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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证券欺诈行为,严重影响着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世界各国历来都注重预防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虽然我国从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便规定了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但主要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欠缺民事责任部分。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加之执法不严,客观上为内幕交易的滋生创造了条件。一、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内幕交易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种证券违法行为。既然是违法行为,那么交易主体就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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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还不被法院受理,因此,必须尽陕开启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的大门,建立证券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证券公益诉讼制度、集团诉讼制度,取消证券诉讼前置程序,赋予投资者便捷的诉讼权利,让广大的投资者通过证券民事诉讼的方式参与市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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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五部门联手重拳出击,既彰显了管理层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也凸现了当前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严峻形势。据统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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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一起重组案例中都存在着内幕交易行为,尤其在创业板和中小板,内幕交易已经登峰造极。内地证券法虽然规定了内幕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除这一原则性规定之外,内幕交易的赔偿责任问题几乎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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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化运作的中国股市是催生内幕交易的动力之源,过于宽泛的律法是导致内幕交易暗流涌动的助推剂,遏制内幕交易现象的泛滥,需要构筑多层次的立体防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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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三人以泄露内幕消息、内幕交易罪被浙江省丽水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该案的刑事判决对于之前中止审理的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将起到证据法上的意义,杭萧钢构这起兼具虚假陈述与内幕交易的牛市第一案将会渐入水落石出之境。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内幕交易罪的量刑规定,三人最高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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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松绑竞争、重视自律陛监管机构的一线监督作用和采取“内部人”交易前的信息披露三道防线,从源头上切断内幕交易滋生的土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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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幕交易隐名化、集群化、机构化的趋势下,既有的以"控"为主事后打击内幕交易的路径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堵疏结合、群防联控"的监管思路成为更为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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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者关系角度,董秘的工作之一就是要把公司的基本价值、核心经营情况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严禁内幕交易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及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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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现象,法律已经进行了“精准定位”,而市场违法乱纪行为能否受到“有效打击”,有赖于监管与执法部门具体的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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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即被告接受SEC的执行措施,但既不承认也不反驳SEC起诉书中关于内幕交易的指控。SEC追诉的案件90%以上在审判前以和解结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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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内幕交易,刚刚上任一个月的台湾芯片制造商联华电子(United Microelectronics)董事长洪嘉聪(Stan Hung)正接受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的调查。联华电子是全球第二大芯片代工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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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3月5日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5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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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松绑竞争、重视自律性监管机构的一线监督作用和采取内部人交易前的信息披露三道防线,从源头上切断内幕交易滋生的土壤众所周知,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管理的主要目标。我 相似文献