相对水平随收入的提高而上升;男性的养老保障水平高于女性;对中等收入和较高收入群体而言,TEE模式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障水平高于EET模式,高收入群体EET模式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更高,且收入越高,EET模式和TEE模式间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越小。政策调整模拟结果表明,提高缴费上限和领取年龄、降低领取税率有助于提升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因此,应继续完善顶层设计,优化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方案,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强化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持续推进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  相似文献   

2.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应借助这一有利时机,尽快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外,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投资功能,构建养老、健康相关的全产业链。《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峻,加快构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成为迫切需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因其实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良好的参保刺激性,已成为各相关会议和论坛的热门话题,试点呼声高涨,在这种背景下对试点过程提出了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账户的可携带性和特殊人群的关注等。  相似文献   

4.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的实施,考虑到其保障范围、人们的收入水平差距以及参与人是否还参与了企业年金计划等方面,存在社会公平的问题。本文借鉴德国个人养老保险计划和美国的IRAs计划,提出将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合起来,给予一个总的税收优惠额度,并对低收入人群给予补贴,鼓励其加入个人养老保险计划。  相似文献   

5.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发展严重失衡,为了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提升养老保险替代率,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迫在眉睫,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也开始试点。在2018年个税改革后,目前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推行办法下,中低收入群体无法享受实际税收优惠,高收入群体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有限且过低。本文以替代率为基准,根据精算平衡原理构建模型,对扣除限额进行优化研究,试图测算出与新个税办法匹配且有利于多层次收入水平的消费个体享受实际税优的扣除限额。同时,本文还对不同扣除限额下开始购买保险年龄、个税起征点、个人收益率及初始收入水平这四个参数变化对实际税优额的影响做了分析,得出所测算出的扣除限额的确较现行扣除限额更为合理,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作为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主要实现模式之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国际上许多国家进行了成功的实践。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通过建立模型和算例,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论证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我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7.
<正>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亿万百姓福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2018年4月2日,五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企业年金纳税递延制度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即将破冰,本文从公平性视角出发,建立了一般均衡两期世代交叠模型研究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纳税抵扣上限问题。研究结果表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纳税抵扣上限应该是企业年金账户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之和,而不是与企业年金账户个人缴费纳税抵扣上限相等。采取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扣税上限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扣税上限相同的方案,看似平等实则不公。  相似文献   

9.
作为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主要实现模式之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国际上许多国家进行了成功的实践。本文借鉴了发达国家养老保险的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通过建立模型和算例,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从理论上论证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我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0.
张东 《金融博览》2014,(22):64-65
近期,保监会发布消息称,2015年年内,我国将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期盼多年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减税养老”政策即将落地,税收优惠政策将全面覆盖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三大支柱”(基础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减税养老”体系渐行渐近.  相似文献   

11.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个税政策进行了分析,构建了养老保险个税递延的税式支出模型和替代率模型,并以江苏省为例,对不同参数假设下的替代率和税式支出现值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商业养老保险的个税递延对财政收入影响小,政府较小的税收让利可使商业养老保险达到较高的替代率水平。本文认为应从国家层面,减轻商业养老保险的个税负担,积极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以促进老龄化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2.
张波 《理财》2012,(8):56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可能于年内在上海试点。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家养老保险公司的专家目前告诉记者,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都是补充养老的主要渠道,如果国家有意将其推广,保险公司的产品支持不成问题。税延养老险最高每月1000元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这和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能购买商业保险有所不同。相关报道中提及的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养老保险;产品形式分为万能型和分红型;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  相似文献   

13.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健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形式,对于推动投保人的投保需求、加强对老龄人口的生活保障、推动我国养老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该保险的具体定义,对该保险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和实施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广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孔利强 《上海保险》2011,(5):8-9,62
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议题。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正式确认上海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15.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一般认为,税收激励能够有效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基于此认识,我国开始试点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然而一些研究表明,税延政策未必能带来实际的市场需求。本文基于行为经济学中的累积前景理论,在养老保险价值模型中加入个人对税延的主观价值评判,分析个人对税延养老保险的需求。研究发现:公平型和福利型税延养老保险对个人的吸引力大于非税延养老保险;我国当前较低的税优水平很难激励人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只有当税优水平足够高时,才能有效刺激年金市场的实际需求。  相似文献   

16.
在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下,发展储蓄型养老保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迫切要求。作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一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本文在分析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401k计划"的经验,提出了我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为贯彻落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中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支持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相似文献   

18.
我国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经过了长时间的酝酿,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正是肯定和确认了补充型养老保险在国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09年,天津滨海金融创新园区和上海均被传言可能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但结果都是来去如风.  相似文献   

19.
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这一系列最新政策动向和中国现实形势看,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采用个税递延方法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是国际通行惯例。本文基于2013年河北省行业数据,构建了个税递延税式支出模型和替代率模型,对政府的财政成本和投保人的个人收益进行量化分析。结果表明,满足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条件的人数占比达15%,按照动态增长视角考察,5年后会覆盖至96%人群;按照个人缴费工资10%且缴费限额为12 000元能够满足替代率10%的要求,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作用;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长率略高于税式支出增长率,经济发展中等省份财力虽有一定压力但可仍支撑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开展。提出了尽快开展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先行试点要发达省份和中等发展省份兼顾、增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设计要有前瞻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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